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

时间:2004-7-22 作者:苗连营

【出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

【内容提要】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与议会制度有着密切的同生共长的关系;没有言论免责权,就没有现代意义的议会制度,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它的设置并非为议员的私益着想,而是议会特权的反射权利,是人民最根本的权利之一。言论免责权已成为当今民主国家议事规则中的一项共同内容,但由于各国立法沿革与具体规定的差异,言论免责的范围及所受保障的程度与方式也有不同。通过对言论免责制度的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不仅能使我们发现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宪政文化的历史继承性,而且能为完善我国的宪政制度提供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民意代表/言论免责权/议会

【正文】

一、言论免责权的意义与起源

美国学者科恩指出:"民主社会是个讲话的社会。因此,把最能体现民主特性的机构称之为Parliament(议会)是非常恰当的。这个词的本意就是谈话、互相交谈的地方。议会的重大功能之一就是把问题谈透,为对立意见提供辩论的场所,互相商谈,直到能采取彼此均感满意的解决方式。"(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70页。)而要实现议会的这一功能, 首先就必须为议员的言论提供特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无因此遭受打击迫害之虞。故当代各民主国家宪法大都规定了议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和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民意代表的这种特权一般被称之为言论免责权(immunite Parlamentaire )或议员的言论自由(freedom ofspeech)。

言论免责权与议会制度一样,亦渊源于英国,并随近代立宪主义的发展,渐为其它国家所采用。英国议员的言论免责权不是天赋的权利或恩赐的特权,而是英国议会与国王及法院历经约三百年斗争的产物。早在14世纪,英国议会就开始向国王力争议员的言论免责权。当时,议员常因在院内所为之提案,言论而受刑事处分;而每遇议员的此项自由被侵害,议会则必奋起力争。在1621年下院向詹姆士一世提出的抗议书中称"议会之自由乃是英国人民自古以来享受的天赋权利。……议员不得因其对于与议会职务有关的事项,发表言词、辩论、主张,而受到追诉、监禁或其他胁迫"。到了17世纪中叶,议员因在院内的言论而受处罚的事例渐次减少。1629年议员ELiot 等人因在议院内所为之言论而受到王座法庭的有罪判决,是最后一案(注: W. R. Anson, The Law and Custom of the Constition,5th.ed,1992,Vol.I,P.168.)。及至光荣革命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认了议会经过几百年奋斗所取得的宝贵权利:"议会内讲演、辩论或议事程序之自由,不得在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处所予以追诉或责问。"从此,议员因其在院内的言论而受司法追诉之事得到根绝。到了18世纪中叶,议员因其在院内所为之言论而被政府免去官职的做法亦被视为违宪而遭废止。至此,英国议员的言论免责权得以完全确立(注:W.R.Anson, The Law and Custom of the Constition,5th.ed,1992,Vol.I,P.169-170.)。

美国继承英国的传统,在殖民地时代,其议员即已享有言论免责的特权。1787年的美国宪法又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两院议员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按照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Kilbourn V.Thompson一案中所作的解释, 宪法所保障的言论免责权的范围并不仅限于议员在院内所作的演说(speech)和辩论(debate ), 也包括议员所为的投票(Voting )、 书面报告(Written reports)及其它一切与执行国会职务有关的行为。而且, 议员的这项特权不能限于议院内,有时议员在议会围墙之外,亦得享受此项特权。因此,按照最高法院的这一扩大解释,议员以议员资格且为执行职务所为的一切言论与行为不受任何追诉(注:Kilbourn    V.Thompson,103 U.S.168(1881).)。这种解释为后来美国联邦法院所承袭。法国大革命后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就规定了议员的该项特权。此后,虽然政权频繁更迭,但这项特权常为宪法所承认。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对此作了相同的规定:"议员执行职权所作的言论或表决,不受追诉、搜查、逮捕、拘留或者审判。"日本战后宪法规定:"两院议员在议院中所作之演说、讨论或表决,在院外不得追究责任。"这与旧宪法的规定文字虽有不同,实质上并无多大差别。

言论免责权与议会制度有着密切的同生共长的关系。可以说,没有言论免责权,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议会制度,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在现代国家,虽不会再发生议员因发表与国王意见相左的意见而被国王迫害的情况,但言论免责权对于民意代表和民意代表机关来说,仍是至关重要的。它对于议员能够畅所欲言地表达民意,无所畏惧地批评政府和司法,从而保障议员独立执行职务,防御其它权力的干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少数派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免受多数派的追究和迫害,无需只依靠其"个人的毫不畏惧"去争取自己的发言权,有着比保护多数派的言论自由更为重要的意义。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应适用于一切意见和所有的民意代表,不论他们看来是多么错误或不合情理,也不论他们会使多数多么感到不快。多数统治并不意味着多数人的专制,更不是多数独裁;多数不能创造真理,也不一定代表着真理,只有把少数派所拥有的那部分道理也吸纳进来,才有可能达到至真的境界,这就必须切实保护少数派能直言不讳而不是趋炎附势、人云亦云。

二、言论免责权的基本内容

言论免责权是当今民主国家议事规则中的一项共同内容,但由于各国立法沿革与具体规定的差异,言论免责权的范围及所受保障的程度与方式也有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议员的言论免责权是永久的,不得因其任期终了而再去追究责任。

(二)言论免责权的保障范围及于议员因执行职务所为的各项行为,如提案、报告、演说、调查、表决(注: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言论免责权"称为"言行免责权"似乎更贴切一些。);不但指全院会议中的活动,亦包括在委员会、办公室等国会其它机构中的活动。但是执行职务外的行为,如在公共集会上所发表的言论,则不能享受此项特权。

(三)议员不但无须对其在院内的言论负责,而且对于以院令公布或出版的议事记录、报告或其它文件中的言词,亦无须负责。如1804年英国议会的议事记录法规定,凡以会令出版的议事记录,纵令有诽谤言词,亦不负民事或刑事责任。后来这个法律扩大了保护范围,凡私人报纸对于议事的忠实报道,即使非出于议会的授权,亦得享受此项特权。法国法律规定,报章上关于公开会议正确及善意之报道,亦同享刑事或民事上的免责权。不过,这不是报章的特权,而是议会的特权,议会的议事自由,从而正确的事实报道亦为自由。但议员若将其在院内发表的言论在院外公开发表,不论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不能享受免责权,如毁损他人名誉,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言论免责在于免除议员如为普通公民所应免的法律上的责任,即议员在议会的言行,纵有诽谤、泄露国家机密、教唆他人犯罪之处,或为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因,议员亦不受刑事或民事上的追诉。例如,在日本,若就此行为提起公诉,法院应以无审判权为理由,不予受理。在美国,联邦法院在1930年Cochran V.Couzens 一案中认为:"议员在议院内的演讲辞中,纵有与议员职务无关而损害他人名誉之言词,也不得追究其诽谤责任。"(注:Cochran V. Couzens,43F(2d)783; 282U.S.874(1930).)但是,基于本人自由意思的私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责任,则不在免责之列。例如,政党对于本党议员在议院内的发言与表决规定若干纪律,对于违反者予以制裁。私人团体,其会员若为议员,对于其在议院内的言行加以约束,亦与该项特权无关。另外,无法律意义的道义责任或政治责任,也不属于免责的范围。议员在议院内的活动,因议事公开而为外界所知晓,一般公民尤其是选民可以对议员进行种种控制,公众舆论可以对滥用自由特权的议员予以批评。这些都与言论免责权不相抵触。

5.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论虽对外免其责任,然在议会内则须受议会规则的约束;如有越轨言行,仍可由议会予以制裁。在英国,议员发言不得对英王不敬,不得侮辱攻击议会或其他议员,发言应当针对正在讨论的议题,否则,议会得依情节轻重,分别科以劝告、谴责、监禁、禁止出席或开除的处分(注:W.R.Anson.ibid,p.170.)。美国宪法规定: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定,惩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依日本国会法的规定,议员如违反议事规则、扰乱议场秩序或有伤议院之品位时,得予以告诫、禁止发言、使其退出会场、一定期间的到院停止、除名等处分。

三、我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关于我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宪法公布之后六天,还是同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就把言论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重复了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此问题则未作任何规定。地方组织法又把这一特权扩展到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基本内容是:

(一)言论免责的场所。我国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场所,均规定为"在各种会议上"。这和许多国家所使用的"在院内"这一用语有所不同。"在会议上"的含义较为具体明确,包括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依法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所列席的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在院内"则是指在议院的建筑物之内,因此,凡在议院围墙之内的言论,均无须负责,不管其与执行职务是否有关。一种解释为,"在院内"是指在院内为执行职务所作的行为,因此,即使在议院建筑物之内,如其言论与职务无关,也需负责。一种解释为,"在院内"乃指执行职务之意,因此,不管其言论是否在议院建筑之内,凡与执行职务有关的,均得享受言论免责特权。笔者认为,宪法规定言论免责权的目的就在于排除外界对议员的威胁与干涉,使其能尽职尽责、无所顾忌。所以,言论免责的场所应以该言论与执行职务有无关系而定,不宜拘泥于议院建筑物之内。议员为执行职务而必须在议院建筑物之外所为的行为,亦应有免责权,如议员进行国政调查,在指定地点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询问等等;反之,议员在议院建筑物之内所作的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则不能免其责任,如在议院走廊内或休息室与私人所作的交谈。

目前我国关于"在会议上"的含义未见有过什么争议,前边的解释基本上是一种通说。如果这种解释可以成立的话,我国人大代表言论免责的场所就显得太狭小了。按照我国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 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第6条)。而会议期间的工作又包括参加各种会议,提出各项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的有关人选,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代表法第二章);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回答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询问,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代表法第三章)。由此可见,参加"各种会议"只是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远非它的全部。而且,相对而言,提出罢免案、质询案,参加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提出对有关方面的批评和意见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比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可能更容易激怒某些人,更容易招致打击报复。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把言论免责的场所仅仅局限于在"各种会议上"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扩及于会议上和会议下一切执行职务的场合。这需要对现有的法律规定加以修改或者通过有权解释予以扩充。

(二)言论免责的范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免责范围均为"发言和表决",这和"在会议上"有着逻辑上的联系,因为会议上的活动就是发言和表决。它同样存在失之过窄的缺憾。从充分保障代表行使职权的目的出发,言论免责的范围应包括提案、提案之说明、质询、询问、讨论、辩论、异议、初议、投票等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一切执行职务的行为。当然,发言和表决是两种最主要、最常见的行为,而且,如果作广义理解的话,许多情况都可以包括在发言和表决里边。例如,发言就可以有讨论、辩论等口头发言和提案、质询等书面发言。但由于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还从未涉及过对"发言和表决"如何理解的问题,能否作如此宽泛的解释,还有待于实践的印证。待时机成熟时,最好对此予以明确,否则,很容易造成理解和执行中的混乱。

以上是对发言和表决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分析,如果从实质内容来看,发言和表决应包括建议(含赞成)的自由、反对的自由和不作意思表示的自由(如拒绝发言、投票时退出会场)。在民主社会,代表应有权自由地提出各种议案。以供代表机关和社会考虑;如果没有建议的自由,代表虽仍有机会在投票时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他已被剥夺了最有建设性的参与机会。

反对的自由使代表可以自由地反对提请代表机关审议的任何议案(候选人、决策)。一切可供选择的方案不仅应该加以权衡比较,而且必须能经受得住最激烈的反对与攻击,才能真正赢得多数的支持。不允许这种反对,就不能集思广益,也就不能作出明智的选择与判断。历史一再证明,"压制意见无助于真理,因确定何者正确完全依靠能自由发表对立的意思,所以,压制任何我们认为是错误的有害的意见,就是肯定我们在这一问题上不会有错。历史已经证明,没有任何政党或者个人能如此一贯正确"(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33页。)。反对的自由不会给民主造成任何损害, 它只会使议案受到严格的审查,使其缺点暴露无遗,从而有助于避免匆忙作出抉择,也有助于产生没有同样缺点的方案。

除了建议的自由和反对的自由外,言论免责的保护范围还应该包括不作意思表示的自由,这也是代表表达其态度的一种方式。当代表对正在讨论的某项议题或候选人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时,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显然都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这时候他的明智之举应该是保持中立、保持沉默,听凭别人去对问题作出决定。如果迫于压力或者无原则地去从众附和或者反对,都是在将代表的职责视作儿戏。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有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有的国家如弃权或退出会场的过多,会造成因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而无法形成决定。

既然代表有赞成的自由和反对的自由,那么在审议过程中就应当实行辩论制度。辩论是议事机关议事的重要形式,是审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审议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议论、表态,甚至用"衷心拥护"、"完全赞成"之类的套话来敷衍塞责,那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只有通过辩论,即让不同的意见展开争论,才能摆明利弊,才能促使各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 以便为自己的观点进行科学的论证。 早在1956年周恩来同志在《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一文中就曾指出:"将来在代表大会上要建立辩论制度。……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第208页。)虽然, 社会主义公有制使社会成员之间消除了对抗性的经济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利益之间不存在实际差别;政治上的共同追求也不能保证意识形态的绝对统一;人民代表的人民性,使他们在许多根本问题上能够取得共识,但在议事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分歧和争论;立法的广泛涵盖面以及利益的可分配性、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性,为他们在共同目的之下不同程度地满足某些特殊利益提供了可能性。于是,在议事过程中,他们以大局需要为第一追求,舍弃了个性的绝对性,但同时又自觉不自觉地从个性角度出发进行抉择,以满足自己所代表的某些特殊利益。加之,人民代表的身份背景,认识问题的角度又千差万别,这样,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是完全正常的,对任何一项议案都可能有赞成和反对的意见。这就使辩论成为必然。而且,随着人大组成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实行辩论制度是必然的事情。

(三)言论免责的后果。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言论免责指的是"不受法律追究",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因代表的"发言和表决"而追究其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等一切法律责任。因此,这主要是一种对司法责任的免除。现在实践中提出的问题是,能否因代表的发言和表决而追究其党纪政纪的责任。从理论上讲,党员有服从党的纪律的义务;对于违纪的党员代表,党组织当然有权予以制裁,这也是许多国家政治实践中的作法。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对一个人予以党纪处分,往往意味着其政治生命的终结。如果人大代表的发言和表决,面临着受党纪处分的危险,这势必会使其瞻前顾后而难以畅所欲言。显然这与保护代表的言论免责权的宪政精神是不相符的。况且,在我国,党员代表在各级人大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多数,根本不需要像有些国家的那样,在政党之间势均力敌、斗争激烈的情况下,对本党议员采取严格的纪律约束。至于予以政纪追究,不仅存在着和追究党纪同样的问题,而且,这会使行政机关凌驾于权力机关之上,使政府具有了抗衡乃至于干涉民意代表机关的手段。这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是格格不入的。也正因如此,有的国家还明确规定禁止追究职务上的责任。如德国基本法第46条规定:联邦议会议员,无论何时,不因其在联邦议会中所为之表决或表示而受司法上或服务上之追诉或其它联邦议会外之问责。当然,更多的国家只是概括性地规定为:在院外不得追究责任。这样规定涵盖面就更广一些,而不仅仅是不追究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我国的人大代表要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因此,如果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言行违反或者对抗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要负道义责任乃至政治责任的(注:郭道晖:《中国立法制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笔者认为,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能成为罢免代表的原因。如果可以这样的话,势必会使代表丧失其独立的意志和判断而沦为选举单位的"传声筒"或"表决机器"的角色。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表的任期将时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为了迎合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需要而不被解职,代表将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判断而屈从于选民的愿望,即使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狭隘的、与全局利益相冲突的。其实,代议机关中的有些问题是极为复杂的,选民或选举单位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机会得到必要的资料,或者欠缺组织、分析、运用这些材料的能力,或者囿于自身利益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明智的决定。在此情况下,代表有权力也有责任凭借其代表资格、专业知识以及政治斟酌权衡能力,作出不符合选民或选举单位意愿的选择。在民主制度下,"人民代表所发出的人民呼声,很可能要比人民自己开会时所发表的意见更符合公共利益"(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麦迪逊,1787。)。而且,当人民选出代表代替他们行使权力时,代表就应该享有最高和最充分的信任,选民在挑选自己的代表时就应当相信他有能力准确地判断有关情况并能作出最符合选民利益的决定。显然,如果允许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自由地罢免作出了违背自己意愿的言行的代表,这不仅有违代表制的精神,也是对民主的损害。因此,我国法律上有关罢免代表的规定,不应视为是追究代表的"发言和表决"的政治责任的根据。

(四)言论免责的限制。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并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依通例,议员的言论只是对院外不负责任,但仍须受院内纪律的约束,如有违反,议会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劝告、谴责、责令赔礼道歉、除名等处分。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代表如果不遵守议事规则、扰乱会场秩序、言论越轨者,该如何惩诫,有关法律未作任何规定。为了保证议事的民主和秩序,有必要对此加以补充和完善。

当然,如果说议员因其发言、辩论而可能受到议会纪律的制裁,因而这方面的免责只是一种相对免责的话,而表决方面的免责则是绝对的,即表决在任何情形下均无须负责。对此,奥地利宪法作了区别性规定。奥国宪法第57条规定:"国民院议员就其执行职务所为之表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任。就其职务上之发言,仅对国民院免责任。"这就把对发言和表决的不同限制鲜明地体现了出来。

-完-

2010年8月6日星期五

经济学各学派详细讲解(三)

六、关于经济危机理论史的考察

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家关于美国经济危机理论史的研究,在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关于经济危机理论史的研究领域中,居于领先的地位。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危机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两大历史阶段。激进政治经济学家保罗.阿特韦尔在其代表作《60年代以来的激进政治经济学》(1984年)中,对此作了系统深入的考察。

第一阶段(1940—1970年)

斯威齐的《资本主义发展理论》(1942)奠定了美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激进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并且加强了美国学者在危机问题上的发扬权。他把危机理论分成两大类,即利润率下降危机论和实现危机论,并对前者持批判态度,并以一种方法来论证属于后者的消费不足论。第一个把资本有机构成或利润率变动从逻辑推断转向度量化的,正是美国激进政治学家约瑟夫.吉尔曼,他认为马克思的利润下降规律是一种历史的特例,他仅适用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和工业化的阶段,不适合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和工业化是阶段;。除了吉尔曼之外,维克多.吉尔曼是美国消费不足理论家集团的最后以为代表人物。

第二阶段(1970年至今)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激进政治经济学联盟确立,新的一代马克思经济学者开始突破斯威齐的传统理论,涌现了一批创新性理论,如财政危机论、垄断性通货膨胀论、利润挤压论、长波理论、剩余价值——利润率下降论等,从而步入危机理论的繁荣时期。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也开始让位于一种"国际化"的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激进政治经济学。

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政策建议可以分为具有社会主义倾向及反对或者起码不赞成搞社会主义制度两类。后者以广义激大进政治经济学派(如新剑桥学派、新制度学派)居多。激进政治经济学派所讲的"社会主义"大多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改良主义的乌托邦社会主义。但应予说明的是,其中不泛可供借鉴的合理因素。

一、"新社会主义"

新制度学派领袖加布雷思否认自己是社会主义者,而以"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自居,他的"新社会主义"模式是一个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资本主义混合经济模式,并未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所谓新社会主义就是从所谓"公共利益"出发,在市场系统、非垄断组织或中小企业与计划系统、垄断组织、大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恰如其分的比例和平等关系,并通过国家干预弥补这两个系统各自的缺陷,消除权力不平等和收入不均等。新剑桥学派也提出类似的一套激进的改良主义纲领和政策主张。但是无论是新经济学派和新剑桥学派所谓的"社会主义"或"新社会主义",虽然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运行的缺陷及其不良后果,但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假社会主义或资产阶级改良主义。

二、民主社会主义

激进政治经济学内部曾开展了一场关于"可行性社会主义"与"民主计划社会主义"的大论战。前者以谢尔曼、诺夫等为代表,强调计划和市场的最佳结合,后者以曼德森等为代表,强调民主政治和中央计划的最佳结合。他们的共同点是:解决资本主义矛盾的出路是搞社会主义,并且都把民主政治以及公有制、充分就业、非中央集权的计划制度和平等分配视为社会主义模式的重要内容。因此这种社会模式有统称为"民主社会主义"。

三、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作为激进派的一个独立分支,其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受到正统经济学派的攻击,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受到来自激进派内部或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它主张生产资料国有化或集体化、市场机制,在方法论方面力图将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经济理论加以综合,有的公开宣扬旨模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制度本质区别的"趋同论"。此外,这一学派有两大主要理论:即中性机制和联姻理论(把资源视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主张资源配置形式可从社会制度中剥离出来,并可从一种经济环境或制度移植到另一种经济环境或制度中去;市场机制可以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结合,也可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联姻。)、"市场取向"的"主导机制论"(这一理论与法国学者布罗尔的物质文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三层分立模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不仅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前苏联、前东欧国家有市场,而且在第三世界不发达国家也有其适宜生长的土壤。起代表人物之一是阿根廷激进政治学家普雷电维什(1901—1986)。对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主诸种模式作了系统的归类和阐释的第一个人,首推美国激进政治经济学家约翰.罗默。他主要对三种模型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作了概括,即是以工人管理企业的思想为基础的模式、以保留传统管理方式兼顾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特征的模式、主张不触及所有权归属问题而主张通过企业和银行管理结构的改革来实现权力均等的模式。

在激进的发展理论方面激进政治经济学派提出了不发达政治经济学。关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有:

1、依附理论:巴兰是第一个对当代不发达国家政治经济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激进政治经济学家,并且在发展经济学中最早勾勒了依附理论的轮廓,以致于被称为"依附理论之父"。普雷维什在40年代末首先提出了反新古典主义的中心—外围的概念,并逐渐发展成为著名的结构主义经济发展论和拉美经委会主义。依附理论形成于60年代,70年代是其鼎盛时期。一般认为,依附论直接来源于以普雷维什为代表的拉美经委会主义的"中心—外围"理论,以至于把依附学派人士称之为第二代"外"理论家。依附论学者有各种不同的倾向和派别。主要理论派别有:以弗兰克为代表的"不发达的发展论",并主张"停滞论"和"脱钩论";以40、50年代形成的中心——外围理论(普雷维什)为其前身的结构主义依附论;以桑托斯为代表的依附论主流派(也称狭义依附论、新依附论);以卡尔多索为代表的联系性依附发展理论。以阿明等为代表的激进政治经济学家对依附理论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发展。依附理论虽然派别林立,论战纷繁,对不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依附形式、依附和不平等的根源,以及摆脱依附的方向和具体政策,存在许多分歧,但基本观点大体一致。旨在研究第三世界不发达问题的经济发展理论,经历过三大演进阶段。现代化理论是它的最初形式,流行于50—60年代,它的对立面即依附论崛起于60年代中期,作为依附理论的扬弃、补充和发展的世界体系论则兴起于70年代中期。

2、不平等交换理论:60、70年代关于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存在的不平等交换关系问题的大论战,主要是在西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激进政治经济学家之间展开的。伊曼纽尔是不平等交换大论战中的风云人物,他不仅批判了李嘉图关于国际间资本和劳动完全不流动的基本假设,而且批判了和扬弃了有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资本的国际非竞争性假说",提出了独特的具有一定现实性的假说:"劳动要素的非竞争性可能产生不同的剩余价值,它与资本的竞争性一定导致利润率的平衡。"在关于不平等交换理论的大论战中,论战双方争议的问题主要涉及形成国际生产价格的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即马克思提出的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世界市场;关于不平等交换产生的原因;国际价值问题。

激进政治经济学从其本来意义上讲,实质上是一种左翼小资产阶级思潮。它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者自居,另一方面宣扬重新研究、改造、塑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它一方面具有社会主义倾向,另一方面起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思想又具有改良的或空想的性质。它与新剑桥学派、新制度学派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鼓吹旨在模糊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与马克思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二者区别的"沟通论"和"趋同论"。但是,他们在反对正统派经济学、揭露弊端和改造资本主义方面却是同盟者。正是基于这种联系一部分西方经济学文献把新剑桥学派、新制度学派、斯拉法主义、后凯恩斯主义或左派凯恩斯等统称为激进经济学,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把这些学派列入广义激进政治经济学范畴。

激进政治经济学从20世纪60年代再度崛起,并已形成一股国际性思潮。这无疑反映出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民对当前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强烈不满,以及第三世界或"外围"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对中心资本主义统治的不满,同时也是他们对正统经济学或主流经济学——该学派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滞胀顽症和社会不良现象找不出治理的药方——失去信心的反映。同时,这也表明激进政治经济学已经对正统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发起挑战。

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基本上推崇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出版发行了大量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原著以及介绍性和辅助、性著述,力图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抨击现实问题,跟踪报道全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吧,召开各种研讨会和纪念性学术活动,在各高等院校开设激进政治经济学课程,因而在客观上起到宣扬和灌输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作用。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和经济问题的批判,有很多值得肯定的特点,可供借鉴的因素。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在批判正统或主流经济学的过程中,在方法论、价值论、分配论、帝国主义论激进主义的发展理论方面提出一些颇与见地的、值得肯定的理论观点。当然,激进政治经济学派也具有二重性,既有科学因素、理论贡献或合理性,也有庸俗因素、理论缺陷或局限性。这一学派还处在发展过程之中,其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分化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处在十字路口的学派。

凯恩斯学派

凯恩斯学派

凯恩斯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Keynes)

(一)凯恩斯经济学产生的经济背景和学术背景

凯恩斯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复杂而深刻的经济根源。它是"30年代大萧条"的直接产物,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

1.凯恩斯经济学——30年代大萧条的直接产物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空前严重大经济危机。这次大危机震撼了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席卷了所有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在经历了长达4年之久的大危机后,又陷入了长期的特种萧条之中。西方国家成这次大

危机和接踵而至的特种萧条为"30年代大萧条"。

面对着空前严重的危机和失业,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不再欣赏那种否认危机和失业的可能性的传统经济学,而是希望出现一种新经济学,这种新经济学要承认危机和失业,但不要承认危机和失业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要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防止危机和失业,而不要只是空泛议论;要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而不允许任何转向马克思、转向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潮存在和蔓延。

凯恩斯经济学正是在这样一种符合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愿望的新经济学,它是1929——1933年大危机的直接产物。

2.凯恩斯经济学——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出现。在大战其间,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并带有非常时期的军事性质。

面对着迅速发展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希望一种新经济学,要反对自由放任主义,主张国家干预主义;要讲"一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不要只讲"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要维护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要在理论上论证在实践中已经在做的事,而不是持反对或批评立场。

凯恩斯经济学正是在这样一种符合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愿望的新经济学,它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

3.凯恩斯经济学产生的学术背景

在凯恩斯经济学产生和传播以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是以马歇尔、庇古(A.C.Pigou)等人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学。而凡勃仑在1900年第一次用"新古典"一词来描述马歇尔经济学。后来西方经济学普遍接受"新古典学派""新古典经济学"这些固定含义的用语来称马歇尔、庇古等人和他们的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政策方面,都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的经济思想。凯恩斯本人也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

凯恩斯经济学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里面的就业理论,继承了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学马尔萨斯的有效需求不足学孟德维尔的高消费促进繁荣的学说和霍布森的过度储蓄导致失业和经济萧条学说。

(二)凯恩斯的生平和著作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于1883年6月5日出生于英国剑桥市。父亲是马歇尔的早期弟子,母亲曾任剑桥参议员和市长。

在少年时代,凯恩斯的数学成绩突出,14岁那年获得了伊顿公学奖学金。1902年被保送进入纽卡斯尔学院学习数学。1909年3月,凯恩斯的论文《概率论》顺利通过。经过修订之后,于1921年出版。

1908年,凯恩斯应马歇尔之聘人经济学讲师。1911年,由于马歇尔的推荐,28岁的凯恩斯出任《经济学杂志》主编。这一杂志是英国皇家经济学会的季刊,凯恩斯负责这一杂志长达30多年之久,并为它写了不少文章。

1913年,印度的经济问题十分严重。凯恩斯这一年出版的《印度的通货和财政》,是他的第一本经济学著作。他因此而成为英国皇家印度通货与财政委员会会员,参加政府的重要工作。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凱恩斯在这一年进财政部工作,主要职责是处理协约国之间的金融问题。1919年,他担任英国财政部出席巴黎和会的首席代表,并以顾问身份出席四强会议。1925年,凯恩斯跟逃亡英国的俄国芭蕾舞演员莉迪娅.露波可娃结婚。他们曾数次去过俄国。

凯恩斯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最初主要是对货币理论的研究。1923年,凯恩斯出版《货币改革论》,这是他将1922年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系列文章经过修改、编篡而成的,主要是讨论战后的经济政策。凯恩斯研究货币理论的另一部著作是1930年出版的两卷本的《货币论》。这部著作的上卷是货币的纯理论,下卷是货币的应用理论。凯恩斯想传统经济学挑战的是他第三部著作:《就业、利息和通货膨胀》(简称《通论》)。《通论》是在30年代大萧条爆发以后孕育的,于1936年问世。

《通论》出版后不久,凯恩斯患了心脏病。此后,他著作不算很多。1937年发表了《就业通论》一文,说明他的就业理论的基本内容。1940年,凯恩斯出版小册子《如何筹措战费》,这是他为财政大臣提出的战时财政计划,销路很广。

1942年6月,被封为勋爵。

1946年4月21日,凯恩斯因心脏病突然发作去世。

(三)就业通论概论

1.通论

在凯恩斯看来,一社会的总产量、国民收入和就业量在短期中是大致等价的概念。他的理论框架可以用以下图表示出来:(小书P7)凯恩斯协作本书的最终理由是想提高国民收入,使它达到充分就业状态,以便解决资本主义的失业问题和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2.经济学的二分法

传统经济学把经济理论分为两个部分:经济学原理和货币学原理。凯恩斯不同意这种二分法,在批评的同时,他提出了自己的新的二分法。他说:把经济学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另一方面是货币理论。我认为是一种错误的分法。我想,正确的二分法应当是。一方面是单个行业或厂商理论以及既定数量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和报酬理论,另外一方面是从整体来看的产量和就业理论。

凯恩斯的二分法实际上是主张把经济学分为两个部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这种二分法对后来的经济学的影响是深远的。

3.有效需求原理

凯恩斯经济学的核心是就业理论,而就业理论的逻辑起点是有效需求。

在凯恩斯以前,剑桥的经济学家,例如庇古,把失业分为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两个范畴,认为包含了全部失业。凯恩斯接受了传统经济学的摩擦失业和资源失业两个范畴,不同的是,他提出了第三个失业范畴:非自愿失业。

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的定义是:总需求函数和总供给函数交点上的总需求数值被称为有效需求。以下是狄拉德表示有效需求的图形(见狄拉德:《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经济学》,第27~29页):小书(P16)

总之,只有当总供给等于总需求、投资等于储蓄时,利润才达到最大,产量、收入、就业才达到均衡状态。只有这时的总需求才是有效需求。

4.就业通论概要

凯恩斯经济学的诠释者迪拉德对就业通论一定理形式作业提要,并绘制了图表。要点是:本书(P39)

(四)消费倾向和乘数

1.消费倾向

凯恩斯的消费倾向指的是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函数关系。凯恩斯认为,消费倾向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函数。在通常情况下,总消费量主要取决于总收入量,而消费倾向本身的变化是次要的。

凯恩斯把消费倾向分为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平均消费倾向是总消费量对总收入量之比,边际消费倾向是消费增量对收入增量之比。

凯恩斯认为,影响消费倾向的因素可以分为两类: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人性的心理因素、社会习惯和社会制度。客观因素有:货币工资的改变、收入、净收入的改变、资本价值的意外收益的改变、利率的改变、财政政策的改变和预期的改变。

2.乘数

凯恩斯利用边际消费倾向概念建立投资乘数理论。

乘数概念是凯恩斯的学生卡恩在《国内投资与失业关系》一问中首先提出来的。按照卡恩的就业乘数,当净投资增加时,总就业增量将是初始就业增量的一个倍数。

凯恩斯接受了卡恩的乘数概论,提出了投资乘数。投资乘数是表示投资增量和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的系数。乘数是建立在消费倾向这一主观心理因素的基础上的。凯恩斯认为:乘数是公众心理倾向的函数。

(五)资本边际效率

资本边际效率是凯恩斯所说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大三个基本心理因素之一。凯恩斯的资本边际效率,指的是预期增加一个单位投资可以得到的利润率。

凯恩斯把资本资产的未来收入看作是预期的这项投资的未来一系列年收入,把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看作是预期的资产的重置成本。而且,他认为资本边际效率是递减的。

凯恩斯在《通论》中用相当多的篇幅讨论投资引诱。投资引诱理论是他的就业通论的最重要的部分。按照凯恩斯的看法,只有资本资产的预期收益超过资本资产的供给价格过重置成本,继续投资才是有利可图的,才能对资本家产生投资引诱。

(六)流动偏好和货币数量

流动偏好,又译作灵活偏好,是凯恩斯所说的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的三个基本心理因素之一。凯恩斯的流动偏好指的是公众愿意用货币形式持有收入和财富的欲望和心理。

关于流动偏好的起因,凯恩斯认为是来自三种动机:交易动机、谨慎动机和投机动机。交易动机是指为了应付日常交易而持有现金的愿望。交易动机又分为收入动机和营业动机。谨慎动机是指为了防止以外事故和抓住没有预见到的有利的购买机会而持有现金的愿望。投机动机是指为了专著有利的投资机会而持有现金的愿望。

凯恩斯认为,处于交易动机和谨慎动机的流动偏好所需要的货币数量,大致取决于经济体系的一般经济活动和货币收入水平,对利率变动的反映不很灵敏。

货币供给有中央银行决定。货币供给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满足交易动机和谨慎动机的需要,一部分满足投机动机的需要。

(七)货币工资和价格

1.货币工资

以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学认为,货币工资有伸缩性,存在失业时,货币工资会自动下降,失业将随之减少,直至恢复充分就业。凯恩斯不同意传统经济学的上述观点。在假定货币工资和价格不变时,凯恩斯认为,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而不是取决于货币工资。

关于货币工资降低是否增加就业量的问题,凯恩斯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是,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效率三者不变时,货币工资降低是否直接趋向于增加就业量。对此,凯恩斯的回答是否定的。第二种情况是,消费倾向、资本家边际效率或利率受到货币工资降低的影响时是否存在增加就业量变的直接趋势。对此,凯恩斯的回答是肯定的。

另外,凯恩斯还不赞成传统经济学关于通过降低货币工资以增加就业的政策主张。

2.价格理论

传统经济学的价格理论认为,货币数量的增加量是价格水平的决定因素,货币数量的增加会直接影响价格水平。而凯恩斯的价格理论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对价格水平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而是直接影响利率水平。

按照凯恩斯的说法,货币数量增加和价格水平之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1)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只要存在失业价格就不会受任何影响。,(2)当货币数量增加后,一些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弹性变小,另一些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弹性仍然很大,这时增加产量就会遇到一系列"瓶颈"现象。(3)当充分就业这一最后临界点已经达到时,增加货币供给就会直接影响货币工资和价格。

在长期内货币数量的改变对价格水平的影响,凯恩斯认为,这不是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历史结论问题。

(八)经济周期

凯恩斯说,经济周期是非常复杂的现象,要对经济周期作出完全解释,他的就业通论中每一因素都是需要的,特别是,消费倾向的拨动、流动偏好状态的波动以及资本边际效率的波动,全都发生作用。但是他认为,经济周期的主要因素是资本边际效率的波动。

凯恩斯从繁荣后期危机突然发生说起。他认为,在繁荣后期,人们对资本品的未来收益作乐观的预期。当繁荣还在持续时,由于人们对未来收益的可靠性突然发生怀疑,或者由于新生产的耐用品存货不断增加使先行收益出现下降或怀疑的征兆,因而幻想破灭。在衰退其间,存货和流动资本两者的变化趋势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总之,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资本、剩余存货和流动资本的减少,导致它们的稀缺性明显恢复,因而资本边际效率提高。在萧条其间,处于交易动机所需要的货币数量减少,利率因而下降。利率下降又导致成本下降。这一切,促使投资资本增加。又由于收入下降时期的边际消费倾向高,就业乘数大,所以产量、就业和收入增长快。经济在经历了萧条和复苏之后,又进入繁荣阶段。到了繁荣后期,当资本边际效率重新崩溃时,危机又会突然发生。这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

(九)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观点

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观点的核心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

凯恩斯所说的扩大政府职能,主要是指扩大政府调节消费倾向和投资引诱的职能。调节消费倾向,目的在于刺激消费。调节投资引诱,目的在于刺激投资。有效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组成的,刺激消费和投资,就是刺激有效需求。

凯恩斯还认为,政府最聪明的办法是双管齐下,一方面,由社会控制投资率,增加投资;另一方面,提高消费倾向,增加消费。不过,凯恩斯强调说,不能太着重于增加消费,而应着重于投资。

刺激消费和投资,可以采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凯恩斯认为,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很难奏效,主要应当依靠财政政策。关于财政政策,凯恩斯不同意传统经济学保持国家预算平衡的观点,而是认为赤字财政有益。关于货币政策,凯恩斯不同意传统经济学保持国内价格水平稳定的观点,而是认为温和的通货膨胀无害。

二 新古典综合派

新古典综合派(Neoclassical Synthescs),又称后凯恩斯主流派(Post-Keynesian Mainstream),是产生于美国的现代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学派。新古典综合派试图在凯恩斯的总量经济范畴基础上,用新古典的个量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去构造一个所谓和谐统一的新经济学殿堂。

(一)新古典综合派的形成

新古典综合派是在二次大战后新的经济历史条件下,在诠释、扩展凯恩斯主义的过程中,融合新古典经济学而形成的。

1.新古典综合派的由来

凯恩斯的《通论》问世后,西方经济学家们对其大加推崇。为了使凯恩斯主义更易为经济学界所接受,较好地为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服务,不少被成为"凯恩斯主义者"的经济学家们开始发表研究、解释《通论》的论著,对它进行修订和理论扩展工作。对《通论》的拓展研究因二次开发大战后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变得日益迫切。

新古典综合派正是战后经济发展变化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新古典综合派虽然是在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但是,对凯恩斯主义和新古典学说的综合起始于战前。

2.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人物和主要著作

(1)阿尔文.汉森

新古典综合派的先驱者,美国著名的凯恩斯主义者,被誉为美国凯恩斯主义的建筑设计师。

在理论上,汉森原始研究经济周期和危机理论的,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信奉者,对凯恩斯理论曾持有异议。1937年起,他到哈佛大学任教后转向信奉凯恩斯理论,并在美国积极鼓吹和传播凯恩斯主义。他的宣传凯恩斯注意著作,使凯恩斯理论"通俗化"、"美国化"。代表著作有《充分复苏,还是停滞》、《财政政策与经济周期》、《经济政策和充分就业》、《货币理论与财政政策》、《凯恩斯学说指南》、《美国的经济》、《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学》。

(2)约翰.理查德.希克斯

希克斯197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一生发表的论著甚多,所设计的理论范围也较为广阔。希克斯引进一般均衡和序数效用分析构成其价值理论,从而使英美正统经济学大为改观。他在评论凯恩斯《通论》时所提出的IS—LM模型,在现代经济学中广泛运用。

希克斯的代表著作有:《价值与资本》、《消费者剩余理论的重建》、《对经济周期理论的贡献》、《需求理论的修正》、《资本与成长》。

(3)保罗.A.萨缪尔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古典综合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1970年因发展了静态和动态经济理论,提高了经济科学的定量分析水平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萨缪尔森几乎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方面均有自己的改正、补充、精炼或发展。他的主要著作有:《经济分析的基础》、《经济学》、与多夫曼和索洛合著《线性规划和经济分析》。主要论文有:《乘数分析和加速原理的联合作用》、《国际贸易和生产价格的均衡》、《资本理论的寓言和现实性:代用的生产函数》、《处于困境的自由主义者》等等。

(4)詹姆士.托宾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计量经济学家,新古典综合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8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托宾的研究比较侧重在货币方面,究其根源是金融市场及有关问题。较突出的成就是资产选择理论和货币经济成长理论。资产选择理论是他获得诺贝尔奖的代表理论。他的主要著作有:《国民经济政策》、《经济学论文集:宏观经济学》、《十年来的新经济学》、《经济学论文集:消费和经济计量学》等。

(5)罗伯特.M.索洛

198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是直接在萨缪尔森指导下培养起来的经济学家,是新古典综合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资本理论和经济成长理论方面。他与多尔夫曼等合著的线性规划一书是有名的著作。他的代表著作有:《线性规划与经济分析》、《资本理论与报酬率》、《美国的失败性质与原因》、《增长理论:说明》;论文《经济增长理论》等。

(6)弗兰科.莫迪利安尼

1985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是提出了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说和公司财务定理。他的代表性著作有:《国民收入和国际贸易》;1980年出版三卷集的论文集:《宏观经济学论》(第一卷)、《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说》(第二卷)和《财政理论和其他论文集》(第三卷)

(7)阿瑟.奥肯

1956年获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经是肯尼迪与约翰逊总统两任总统的经济顾问。他在理论上的主要贡献是分析了平等与效率的替换关系,提出了估算"可能产出额"的"奥肯定理"。其代表著作为:《繁荣政治经济学》、《平等与效率》。

下面逐一介绍新新古典综合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

(二)新古典综合派的收入决定论

新古典综合派把凯恩斯的宏观收入决定论和新古典的均衡价格论综合为一体,力图建立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并据以提出新的政策主张。

收入决定论是关于社会总产量从而总就业量、总收入水平有那些因素决定、怎样决定的理论。收入决定可以用图示法来说明,见图2—1

图2—1中的横轴表示收入Y,纵轴表示储蓄与投资。SS为储蓄出现,它是收入的增函数,向右上方倾斜。II为投资曲线。设投资都为自主投资,与收入无关,所以是一条水平线。本书(P82)

收入决定还可以用消费加投资曲线同45度线的交点来说明。图2—2说明总支出曲线和45度线的交点决定的收入水平是均衡收入水平。图中横轴表示收入,纵轴表示消费和投资。本书(P84)

为了弥补有效需求不足,避免过度需求,有必要引入政府干预这个因素。以G代表政府支出,以T代表政府收入(税收),收入水平达到均衡的条件为:C+I+G=C+S+T当总供求不一致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使收入趋于均衡水平。见图2—3。(P85)

(三)IS—LM模型

IS—LM模型又称为希克斯—汉森模型。1937年,希克斯第一次提出了IS—LL分析。20年后,汉森提出这一分析工具,并将LL曲线改称为LM曲线。

凯恩斯有关利率的理论有两个缺陷:一是利率的不确定性,二是货币市场均衡无法保证商品市场也达到均衡。希克斯、汉森的IS—LM模型修补了凯恩斯理论的缺陷,把凯恩斯的收入决定论和货币理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般均衡模型。

1.IS—LM一般均衡模型

在商品时常中,投资I是利率r的函数,I随着r递减而减少.储蓄S是收入Y的函数,S是Y的递增函数。希克斯认为,将I=I(r)和S=S(Y)合在一起,就得到收入与利息率的另一种关系,形成IS曲线。下式决定了均衡收入:I(r)=S(Y)

在货币市场上,名义货币供给量为M,货币需求为L=L(r,Y)。货币供给有政府决定,是个既定的量,货币的需求量是利息率和收入函数,当下式成立时,货币市场达到均衡:M=L(r,Y)货币供求相等点的轨迹形成LM曲线。它表示在货币供给既定时,货币市场处于各种均衡态对应的收入和利息率的各种组合。

将方程I(r)=S(Y)与M=L(r,Y)联立,可求得未知数(r,Y)的解,这个解就是IS曲线和LM曲线的交点E。见图2—4。这就得到一个关于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均衡的一般均衡模型。交点E代表一般均衡态。这一利息率和收入的组合是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都达到供求相等的点。在经济体系达到一般均衡状态时,收入水平达到稳定均衡。(P89)

2.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均衡变动

IS—LM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收入和利息的均衡组合,会随着两条曲线中任意一条的变动或两条曲线同时变动而改变的。

IS曲线的移动源于需求的变动,特别是投资需求的改变。在LM曲线不变的情况下,向右移的IS曲线同LM曲线在较高的均衡点表示一个较高的收入和较高的利率组合。反之,就相反。见图2—5。(P90)

LM曲线的移动主要源自于货币供给的变动。在IS曲线不变的情况下,向右移的LM曲线同IS曲线在较高的均衡点表示一个较高的收入和较低的利率组合。反之,相反。见图2—5。

IS曲线和LM曲线同时移动对市场均衡的影响。当LM曲线不变时,IS曲线右移动,收入增加,利率提高。IS曲线不变时,LM曲线向右移动,收入增加,利率下降。如果IS曲线和LM曲线同时向右移动,只要两者配合适当,结果收入增加,利率不变。见图2—5。

(四)新古典综合派的基本理论体系

新古典综合派的整个理论由其基本理论体系、经济增长论和经济周期论等构成。基本理论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加上工资刚性假设条件的总供给曲线;二是从IS—LM模型到处的需求曲线;三是菲利普斯曲线与总供求曲线的结合。

1.总需求曲线

商品市场均衡条件为:I(r)=S(Y),货币市场均衡条件为:M/P=L(r,Y),将以上两式联立,把Y和r作为未知数,可得出总需求Y和价格P的关系式:Y=F(P)该式即为凯恩斯模型的总需求曲线的公式。见图2—7(P94)

(P95的第二段第一句到"LM3所对应的价格水平最低")

总需求曲线AD表明,在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下,价格水平与总收入(或总产量)的变动方向相反。总需求曲线是从IS—LM模型推倒出来的,而该模型又是新古典理论与凯恩斯主义结合,所以,总需求曲线体现了两种理论的综合。

2.总供给曲线

总供给曲线AS曲线的求取方法见图2—8。图中A为总生产函数曲线。B图为凯斯的劳动供给和需求曲线图。借助于C图中的45度线,可得图D的总供给曲线AS。(P97)

为了简化起见,有些新古典综合派的学者,将达到充分就业之前的曲线以一条水平线来近似代表它。这样,总供给曲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水平线,它表示在尚未到达充分就业产量以前的价格与产量的关系;另一部分是垂直线,它描述达到充分就业产量以后的价格与产量的关系。由于总供给曲线形如反写的"L",所以,又将它称为反"L"形总供给曲线。见图2—9。它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凯恩斯宏观经济学说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综合。

(五)宏观经济政策

新古典综合派的宏观经济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经济政策就是为了同时达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手段和措施。

政府通常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起来使用,以求同时实现上述几项宏观调控目标。

1.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政府既定目标,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动以影响宏观经济活动场水平的经济政策。政府调整总收入和支出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为:改变政府购买水平、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和改变税率。

2.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主要工具有三:公开市场业务,调整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率,调整法定准备率。

3.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

新古典综合派认为,凯恩斯提出的政策主张是针对30年代大萧条的,当时,有效需求不足,失业严重。政府应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放松银根,减少税收,扩大政府支出,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弥补有效需求的不足。

新古典综合派指出,二次大战后的经济状况与30年代大萧条时期迥异。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措施也应该多样化,政策组合方法应有所改变。在50年代,汉森等提出补偿性财政货币政策;60年代前期,托宾、海勒等人主张增长性财政货币政策;60年代后期以后进入政策多样化时期。

三 后凯恩斯学派

(一)后凯恩斯学派的形成和基本特点

1.后凯恩斯学派的形成

后凯恩斯派是在与新古典综合派的争论中形成和发展起来。

凯恩斯的《通论》问世后,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对《通论》中若干论点的理解和现实问题的看法发生分歧,足见形成两个对立的学派:新古典综合派和后凯恩斯学派。前者以美国剑桥的麻省理工学院为中心,后者以英国剑桥大学为中心。因此,两派之争又称为"两个剑桥之争"。

2.后凯恩斯学派理论的基本特点

后凯恩斯主义反对新古典的微观经济理论,坚持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力图使两种理论进一步分裂。后凯恩斯学派在批判新古典综合派的同时,积极阐明自己的论点。该学派在理论上基本特点为:

(1)将凯恩斯的短期、比较静态分析拓展为长期、动态化分析

(2)后凯恩斯主义反对新古典综合派恢复传统经济学均衡分析方法

(3)强调收入分配理论

(4)批判边际生产力分配论

(5)强调货币会导致资本主义经济不稳定

(6)重视规范分析的方法

3.后凯恩斯学派地主要代表人物

后凯恩斯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尼古拉.卡尔多、皮罗.斯拉法、卢伊季.帕西内蒂等人。

(二)后凯恩斯学派的价值理论

后凯恩斯学派的代表性价值理论是斯拉法的价值理论。斯拉法价值理论的贡献,在于他尝试着在建渊源于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的价值分析方法。

在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剩余是重要的概念。斯拉法认为,李嘉图坚持了劳动价值论,但没有解决统一价值标准问题,马克思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新古典学派用"边际效用"这个主观概念来解释价值更是错误,他自己编造的一套"标准合成商品生产体系",简称"标准体系",设计出一种"合成商品"来充当价值尺度,以为这就解决了李嘉图的问题。

由"标准体系"可以得知利润率与工资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P118)R为剩余产品相对价值,由它生产的技术条件决定。利润率越高,工资就越低;反之,亦然。

斯拉法体系方程组说明:产量决定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关系,而不决定于市场供求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价格却不决定于生产技术,而取决于资本家与工会之间谈判所确定的工资、利润之间的消长。

斯拉法还以他的商品价格理论体系表明,商品的价值最终是由劳动决定的。每中商品价格决定的方程都是劳动函数。商品都是由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出来的。后凯恩斯学派认为斯拉法的"还原"原理既坚持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还解决了马克思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

(三)收入分配理论

1.对新古典综合派分配理论的批判

2.后凯恩斯学派的分配理论

斯拉法对于利润率和价格相互关系所作的分析,以及由商品标准体系中推导出来的"不变价值尺度",为后凯恩斯学派的分配理论提供了一个价值论基础。

(1)罗宾逊的分配理论

罗宾逊增长模型为:(P124)

(2)卡尔多的分配理论

卡尔多在经济增长模型中关于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和利润率的公式总是有效的,具体表达方式为:(P127)和(P128)

(3)帕西内蒂的分配理论

帕西内蒂的经济增长模型为:(P129)

(4)斯拉法的分配理论

(前面已经说明)

(四)经济政策主张

后凯恩斯学派的经济政策主张,是依据其收入分配理论提出的。他们主张:

1.改进先行税收制度,实现收入均等化。

2.通过政府的福利措施,缓解"富裕中的贫困"的现象。

3.对投资进行全面的社会管制,克服经济盲目增长,把经济社会纳入凯恩斯所设想的"长期充分就业长"的轨道。

四 新凯恩斯学派(New Keynesians)

(一)新凯恩斯学派的由来和发展

1.原凯恩斯主义与新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曾在西方宏观经济学领域长期处于主流经济学地位。但是,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凯恩斯主义由于不能解释滞胀现象而受到与其对立的主张自由经济的学派的批评。凯恩斯主义无力应付现实和理论的挑战而陷入困境,从主流派正统经济学宝座上跌落下来。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潮席卷西方宏观经济领域,凯恩斯主义日趋衰微。新凯恩斯主义的出现,使凯恩斯主义从困境中走了出来。

2.新凯恩斯主义形成的理论背景

新凯恩斯主义产生的客观条件是,原凯恩斯主义的理论缺陷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在解释现实问题时效微力乏。

原凯恩斯的不足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在理论上的进展,给新凯恩斯主义者以有益的启迪。新凯恩斯主义是原凯恩斯主义受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打击后,汲取凯恩斯主义与其对立的学派的斗争中的经验教训而形成,并在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斗争中不断发展,是原凯恩斯主义的复兴。

3.新凯恩斯主义的假设条件和特点

非市场出清假设是新凯恩斯主义最重要的假设,这一假设来自原凯恩斯主义。但是,两者的非市场出清理论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新凯恩斯主义的假设条件是:

(1)假定工资和价格有粘性,即工资和价格不是不能调整,而是可以调整的,知识调整十分慢,须耗费相当的时日。

(2)新凯恩斯主义模型增添了原凯恩斯模型所忽略的两个假设:一是经济当事人最大化原则,二是理性预期。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特征是:否认新古典的二分法,认为经济是非瓦尔拉斯均衡,实际不完全性是重要的。

(二)新凯恩斯主义价格粘性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价格粘性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名义价格粘性论;而是实际价格粘性论。

1.名义价格粘性论

(1)菜单成本论

有关菜单成本论的文献很多,其中代表性理论为:菜单成本和经济周期论;近似理性经济周期模型;实际刚性和货币非中性论等。

(2)交错调整价格论

交错调整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通常采用交错而不是同步方式调整价格。

2.实际价格粘性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实际价格粘性论,除了上面提到的"实际刚性和货币非中性论"外,还有:厂商信誉论、需求非对称性论、投入产出表理论、寡头市场和价格粘性论。

(三)新凯恩斯主义劳动市场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市场论克服了凯恩斯主义指明的权限,维护了凯恩斯主义劳动市场非出清的信条。新凯恩斯主义劳动市场论的关键性假设是工资粘性,归纳起来不外乎是两类:一是名义工资粘性论;而是实际工资粘性论。

1.名义工资粘性论

新凯恩斯主义关于名义工资粘性的代表性理论有:交错调整工资论和长期劳动合同论等。

2.实际工资粘性论

新凯恩斯主义关于实际工资粘性的理论比较多,其典型理论有:隐含合同论、效率工资论和局内—局外人理论。

隐含合同论包括公开信息隐含合同论和非对称信息隐含合同论。效率工资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效率工资和劳动市场;效率工资的微观基础;效率工资和失业。失业滞后论也包括三方面:纯局内人的工资调整;有局外人压力的工资调整;失业的持久性和工资调整。

(四)新凯恩斯主义信贷配给论

新凯恩斯主义信贷配给论从信贷市场中信息非对称性出发,论述了利率和贷款抵押的选择效应会导致信贷市场出现信贷配给,信贷市场会失灵,政府干预有积极作用。

1.利率的选择效应和信贷配给

利率有两种选择,一是正向选择,二是反向选择。

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是指,利率的增加能提高银行的收益,它是利率对银行收益的直接影响。利率还对厂商有激励作用,能改变厂商对待风险的态度。

银行利用利率的反向选择效应作为检测机智,可以辩识出厂商稀罕风险的程度和将贷款给不同厂商的风险性。

银行最优利率通常不等于市场出清时的利率,所以,信贷市场出现配给。信贷市场出现配给,是自由信贷市场中银行依据利率的选择效应,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理性行事的结果,不是国家干预的产物。

2.贷款抵押的选择效应和信贷配给

贷款抵押品有正向选择效应和反向选择效应。前者是指,当信贷市场存在超额需求时,银行通过提高贷款抵押品水平来增加还贷款的可靠性,减少坏帐的风险,增加银行收入。同时,还抑制了借款者对贷款的需求。后者是指贷款抵押品水平的递增会增加贷款的风险,降低还款的可靠性。银行可以根据这两者确定最佳抵押品水平。

新凯恩斯主义的信贷配给论指出,由于信贷市场中利率机智和配给机智同时起作用,信贷市场会出现多重均衡态,市场机制失灵,通过政府干预才能纠正市场失灵。

(五)新凯恩斯学派的政策主张

1.新凯恩斯主义的价格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者的价格政策建议的主旨是抑制价格粘性,使价格富有弹性,以修复失灵的市场机制,稳定总产量。新凯恩斯主义者在交错调整价格论和菜单成本论中提出了大体相似的政策建议。这两个政策建议都主张通过政策干预去协调经济人的行为,纠正市场失灵,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是缺乏可操作性。

2.新凯恩斯主义的就业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工资理论,在微观经济学基础上阐释了工资粘性和失业问题,并提出若干关于工资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建议主要集中于局内—局外人理论和交错劳动合同论等理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就业政策照样于增加工资弹性,减少失业,其政策思路是合理的,但带有较强的理想色,具体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由政府出面敢于劳动合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缺乏可行性。

3.新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

(1)货币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为了实现稳定产出的目标,政府罪有应得的货币政策是:货币量市场的调整与影响价格的实际扰动相适应,与引起价格变动的名义扰动反向行事。然而这两种政策对雇员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意味着产出稳定时,雇员工资不太稳定,而后者意味着产出稳定时,雇员工资比较稳定。

(2)信贷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的信贷政策建议是: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应该干预信贷市场。利用贷款补贴或提供信贷担保等手段去降低市场利率,使那些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能够获得贷款。

-完-

傅国涌:“悲凉之雾,遍披华林”——从李慎之与许良英的43封通信解读李慎之晚年思想

诸位朋友,感谢你们的问候和祝福,我同样地为你们祝福,愿我们的努力最终创造出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时代,体面\尊严地活在这块大地上.除夕前夜,冒着雨加雪,朋友送我去乡下过年,今年中午回到杭州,看到你们的留言真的温暖如春,虽然严寒尚未过去!我在这里向你们拜个晚年!祝福大家,祝福我们苦难未尽的民族,祝福我们的后奥运时代!

傅国涌2008年2月9日杭州

傅国涌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评《红楼梦》,虽短短数语,却至今未见有人超越:

"颓运方至,变故渐多;宝玉在繁华丰厚中,且亦屡与'无常'觌面,……悲凉之雾,遍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231页)

"悲凉之雾,遍披华林",在曾经自认为是共产党"孤臣孽子"的李慎之身上,特别在他生命的黄昏就一直笼罩着这样的悲凉之雾,身历反右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六四"等一系列灾难,虽然偌大的中国 "呼吸而领会之者"并非李慎之一人,但他无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如果说1999年秋天那个孤独的夜晚,他在一盏孤灯下写下的传世之作《风雨苍黄五十年》的文本中,我们还能读出他对这个少年时就向往不已的革命党抱有一线幻想的话,那么在他内心深处,其实已经完全清醒,彻底失望、进而绝望,他一而再地说"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再向知己之交的同代人许良英透露心曲,悲观之情毕露无遗,悲凉之雾逐渐将他的身体乃至生命淹没,但他的思想在雾中升腾,以"精卫填海"、"夸父逐日"般的神话精神,重新开启了一扇通向未来的门。

2003年4月22日,80岁的李慎之先生带着无数未尽的心愿撒手而去,中国思想界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位老人的怀念与敬意。远在德国的仲维光和远在美国的曹长青则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曹长青在《李慎之的三大贡献与三个局限》文中特别指出李慎之的"三个局限":"他对自己至死都是共产党员的历史缺乏反省和忏悔";"他至死在潜意识中还是个'谏士'";"从严格一点的意义上说,他还不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由此引发了一场小小的笔墨风波,事隔一年半,风波早已过去,问题仍悬在空中。在仔细阅读了李慎之与许良英最后五年的私人通信后,我感到对李慎之先生应该有一些新的认识,他晚年的思想在这些信中有更真实、更坦诚的流露,或许有助于我们全面公正地评价李慎之的思想。

两位老人的交往始于1998年2月,李慎之托人给许良英送了一篇他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的文章《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技术而无科学》,2月27日,许给李写了第一封信。3月4日,李回信,从此开始了他们五年的书信往来,各给对方写了43封信,其中既有科学、民主的严谨讨论,也有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更多的是对自己投身的革命道路的反省,以及对民族命运的忧虑与展望,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讨论之真诚更足以让后辈汗颜。直到生命终止前不久,李先生还写下10页纸的长信,提出重写中国近代史的志愿。由于是私人通信,无话不谈,袒露心迹,比公开发表的文章更能反映一个知识分子内心的真实想法。

透过这些书信我们能看到李先生在他生命最后五年中燃烧自己、热切追求理想、"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情怀,看到他挺身而出"冒叫一声"的道德勇气,同时也能看到他心中的悲凉和他的局限性。


李慎之晚年力倡民主,回到"五四",重新举起了启蒙的火炬;他弘扬顾准,以自由主义为北大传统和顾准思想定调。他深感"五四"以后的八十年,民主根本没有在中国扎根,"21世纪几乎要重新来过。要中国人懂民主,实在是艰难已极,我自己就是一个例子,然而第一不是不可能,第二也只有追尊五四,因为中国只有这么一个说得上的源头。"(2001年5月8日)他对全球化和全球价值更是情有独钟,2002年1月12日,他在信中说:"近来一直想写一篇文章:《全球化与全球价值》。我的意思是,以我生八十年的经历再推广到人类近五百年的历史,民主已是一种全球价值,而且必然要更推广、更深化,中国的改革,只有融入全球价值才有前途,其核心的价值即是自由,即是人权。"

虽然他常常感叹自己生前或许看不到民主的实现了——

我反正知道我们年轻时相信的乌托邦不但不可能实现,而且是一种谬误。民主的价值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然而充分的民主像我们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看到的可能再过二三十年在中国还实现不了。(现在有许多人担心中国实现民主以后,会出现"拉美化",我也有这种担心。)不过公民权利有起码保障的民主,我想是有希望的,顶多我们不能及身而见,我们的下一代是一定可以看到的。(2002年12月7日)

但他依然坚定地主张"和平演变",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认为中国需要一批"战斗的民主主义者"——

我过去几年的"工作"进度是很慢的,自己觉得虽然效率不高,但是还能"赶趟"。不过最近以来,我突然直觉地感到中国应当有一批"战斗的民主主义者",然而全社会好象都没有这样的准备。我有三个小圈子,一个都是八十岁以上的人,一个是大约六十到七十岁的人,另一个是大约五十上下的人,每一两个月聚会一次。我近来一再呼吁他们研究民主的理论和制度,但是除了年轻的一批外,反应都很冷淡,我也以你的努力与我的疲塌为例进行说服,结果也不理想,这些人差不多都想通了中国的唯一出路是宪政民主,我就劝他们研究一下宪法,万一形势急转直下,这些自认为的民主主义者连部宪法都拿不出来,怎么行呢?(2002年10月30日)

2003年1月2日,他的生命只剩下了三个月零二十天,他还在信里说:

今生已无从根本上研究"民主"的发展与历史、理论与实践的愿望与勇气,只是还想写几篇万言长文:一是破,破秦始皇以来的专制主义和马列毛以来的极权主义;二是立,立一些民主的规范。

今年手头还有四五个题目,希望老天爷能让我做完这个工作。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已经彻底失败了,中共实际上已放弃了它,保留它作为口号,无非是保持特权而已。当然社会主义还可以作为一种政策目标,甚至执政党的施政纲领,但是也只有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下才有可能。而且,如果得不到多数选民的认可,就该下台。马列斯毛说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已经试过,应当作废了(虽然它仍是中共掌权的理论基础)。

中国要现代化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全面的、充分的民主,这不但是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世界各民族的必由之路。

进入新世纪后,我常说两句话:1、对中国之实现民主,我能否及身得见,比较悲观。2、对中国能在21世纪上半期实现民主,我基本乐观。不过,我之所谓民主,只能指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框架而言,并非指充分民主。实现充分民主,最乐观也需要到21世纪末。

也是在这封信里,他请长期研究民主问题的许良英以500个字回答他,什么才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科学精神,李慎之同样不能释怀,直他晚年他还想写一篇《李约瑟难题是一个伪问题》,虽然文章最终没有写成,但他从未放弃过这个念头。1998年3月4日他在写给许良英的一封信中说:

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也有科学,要硬分越来越不可能又无必要,中外一样都把研究的人叫做"科学家"=Scientist,但是我还是要冒叫一句,想的是叫中国人多想一想,(这也是"知识分子自大狂",实际上在一个十二亿人的国家,几乎是不会引起"任何"反响的。

我所以要冒叫一声,是为了要让人注意到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别,西方(以希腊为代表)从源头上就重视求真,中国从源头上就重视求善,这个差别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差别实在太大了。这些话其实是老生常谈,不过中国现在已经成了市侩社会,已没有多少"老生"了。

同年10月10日,他说:"李约瑟热爱中国,以半生精力发掘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出了一部大书,这当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把中国人搞得神魂颠倒,则实在不是什么好事。现在的爱国主义者,都大谈中国如何领先世界二千年,东方文明如何伟大等等,我实在不敢苟同。但是我对于自然科学实在无知,对科学史更是无知。只是出于一种责任心,觉得不能让中国人目迷神醉,忘其所以,所以才发此愿心,希望你能给我指导和帮助。"

在11月11日的信里他还说到,"李约瑟以其'巨著'已经'推翻'了你和竺可桢、冯友兰的结论而成为中国狭隘民族主义的一面旗帜。我学力不足,写作艰难,但是只要不死,总是要把文章写出来的。"(1941年春夏,许良英在浙江大学读三年级时曾在学生中发起一个科学团体,讨论中国为什么科学不发达,为什么产生不出现代科学,他们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1944年,心理学家陈立发表《我国科学不发达原因之心理分析》;1945年,气象学家、地理学家竺可桢发表《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自然科学?》也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当时,李慎之正在给崔卫平翻译的《哈维尔文集》写序,他感慨"哈维尔对极权主义的批判是十分深刻的,但是居然在考虑如何取代它的时候提出也可能转向东方思想,虽然只有一句,但东方思想(实际上指儒家伦理与老庄思想)流毒(请恕我用这两个字)之广,可以想见。在国内则更是与统治者交相煽惑,对人们起了很大的麻醉作用"。

1999年8月22日,他在信中说:"我要驳斥李约瑟难题,今年大概是动不了笔了。只是我有一难题要请你帮助解决:SCIENCE一字在西方到底起源于何时。"

直到2001年4月21日,他还在探讨这个问题:

《李约瑟难题是一个假命题》这篇文章我还是要写的,但是愈想愈觉得其难,因为我的科学知识实在太差了,而且现在的谬论日见其多(从席泽宗到董光璧),要一一排击之,尚须搜集材料与论点。今年是决不会动手了。也许明年可以摆上日程。

西方古代有科学,而中国没有,不是源于人性有什么不同,却正是因为文明的起源与走向有差异。

真善美是西方哲学的最高价值标准,中国古典只讲善美,是不怎么讲真的。美、善天生就带有价值上的好恶,真就不一定。我把真说成是价值中立的,在内心讲正是把它作为最高的价值。美、善不讲真就失去了基础。你引哈佛大学的校训中有"真",我的母校燕京大学的校训是"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我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校训。

他说:

我心中的真理的价值中立的。"真理"两个字本非中国固有,而来自佛经,因此已带上了价值色彩。共产主义就其原始的意义讲(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已是一种应用真理,真理一旦应用,就有了很大的出错的可能,这一点在我们青年狂热时期是不了解的,到后来才懂得。"真理"一词因为汉语双音化的大潮流,已无法改译为"真"一个字,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不过社会科学中本来就没有自然科学中的那种真理。"自由主义"是"真理性"最差的一个"主义"。(1998年3月11日)

这些观点本身诚然还可以商榷,但他的思考却不是没有意义的。对这个世俗化、功利化深入骨髓的民族而言,倡导真理的价值中立,实际上就是希望能超越功利,超越赤裸裸的、狭隘的现实算计。他认为在重新提出"回到五四,重新启蒙"的口号时,绝大部分人只注意民主,而忽略科学,"他们好象认为科学是 '不言自明'的东西,在中国已经生根了,官方也从来没有'批判过科学',有些不正常的干预,也都是因为没有民主造成的。但是我认为'科学'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生根,有些科学家甚至'院士',有多少科学精神,我也很怀疑。"所以他希望许良英能写一篇阐明"科学精神"的文章。

他之所以推许陈寅恪,乃是因为陈对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的追求,"还有陈寅恪,他是我的老师,浑身可称浸透封建士大夫的气味,因此连胡适也称之为'文化遗民'。但是'气味只是气味',细究他的生平志业,几次大声疾呼'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不自由,毋宁死耳!'连五四时代的陈独秀也没有喊出这样简洁明了,可以作为口号的话。……陈本人即一生不向北洋政府与国民党低头,尤其是不跟共产党合作。我以为在文革结束前,他是中国最干净的一个人,比俞平伯、沈从文都更干净,更不要说巴金以下的人了。"(1999年8月22日)

他对"利禄之徒"弥漫,伪学术、伪思想盛行的学界现状忧心忡忡,从季羡林(乃至王元化)到汪晖等,2001年 4月21日,读了许良英转给他的99岁的心理学家陈立的文章,他感慨:"我竟不知道中国还有这样一位99岁的大老……官方和所谓的学术界最近都在大炒今年九十岁的季羡林先生。季也许在梵文方面有专长,但在学术思想上无非是一个庸俗的民族主义者(今称爱国主义者),现在则给他戴上许多高帽子,甚至称之为'学术大师'。季本人固然好名,倒也无大害,只是学术界这样捧一个对国学与世界史近乎无知的老人,实在是中国的耻辱。"2002年1月12日,在谈到"新左"代表之一汪晖时,他说本来以为汪文字能力太差,不料恰恰是他这种艰涩不通的文字居然能俘虏大批的青年人,以为是有学问、有见解、有思想,是以为大家取法,结果造成一大批伪学者与伪思想,真是可叹。但是迄今还很少看到有力的批判。就是我收到的这篇批判文章,固然论点很不错,但是文字竟也有"汪"味。对此他深感忧虑。


晚年李慎之的内心深处之所以有着挥之不去的"悲凉",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对现实政治制度的绝望、清醒,对民族前途的深切忧虑,他们那一代人(即"一二九"一代)和上一代("五四"一代)身上的忧患意识是后世的人往往难以想象的。二是他对文化传统即根深蒂固的专制主义的深刻认识。三是他对自己走过的革命道路的反省,其中不无忏悔。

2002年5月18日,在读了我们的《脊梁——中国三代自由知识分子评传》后,他曾写信给许良英:"我的第一个感觉是我不配。第二个感觉是有些悲凉,偌大一个中国,能数得上的就这么些人,而且还有像我这样对民主、自由主义了解甚少之人。"这里面固然有他自谦的成分,但这种悲凉是一贯的,他多次说及全国上下懂民主的也不过一、二百人。"

所以,他才会说:"我其实是很悲观的,我已不敢说什么'启全国人民之蒙'的话,只敢想能刺激一下'一小撮知识分子',于愿足矣。"(2001年4月21日)

2001年9月28日,他在接受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采访后写信给许良英:

中国共产党可称根本无学者无思想家,此外,中国又有几个人?中国的人才实在太少了,因此我现在总倾向于"在矮子里面拔长子"。

应法广采访,对我虽非第一次,但确极稀少,我现在是想争取多一些发言机会,但是我总想多少能起一些作用。

……我所以这样叫一叫,当然不是考虑为当局鸣锣喝道,而是希望能给国人一个概念,我要向你表白,我的最高纲领,仍然是"和平演变"。不过由于当局一动不动,我觉得如果能先实行私有化,也可为未来的政治改革打下一点社会基础。至于政治上当局正在不断收紧,我的文章大概已无在大陆发表的可能,我当然是清楚的。不过,我们已经老了,物质地讲,我们是最少可怕的人,现在老人都越来越衰退,我胆量有限、作用更有限,能叫一声就是一声而已。

我越来越相信"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这句话,一个国家怎么能完全靠谎言维持呢?

在这封信后面他又加了几句话,表示"1、启蒙之必要,2、启蒙之艰难,3、启蒙还是有希望的",并惭愧自己"没有做什么工作"。

他是悲观的,但他的悲观不是悲观主义,而是展现了远古神话中的那种悲壮的情怀,悲观没有使他沉默、犬儒,更没有使他放弃,"我还是相信马克思的话,非要大喊大叫不可,我自知已无大喊大叫的能力,一年顶多只能写三四篇文章,顶多三万字而已。然而"写罢低眉无处发"……不过一息尚存,我总是要想,也总是要写的。"(1999年8月22日)"我一向自以为不学无术,……今后也只能就自己能感到想到的地方尽量多写一点东西,以期有益于中国。"(2001年11月12日) "中国的自由主义与民主呼声,虽然现在还不成气候,但是在极权高压下,仍是有人在默默研究,竭力撑大言论空间。看到这点,还是令人高兴。" (2002年10月14日)这是对知己的直言,也是内心的独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夸父逐日般的现象。在生命的最后五年中,他反复申明自己所做的一切不过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完全是真诚的,对他参与建构的这个体制、他深爱的这个民族、对历史和现实,他都有着冷静、客观的认识:

"但是中国的传统,尤其加上近五十年的传统,使我感到提倡民主实在是夜长梦多。这就是我所以慨叹于中国人的'公民意识'的原因,反正也只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了。"(1998年3月11日)

"今天的大陆作为全社会来说的民主觉悟,比不上戊戌,比不上辛亥,比不上五四,比不上八一三,也比不上1948—49(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甚至比1976—77低,那时候,老人还没有死光。全民对民主的常识几乎可以说是清末以来最低落的时期,几乎没有精英人物。这种人物我自己知道或认识的不过二十个。我极力幻想,以为全国也许有一二百个。这样的现实要希望中国能很快地实现民主化,至少我无此信心。

我知道你在研究民主问题,民主实际上要[依]有相互对立与相互制衡的利益集团,有敢于为自己的利益斗争,又能够达成妥协的个人,这个过程大概是在孕育之中,然而什么时候能够破壳而出,我实在无法想象。

现在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大概都像胡适所说'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

我当然也有些乐观的想法,我所指望的全球化。但这只是一个笼统模糊的愿望,并没有什么具体化的、现实的根据。

我自以为我们这一代人几乎是极少数在解放前、在"国民党的万恶统治下"多少还受到过一些启蒙思想,历经劫难而又幸存下来的人。我把你也包括在这极少数之内。比我们年纪小的人,……对民主的理论就知道的更少了。再下来,到文革期间的中学生,绝大部分是红卫兵,只有极少数可以说靠自学,靠自己反思成为启蒙思想家的人,现在中国就是靠他们在学术界撑起一片天。然而这片天实在太小,这样的人也太少了。

我现在确实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但是我'为'的能力是很小的,一年也不过写三四篇文章,分量也不大,如此而已。"(2000年 7月4日)

我同意中国今天的社会条件比起国民党时代、五四时代以及晚清时代大概是大大地进步了,所谓进步指的是可以实行民主的社会因素大大增加了。但是,我总觉得有觉悟的人太少了。撇开我心目中的"官学"和"极左派"不说,九十年代也出来了一批'民族主义分子'和'新左派',他们的嗓门很大,听众甚多,……而民族主义是有'五千年文化传统'与一百多年来的民族屈辱作背景的,极容易赢得群众。事实上从各种民意调查中看,这批人在青年学生中的人数一直在增加。再想想我们自己小时候,就主要从爱国主义出发,才走向亲共、亲苏的社会主义道路,结果上了一个大当的。其实世界在20世纪已发生了大变化。自由主义已肯定地成为全球的主流价值,而中国却仍然置身于这一主流价值之外(就政府行为讲还很显得有些'中流砥柱'的味道)。如果说六四有十年反文革的思潮为背景的话,现在,这个思潮已十分淡化,而民族主义的思潮却已大大强化了。

说人类社会发展有什么铁的规律的话,我是不相信了。但是,由先进民族由于种种偶然因素凑合而形成的好经验,成为大家的榜样之后,大家必须要学习,而形成一条共同的道路(也就是毛泽东说的"走人类必由之路")的话,我还是相信的,然而夜长梦多,我只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2000年7月22日)


1999年8月22日,李慎之从美国归来后写给许良英的第一封信说:"在美三个月读五四之书,最后悟出中国虽无宗教,却有意识形态,其强烈不下于宗教,而又没有宗教刺激人求真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优点,这个意识形态就是专制主义、就是内儒外法,二千年来只有五四冲击了一下,但谈不上彻底,因此又以文革的名义卷土重来,变本加厉。中国至今仍在其统治下,这就是我在介绍哈维尔文章中说的'后期极权主义社会'。"

9月6日在动笔写《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前,他在信中说:"我最近的认识是,中国或许如大家认为的那样不是一个宗教的国家,但中国绝对是一个有极强的意识形态的国家,自秦始皇至于今日全国上下无人不受这个意识形态的支配,即专制主义的支配,不论是儒是法,或表或里,都无非是专制主义,而且愈演愈烈,在20世纪后五十年达于极致,这二十年是好了一些,然而也不过是我评HAVEL著作中所说的后期极权主义而已。当然我也明白它再不能维持二三十年了,但是过了这一关(当然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一关)以后,也当然同台湾一样,有自由而无法治。中国人要走上自由又有法治的"象样的民主"(我只能说"过得去的民主",自从少年时期的乌托邦破灭以后,我再也不会说什么"真正的"、"理想的"那类话了,那样的民主大概也只能在无限远才能接近)。以中国人素质之低,如果能在21世纪末,或者22世纪初达到,我就可以死而瞑目了。""我要在剥出中国文化的精髓是意识形态,是政治—伦理哲学之后,在说明中国传统文化非拔掉这个毒根后,还可能要评价一下实际上五四以来一批好心人竭力想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相结合的努力。"

所以,他才会对美国华人史学家唐德刚的"二百年峡谷说"产生浓厚的兴趣——"他[唐德刚]的理论是,中国自1840年后即进入三峡峡谷,亦即他心目中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期,他认为三峡需二百年,也就是从今天算起,还有四十年。我们没有讨论过对这段历史的看法。但是我以为实际上看法差不多。中国要转向真正现代化的民主国家,四十年不算太长。"(2000年6月16日)

也是在这封信里,他说:"我现在想中国其实并没有经历过什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更没有经过什么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整个20世纪其实是在旧王朝崩溃——农民革命——新王朝建立的传统恶性循环中'团团转',当然社会还是有进步的,那不能不说是外来的资金、技术、榜样与思想影响的结果,中国人自己的觉悟起的作用是很小的,只除了五四那一次的爆发。"

2000年 7月4日,他又一次提及"二百年峡谷说":"我思考了一下中国的专制主义,得出了与我五十多年前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毛的专制比蒋的专制更严重十倍,而如果没有毛的专制,蒋的专制还要比他后来的实际好一点,也许大陆到世纪末已经可能达到台湾今天的水平。(大陆比台湾大几十倍,要比台湾更好,在我看来是无论如何不可能的。)如果那样说,再过四十年,即可走出三峡峡谷倒是有可能的。"

对唐德刚的历史预言,许良英就有不同看法:"我觉得,历史的变化,常常是难以逆料的。……对那些言之凿凿的预言,我只能姑妄听之"。(2000年6月23日回信)

2001年8月22日,在读了历史学家袁伟时论孙中山的长文之后,李慎之不无感慨地告诉老友:"孙犹如此,他人可想,这实在是因为中国专制主义传统太根深蒂固的缘故,再想想我们自己,再看看现实,实在不胜任重道远之感。"

最晚在1993年,他就公开发表文章,对于把秦始皇以来的中国社会称为"封建社会"提出质疑,认为滥用"封建"这个词就是"政治势力压倒'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结果"。他在2000年他以"专制主义"为两千年的中国传统盖棺定论并不是偶然的。可惜的是,时至今日"封建"一词仍流行如故。

2003年1月23日离他生命的终点不到三个月,他写了一封10页纸的长信给许先生,表示自己早几年就改写中国近代史的想法,并第一次把初步的意见写下来:"首先,我认为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创造是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国民性都由之决定。与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不同。1840年以前的中国,其政治制度就是专制主义,从秦始皇算起已有二千年,不但养成了中国人的深入骨髓的奴性,而且压制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以三大革命运动(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直到1949年革命为主线的中国近代史必须推翻,必须改写。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的。但是即使这样,它也要走下去,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内因。"他认为1949年以后的30年,"总之是世界上最最最革命的理论与最最最专制的传统相结合,使中国形成了最最最黑暗的毛泽东思想之三十年的统治。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变成了极权主义。""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实是中国近代史的转折点,从此开始了中国脱出极权主义的艰难过程。但是由于中国历史已走到了极端,由于全球化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这个过程尽管艰难曲折,但已不可能逆转。目前中国的极权主义已进入晚期极权主义,再过二三十年应能完成初步的民主改革。"

这封信内容非常丰富,可以看作是他对整个百年中国的最后认识。


李慎之晚年在思想上已"剜肉还母,剔骨还父",在行动上毅然选择"不在刺刀下做官",对自己走过的革命道路他不断地进行反省,其中甚至不无忏悔,但正如他2001年 4月21日信中所说:"我在反思我们这一代人是怎么迷信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我自己说过,我青年时只能当共产党,57年只能当右派,晚年只能当自由主义者,好象是命中注定。只希望晚年觉悟是真正的觉悟。"同年 6月29日,他回顾了自己加入共产党的思想动力,认为主要来自少小时就有的民族主义情结和强烈而朦胧的平等思想。他入党虽晚,却历来自以为是党的"孤臣孽子"。从小景仰羡慕隔壁的共产党人、陆定一的丈人严朴。与民族主义和平等思想相比,民主实在是自己思想中最薄弱的环节,虽然搞学生运动时才跟着叫的,甚至叫得比别人起劲,"我也主要不是为了追求民主而参加党的"。当然,他毕竟是手上没有沾过血的共产党人,他之所以踏上这条路,有着深刻的时代原因,不能简单论定。

1998年3月11日,他在信中第一次讲到自己的"彻底觉悟":

从"大民主"与"小民主"一文中,你可以看出了,我本来是一个"红干部",但是还是划了右派。头两年,我在思想深处竭力要说服自己,只有党对,不容我对,但是到59年底、60年初,我算是彻底觉悟了。我用了《封神榜》里哪咤的一句话对自己说:"削骨还父,削肉还娘"。我看到有许多人当右派真是冤枉。但右派是思想罪(甚至不是言论罪),就思想而论,我是真右派,根本与毛泽东思想背道而弛,不可能调和。这样一想,也就"心安理得"了,思想也就如你所说的不再扭曲了。

3月25日,他再讲到此事:

我到1959年以后即明白自己确是右派分子,与毛主席的思想是针锋相对,因此也就心安理得。下放干校时我没有把马恩列斯全集都带走,而是尽量搜罗单行本带走,供"天天读"之用,但精神上是为了"脱魅"。

"我对毛的崇拜前后也有二十年。后来自以为觉悟算早的,但是,现在想起来,实在太幼稚。毛其实本质上与他晚年(批林时)自许的'哥儿们'——陈胜、吴广、洪秀全、杨秀清并无二致,不过是靠了所谓马列主义骗过了我们这批青年人而已,而我们又是根本没有经历过个性解放的体验的人,也不可能识破他那一套(从本质上说毛和我们都还是传统中人),结果个人和国家都吃了极大的苦头,走了极大的弯路,因此,下一篇我想从毛的草头天子的本质来写中国的专制主义是怎么借尸还魂,变本加厉的,只是,那样写出来,更无处发表了。"(2000年6月16日)

他说,正因为自己在1960年就已"彻底觉悟",所以整个80年代他几乎不着一字,原因就是当时他熟悉的知识分子朋友都在忙于讨论"社会主义民主",讨论改良计划经济,"而我则自从60年代觉悟后,实在不愿写违心的文章(当然,我深知他们都是真心诚意的,不是违心的),90年代以后越来越宽松,才开始打些擦边球,我去年估计今年还会宽松些,不料大错特错,反而出了义和团来,真叫人哭笑不得。"(1999年8月22日)

不过,他在其他地方也说过,80年代不着一字的另有一个主要原因乃是"胆小"。1999年他写为《燕京大学人物志》(北大出版社2002年版)所写的《李慎之自述》中说得很坦诚:"我还是一个胆小鬼。80年代,我虽然也在若干全国性的学会当领导,出席各种学术会议,高谈阔论,但是并不敢写什么文章,原因只是因为心有余悸,怕让人抓住把柄。90年代开始,有时也敢写点文章了,然而瞻前顾后,不敢尽辞,而且一年顶多也不过一两篇到五六篇。"(《李慎之文集》自印本,下册,584页)

这一点他在2002年1月写的悼念王若水的文章中有进一步的自剖,80年代,当王若水因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遭到整肃时,他直言自己心中也不是没有倾向,不是没有分辩是非的能力,"但是被连续几十年的运动吓破了胆,树叶掉下来都怕打破了脑袋,因此还是噤若寒蝉"。最后发表时删去了"树叶掉下来都怕打破了脑袋"这一句。(同上,575页)

他的思想真正起了变化应该是1999年,这是他的整个人生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与他自述心迹时所说的1960年的"彻底觉悟"不可同日而语。正是这一年,他从一个肯定传统文化的"半个新儒家"转而作出了中国文化传统就是专制主义的重要论断。正是这一年,他从一个"噤若寒蝉"的"胆小鬼"变成了登高一呼的斗士,最终超越了恐惧和自我恐惧,写出了感动千万读者、也赢得了极大声誉的《风雨苍黄五十年》及其他文章。正是这一年起,他从80年代不太关心意识形态之争转向普遍关注国内外的思想动向。比如他在悼念王若水的文章中以为"8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中心议题就是周扬和王若水提出的人道主义与异化",认为那不仅仅是一场理论斗争,"它牵动到文学、艺术、电影、电视,牵动到整个社会以至中国的政局"。(575页)许良英在2002年2月16日给他的回信中直率地指出这并不符合事实,整个80年代影响较大的还有民主与专制思想(后期演变为"新权威主义")、思想自由与"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意识形态对自然科学的干预等等。也正是这一年开始,这个不断自称"极度孤独"、"无边孤独"的老人实际上已知音遍天下。

李慎之晚年认为自己的反省"可以大致代表今天70—90岁的知识分子党员启蒙—起信—革命的历程"。(2001年6月2日)"青年时期都热心致力于鼓吹救亡民主的学生运动,后来又都全心全意拥护共产党,崇拜毛主席,以后由幻灭而开始新的觉悟与追求。"(《李慎之文集》573页)顾准无疑是他那一代共产党人中最早、也是最深刻地反思过自己走过的革命道路,并完成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思想转型的人,所以他才会如此推崇顾准:

我对顾准估计是很高的……顾准是在毛泽东的绞肉机里几乎走完全过程的,因此他的觉悟特别可贵,对今日中国的意义也特别大。你也知道共产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有多强,但是他的结论居然是"痛苦地"从理想主义回到经验主义。这二十多年来我也接触过党内不少"思想解放"的老同志,但是没有一个达到顾准的标准的,从胡耀邦到孙冶方到王若水。(也许你是例外,我下面再说。)事实上顾准已经成为民主派或者自由主义者的一面旗帜。我是相信传统的力量的。就是所谓"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民主思想正式引入中国不足百年,根子还没有扎下就被灭绝五十年,现在也还说不上再生。所以即使以后一定会出现以民主为目标的思想家,也必须要高扬顾准承前启后,存亡续绝的作用。

不嫌狂妄地说,我的第二次觉悟(一次觉悟是马列主义觉悟)大体上与顾准是同步的(我是1960年看穿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而重新确立新民主思想的,也可能比顾准晚了两三年)。但是我的斗争意识远远比不上顾准,我的心情灰到"他生未卜此生休"的地步,书倒是不断地看,像哈耶克的《到奴役之路》,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几乎在"内部"一出来,我就能看到。但是我一来从青年时就没有做过学问的训练,二来是根本没有觉得自己还能有著书立说的可能,当时对自己的最高要求就是做个明白鬼算了。到"改正"以后也有好几年还是这个心情,只是做官做事大体倒还能做到按自己的原则行事。近几年才想到还有可能发挥些余热,但是又觉得桑楡晚景干不了多少事了,就一年写几篇文章,最长不过万字,自认为想通一个问题就写一个问题。其间还有一段时期,因为对毛泽东批儒的反感,觉得中国传统文化远没有毛的极权主义那么坏,还一度迷醉于新儒家的学说,这就是我曾经对你自称也可以算"半个新儒家"的原因。(2002年10月30日)

他的这番话是悲怆而真诚的,其中同样弥漫着悲凉的气氛。相比之下许良英"十分敬佩"顾准独立思考和不屈不挠的精神同时,也指出了顾准思想的局限性。

才华洋溢的李慎之对他同时代的许良英也多次表示推崇与敬意,2002年10月30日,他在信里说:"我自认为思想的'大方向'还是正确的,但用作论据的许多事实和材料都不准确,……倘能经常向你请教,(在这方面,事实上当今只有你一个人可以为我之师,其他人大抵只有我自己觉得有疑问时,打个电话,请代查一下。一般只能靠自己的常识,而常识又是很不可靠的。)"

他对许良英孜孜不倦、二十年如一日研究民主尤其充满敬意,一而再地表达了自己的敬意(2002年我在杭州见到他,他也曾当面跟我说起)。2002年1月21日他给许的信中说:"我十分钦佩你研究民主的学术著作,十年二十年后必然成为'国民必读'。"5月18日:"应该说我现在觉得你真是可钦可佩,年近八十还下决心研究民主的历史,以你现在的身体精神看,这个任务是绝对可以完成的。我在几年前说过要编一套中学公民教科书的话,说实在的,我并无自己着手来干的计划,只是空叫一句,而寄希望于别人。总觉得年纪老了,此生无望。现在看看后生也没有人认真努力,到不如像你那样,在几年前就干起来,也许有生之年还能干出些成绩来。但是话虽如此说,我到现在还是下不了决心,心中总觉得还有几篇文章可写,写完了,也就可以交卷了,蹉跎岁月,自感疲沓空疏。"也就在这一时期,我在杭州见到李先生,他曾当面主动提及此事。

同年10月30日的信中他说,"在我朋友中,我认为只有你一个人虽然似乎觉悟稍晚而见机甚早,并且全身心投入对民主思想与制度的研究,虽然现在还没有完成,但是不久以后一定可以完成。这点是我对你极其钦佩(好象我有次在信中曾向你表白过)而迄今没有志气与信心向你学习的。"


李慎之晚年对这个时代固然已有了清醒的认识,但他对邓小平、周恩来、胡乔木等的私人感情都难以泯灭,这是他的局限,也许正是他真性情的一面,他毕竟是生在这个时代的人,他的身上带有许多这个特定时代给他的烙印。

哪怕是在名动海内外的《风雨苍黄五十年》中,他虽然指出邓小平"调动部队镇压学生却是无可饶恕的罪过",但他同时也说:"世人称赞的邓小平的'渐进主义'我是赞成的。甚至在他进行'六四'镇压,我在明确表示反对因而获罪之后,也还常常在心里为他辩解。他毕竟是老经验,也许有他的理由,'以中国人口之众,素质之低,问题之多……万一乱起来,怎么办呢?"(《李慎之文集》上册,7页),他的笔端对邓还是含有温情,其中无疑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

他的文章当中乃至标题(如《毛主席是什么时候决定引蛇出洞的?》)提到毛泽东时,基本上都是称"毛主席",经许良英指出,他的解释是他之称毛为"毛主席"是一种习惯,"我的意思是人们称嬴政为秦始皇一样"(1998年11月11日)

对周恩来,他更是敬重有加,笔下总是称"总理"或"周总理"。对于批评周恩来的声音,他是很不满意的,在他谢世前不久,我曾听他说过,如果有时间他要写万言长文反驳,并问过我人家是怎么批评周恩来的。

称呼有时候确是颇能反映心迹的,特别是在回忆文章中。1997年他写过一篇《胡乔木请钱钟书改诗种种》,提到胡乔木时至少有17处称"乔木同志"、4处称"乔木"、4处称"乔公",可见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他看到更多的是胡乔木好的一面。这一点在几年之后悼念王若水的文章《魂兮归来,反故居些!》中有所改变,几次提及胡乔木后是直呼其名,而且直言"胡乔木反复无常的性格"。(《李慎之文集》下册,574页)可见他的认识还在变化中。

这与他的工作经历有很大的关系,50年代他曾是出席中国亚非会议代表团团长周恩来的秘书,1979年他曾是邓小平访美时的顾问,80年代正是胡乔木提拔他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乃至副院长。熟悉他的朋友在悼念文章中回忆,他谈起80年代邓小平要他定期去讲国际形势,言语之间显得十分得意。80年代曾多次随同李慎之出国访问的一位科学家清楚地记得,那时他说话的口气都是代表官方的,给人的印象并不怎么好。

虽然他自述早在1960年就"彻底觉悟",但在整个80年代邓小平、胡乔木等发起"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中,他都是旁观者,始终保持了沉默,甚至就不怎么关心。其中原因固然与他自称是"噤若寒蝉"的"胆小鬼"有关,是不是与他对当时地位、处境的得意有关呢?

他晚年之所以对邓、对胡都有着"同情之理解",首先当然是因为他们对他的重用、提拔,对这种知遇之恩他难于忘怀,正是这样的心理使他难以跳出私人感情的羁绊。其中就有中国古老文化传统中"为尊者讳"、知恩图报这些观念在起作用,传统文化对他的影响毕竟是难以磨灭的,虽然他最后否定了文化传统,但作为"半个新儒家"要从根本上超越这些观念又谈何容易。对此,我想我们也只能对他抱持"同情之理解"。

他才高一筹,有着几乎是与生俱来的那种自负,正如他在2002年1月30日信中向许表示"当今只有你一个人可以为我之师"后说:"其他人大抵只有我自己觉得有疑问时,打个电话,请代查一下。" 他曾多次慨叹爱国志士稀少,他在世纪末的呼喊回音空荡。无边的孤独感笼罩着他,2002年1月12日,他在信中对比他年长三岁的许良英说:"我有时很为我们的年老与孤独感到有些沮丧,因此找你说说。"

从1999年以来,他不断地在给许良英的信中表达这种"极度的孤独"感,这其中固然也有他才华、经历所导致的自负,以及由此带来的"高处不胜寒"的孤独感。但仅此还不足以解读他的内心世界,实际上自从《风雨苍黄五十年》一文既出、洛阳纸贵之后,举世仰慕、以结识他为荣的大有人在。为什么他还有着着的孤独感?

他在1999年8月22日的信中说,"最理想的办法是和平进化",但他自己常常有一种铭心刻骨的无力感,觉得"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国内外现在都没有'爱国志士',有的只是利禄之徒。你说我关于哈维尔的文章'对当前的中国会产生冲击力',但是我却看不到会有什么影响。从中国到外国,再从外国到中国,感到的只是极度的孤独。我写过一篇要搞公民教育的文章,只有两个人响应,其中一位是与我同年的76岁的老先生,正是教人难受,然而也还是只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干下去。"

不过据苏绍智回忆,李慎之在1999年回国前,特地去看望了他,两人畅谈了一整天,他们有着二十年的友谊,苏显然不是李所说的"利禄之徒",否则他也不会专程去找他,并住在他家。李慎之去世之后,至少有一百三十多人在很短的时间就写下了悼念文章,其中四分之一是与他有深交的。那么他为什么还会感到孤独?

1999年9月6日,在谈到自己美国之行的感受时,他在信中说:"我年轻时最推重鲁迅,而有点看不上胡适,这点我现在承认是错了。然而,十年来,我几次去美国,住的时间将近十[月],跑了几十个城市,十几所大学,竟没有看到一个可与胡适相比的留学生,虽然博士倒不少。我自己说自己孤独,其实是'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 这是他自己的一个答案。当然,还有一个因素或许是他本人没有察觉,他自小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中国古代文人的多愁善感、喜欢夸张的表达方式等都对他的内心所产生的细微影响。

"悲凉之雾,遍披华林",但在世纪之交他们持续五年多的通信中,我们处处都能体会到两位中国知识分子的"智慧力量、诚挚、坦荡、勇气以及对真理无私的爱",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他们找到了共识,他们都肯定了启蒙的重要性,启蒙首先是启知识分子的蒙。2003年1月2日,李慎之即将走完人生的全程,他仍孜孜地思考着中国民主化的问题,"不过只要有了民主的大框架,志士仁人就有了宣传教育的空间,可以努力'改造国民性'了。 "毫无疑问,他以"志士仁人"自居并不是自大,而是一种道德上和精神上的自负,这一切使他有一种"高处不胜寒"的孤独感,一种置身于白茫茫大地的悲怆感,也使他晚年笼罩在一层只有远古神话中才有的那种无比豪迈又无比朴实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氛围之中。他做一个"公民教员"的志愿虽然没有完成,但他留下的精神遗产将长存于这个世上。

2004年11月21日改定


-完-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

亚洲人权宪章 人民宪章 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sian Charter

AHRC - Asian Charter - Table of Contents - Asian Human Rights Charter
- Final Document - Chinese Version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发表于南韩光州)

前言

长久以来,特别是在殖民地时期,亚洲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遭受粗暴践踏。时至今日,大部份亚洲人民依然被剥削和压迫,很多社会因为仇恨和不能容纳异己而四分五裂。亚洲人民日益明白到,唯有当所有人及群体之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获得认可及保障时,和平与尊严才能得到落实。他们决定通过争取人权和自由,确保自己及后世能得到和平与正义。为此,亚洲人民通过本宪章以确认对生活在和平和尊严中的渴望。

宪章背景

1.1 亚洲人民争取人权自由的运动具有深远的历史根源,从亚洲人民对抗民间社会中的压迫、殖民主义的政治迫害、以及其后争取建立或恢復民主政制的斗争之中表露出来。现在比任何时候更需要重申人权的价值,亚洲正经历急速转变,影响著亚洲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及经济体系。传统的价值及监管这些变化的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均受到各种新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所威胁。

1.2 经济全球化及市场化正在改变私人和公共领域、国家和国际社会之间的平衡,促使贫穷及弱势人士的困境恶化,并且危害到人类生命中很多有价值的东西。科技导致非人化,市场以物质为导向,社群正在解体。人越来越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和环境,许多社群被逐离家乡,得不到任何保障。工人被严重剥削,工资往往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偏低的工作安全标准更无时无刻地危害工人的生命。即使是最起码的劳工权利和法律亦很少执行。

1.3 亚洲的发展充满矛盾。社会中部份人的生活日益富裕,贫穷问题郄仍然非常广泛,而且情况日益恶化。大多数人的健康、营养和教育情况都十分恶劣,他们被剥夺了人类生命应有的尊严。与此同时,亚洲是全球购买武器最多的地区,宝贵的资源被浪费在购置军备。我们的政府宣称追求发展是为了提高生产及增进社会福祉,然而,我们的自然资源却被不负责任地肆意破坏,环境持续恶化,对人的生活素质造成无可估计的损害,兴建哥尔夫球场反而比照顾贫穷及弱势人士的需要更为重要。

1.4 数十年来,由于极端的民族主义、扭曲的意识形态、种族分歧及宗教的原教旨主义,使到亚洲一直受到不同形式的冲突和暴力所蹂躏。这些暴力来自国家及民间社会中各个阶层。对广大群众而言,人身、财产和社群的安全均得不到保障,社群遭大批强迫迁徙,难民数目不断增加。

1.5 很多政府独揽大权,制订压制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并与外国公司和集团勾结,掠夺国家资源。贪污和裙带关系的情况非常猖獗,无论在公共或私人领域,拥有权力的人少有向公众负责。在许多国家,独裁主义已被提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被任意剥夺,人权自由等价值被指斥为不合于亚洲宗教和文化传统的外来观念。一些政府还鼓吹所谓"亚洲价值"的谬误理论,作为掩饰他们独裁主义的幌子。难怪在全球之中,亚洲是唯一一个主要地区还没有保障人权自由的地区性官方宪章及相关机制。

1.6 相对于许多亚洲政府对人权的漠视,人民已日渐意识到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他们明白到贫穷和缺乏政治力量,与他们的权利自由被剥夺有著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相信政治和经济制度必须在保障人权自由的架构中运作,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的正义、政治的参与、负责的权力及社会的和平。现在有很多社会运动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奋斗。

1.7 我们投身于争取人权的运动并不是基于某些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相信尊重人权是一个公平的、人道的、充满关怀的社会之根基。一个尊重人权的制度,其大前提是相信人人生而平等,并有权活得有尊严。我们有权通过参与制订政策和管理国家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样的制度让我们可以发展和享有自己的文化,发挥我们的艺术意念。它尊重多元化,确认我们对后世和环境的责任,并建立标准以评定各样制度和政策的价值和合法性。

基本原则

2.1 从具体权利及保护这些权利的制度和程序之中,我们可以引申出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维护人权的基础,承认及实践这些原则能促进人权的享有。我们相信以下的原则,给公共政策的制订提供了一个促进人权的参照框架。

人权的普世性和不可分割性

2.2 我们贊同《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保护人权自由的国际文件。我们相信人权是普世的,只要是生而为人便有资格享有。虽然文化传统影响一个社会如何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但是这无损人权的普世性。人权主要涉及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以及个人和群体固有的尊严。我们相信人权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有些人认为可以借其他权利的名义压抑另一些权利,这是一种谬误。人在社会、文化、经济方面有各样需要和渴求,它们是互相依赖的,不能够被割裂或分隔。公民、政治、文化的权利,除非人获得经济资源去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它们便没有多大意义。同样地,如果没有政治自由,没有机会发展和表达个性,没有机会参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讨论,物质财富的追求和获取最终也是徒然的。

2.3 尽管人权是普世和不可分割的,人权的享有和落实取决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处境。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行动和政策的根基,我们必须脱离对人权的抽象陈述,仔细审视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群体的情况,,把人权在亚洲的具体处境中体现出来。只有把人权及其实践与亚洲的特殊境况连结起来,人权的享有才能得到落实。唯有这样,亚洲才能对世界保障人权的运动作出贡献。

2.4 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广泛的贫穷问题也是人权受到侵犯的主要原因。贫穷剥夺了无数个人、家庭以致社群的人权,并且导致卖淫、利用童工、使人为奴、贩卖人体器官、残害身体以便行乞等行为。贫穷使人不能过有尊严的生活,亚洲国家的发展政策必须以消除贫穷为目标,推行更公平的发展政策。

保障人权的责任

2.5 国际社会及各个国家都有责任保障人权。国际社会已就落实人权的规范和制度达成协议。亚洲人民支持这些保障人权的国际措施。国家主权不可以作为逃避或漠视这些国际规范和制度的藉口,只有当一个国家全面保障其公民的权利时,国家主权的伸张才能被视为正当的。

2.6 另一方面,不能将保障人权的国际责任当作借口,藉此选择性地惩戒或惩罚某些国家,或用以偏袒某一组权利而压抑其它权利。侵犯人权的一些根本原因是全球经济和政治秩序的不公平,故此,全球秩序的彻底改革和民主化是全球人民能够享有人权的必要条件。基于人权的普世性和公平原则,国际社会有责任促进全球人类的社会和经济福祉,因此有义务确保全球的资源和发展机会得到更公平的分配。

2.7 促进人权是国家的首要责任。各国和人民均享有公平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等权利,这些权利不容为各种全球化过程所否定。国家必须建立开放的政治制度,确认不同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到个人和社群之间的利益能够取得平衡。民主和负责任的政府是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关键。

2.8 全球化过程削弱了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能力,国家控制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权力及活动日渐转移至商业集团。国家愈来愈受制于金融及其它商业集团,被要胁执行狭窄短视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增加少数人的财富,却对普罗大众造成巨大的伤害。商业集团必须对多不胜数的侵犯人权事件负上责任,特别是对工人、妇女及原住民权利的侵犯。因此有必要监管商业集团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负责,以增强保障人权的制度。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2.9 经济发展必须具有可持续性。我们必须保护环境免受商业集团的贪婪和掠夺所破坏,以确保人民的生活素质不会在国民生产总值上升的同时而下降。科技必须以解放而不是奴役人类为目标。自然资源的运用,必须符合我们对后世的义务,切勿忘记我们只是自然资源的暂时看守者,也不要忘记这些资源是属于全人类的,因此,我们负有共同的责任,确保有责任地、公平和公正地运用自然资源。

权利

3.1 我们支持各国际文件所载的所有权利,因此无须在此重述。我们认为需要从一个整体的角度理解这些权利,并且通过更广阔的概念去争取每个人的权利,这信念是以下各部份的基础。

生命权利

3.2 在所有权利之中,首要是生命权利,从中再衍生其他权利和自由。生命权利不单包含生理或动物性的生存,而是包括有权发展个人的天赋和身体各部份的能力,使人能享受生命。从生命权利可引申出以下的权利:活得有人性尊严的权利、谋生的权利、住屋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清洁和健康环境的权利,因为没有这些权利便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或享有生命权利。同时,国家必须竭尽所能,提供清洁健康的环境及有足够防御性和疗效的医疗设施,以防止婴儿夭折,减低营养不良和传染病,提高平均寿命。国家还需提供免费强制的基本教育。

3.3 然而,在许多亚洲地方,战争、种族冲突、文化和宗教迫害、政治腐败、环境污染、强迫失踪、酷刑、国家及私人领域的恐怖主义、对妇女的暴力及其他大规模的暴力行为仍然不断残害人民,酿成数以千万计无辜人命的损失。

3.4 为了确保生命权利,必须禁止在个人、社会、国家、国际生活中的各个环节鼓吹战争或种族冲突,或煽动仇恨和暴力。

3.5 国家有责任全面调查有关酷刑、强迫失踪、拘留期间死亡、强姦及性虐待等案件,并将犯案者绳之以法。

3.6 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国家必须採取措施,除了防止及惩罚剥夺人生命的罪行和恐怖行为外,还要防止国家保安部队进行强迫失踪及杀害人民的暴行。法律必须严格限制在哪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官员才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利。

3.7 所有国家必须废除死刑。在仍有死刑的国家,也应只能在罕有的情况下对极严重的罪行施以死刑。施行死刑前,必须确保受刑的人在一个独立公正的法庭面前接受公平审判,并给予充足机会选任法律代理人和足够时间准备辩护,审判要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受刑的人还要有权向更高级的法庭要求覆核判决。死刑的执行绝不可公开进行或以任何其它形式在公众面前展视。

和平权利

4.1 所有人均拥有和平生活的权利,以便充份发挥其潜能,不论是身体、知识、道德及精神上的潜能,而不会成为任何形式的暴力的对象。亚洲人民已饱受战争和国内冲突带来的悲苦所折磨,它们造成无数的人命伤亡、身体残缺、人向国内外流徙、家庭分离、以及否定了人对文明及和平生活的渴望。许多国家和民间社会已严重军事化,所有纷争以武力解决,平民百姓面对著国家或私人武力的威胁恫吓,根本毫无保障。

4.2 国家维持法律和秩序的任务必须根据国际社会订立的标准,包括人道法,在严格限制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执行。个人和群体均应受到保障,免于各种形式的国家暴力,包括警察和军队施行的暴力。

4.3 和平生活的权利要求国家、企业和民间社会不论在政治、经济或社会活动中都尊重所有人民的安全,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的安全。还有必须确保人民享有安全的自然环境,以及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和渴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而不用诉诸压迫、剥削、暴力等手段,以及损害社会中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4.4 在对抗法西斯主义的侵略、殖民主义及后殖民主义的斗争中,亚洲国家担当了重要的角色,为人民创造和平生活的条件。他们合理地强调国家完整和不受霸权干预的重要。然而,现在不应以国家完整或不受外国支配为借口,剥夺人民个人安全及和平生活的权利,也不可藉口吸引外资来压制人民的权利,更不应藉此拒绝向国际社会透露民众个人安全的情况。只有在各国有责任向国际社会作出交代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人民和平生活的权利。

4.5 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已深深地牵涉入亚洲区内的战争和内部冲突,外国利用一些亚洲代理人发动战争,并给国内冲突中的组织和政府提供武器,从售买军火之中赚取巨额利润。庞大的公帑被用来购买军备,阻碍了推行造福国家人民的发展计划。军事基地及其他相关设施(许多设施均属于外国势力)威胁到附近居民的社会和人身安全。

民主权利

5.1 殖民主义及近代的发展显著改变了亚洲政治社会的性质。传统的问责制度、公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以及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已彻底地改变。政府的权力变得更为广泛强大,公民则沦为臣属。独立后,殖民主义的法律及独裁主义的习性和管理模式仍继续存在,国家成为贪污、迫害人民的祸首。因此,国家的民主化和人道化是人权受到尊重和保障的先决条件。

5.2 国家声称其首要任务是要进行发展和为人民谋幸福,因此,国家应是合乎人道和开放,并向人民负责。尊重人权的制度必定是个宽容而多元化的制度,人民可自由地发表意见及寻求说服别人,少数群体的权利受到保障。人民藉著选举及在其他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参与公共事务,并免于遭遇种族、宗教或性别歧视。

文化身份权利和良心自由

6.1 生命权利不但关乎物质条件,还涉及精神道德条件,这些条件使人能追求有意义的生活。存在的意义并不单取决于个人,而是建基于个人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经验。亚洲的传统思想重视共同的文化身份,文化身份有助个人和社群应付经济和社会变迁带来的压力,并在急速转变的环境中给生命赋予意义,也是尊严和安全感的来源。正如其他地区的情况,亚洲也有许多弱势社群的文化受到威胁或嘲弄,亚洲人民和政府必须尊重不同社群的文化和传统。

6.2 亚洲文化身份的多元性没有抵触人权的普世性,反而这些对于人类尊严的多种文化表达方式,丰富了普遍人权规范的内容。然而,亚洲人民必须消除文化中与人权普世原则相互矛盾的部份,我们必须超越传统家庭观念中的父权主义,在我们各种文化传统中恢復家庭规范的多元性,以保障妇女的人权。我们必须勇于重新诠释宗教信仰中违反两性平等的地方,并且消除由于种姓、种族起源、职业、出生地点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歧视,还要促进各个文化中所有倡导彼此宽容、互相支持的价值观念。此外,我们必须停止为了集体或当权者而牺牲个人的行为,从而重建我们社群和国民的团结。

6.3 在亚洲,宗教和良心自由尤其重要。大部份亚洲人民笃信宗教,宗教是人在贫困和压迫中取得安慰的源头,很多人在宗教里找到基本的身份认同。然而,宗教原教旨主义也是导致社会分裂和冲突的起因。宗教的宽容对人享有良心自由,包括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都是十分重要的。

发展和社会正义的权利

7.1 每个人都有权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求,以及得到保障免受虐待和剥削。我们皆有权学习读书写字,并获得知识、食物、清洁食水、住屋和医疗设施,以享有健康的生活。所有个人和人类群体均有权分享科技进步和全球经济发展的益处。

7.2 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国家而言,发展的意义并不单指经济发展,而是全面发挥人类的个别潜能。因此,我们应享有艺术自由和言论自由,并有权培养个人文化和精神方面的能力。发展的权利也包括人人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发展意味各国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政策,免受霸权的压力及影响。

弱势群体的权利

8.1 亚洲国家必须在上述有关人权的一般架构内制订及实施公共政策。我们相信这将会为个人和群体的生活,建立一个公平、人道及确保社会公义的环境。然而,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一些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容易受到伤害,因此需要给予他们特别保障,使其能平等和有效地享有人权。虽然我们以下将讨论几个弱势群体的情况,但是我们认识到还有其他饱受压迫歧视的群体,包括因国内冲突、政府政策或经济困苦而被迫流徙,逃难到国外或国内其他地方的群体。还有,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已变得较难包容少数群体和原住民,他们的基本权利不断受到侵犯。很多社会仍然歧视男和女同性恋者,否定他们的身份,为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不幸。农民和渔民等经济群体,饱受严重的剥削,由于他们的生计受到地主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威胁,经常生活于恐惧之中。所有这些群体都应得到特别关怀,我们强烈要求各国和社群把改善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定为最优先的目标。

妇女

9.1 在大多数亚洲社会,妇女饱受歧视和压迫,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当代社会经济制度的因素。

9.2 父权制的根源是系统性的,它的结构支配亚洲社会的所有制度、生活态度、社会规范和习俗法、宗教和其他价值,并且跨越阶级、文化、种姓及种族。对妇女的压迫有多种形式,但最明显的是性奴役、家庭暴力、贩卖妇女及强姦。此外,妇女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中饱受歧视。许多亚洲社会日益军事化,引致在武装冲突中妇女所受到的暴力增加,包括集体强姦、强迫劳动、种族主义、绑架和强迫流徙。对于针对妇女的战争罪行,女性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司法公正、復康护理及赔偿,因此,我们要强调有组织的强姦是一种战争罪行及残害人类的罪行。

9.3 为了消除在就业和工作权利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妇女应享有就业机会、自由选择职业、职业保障、平等报酬、家务工作有偿等权利,并且享有健康保障及安全工作环境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的生育及在怀孕期间免于担当可能有害的工作。妇女应完全享有控制自己的性及生育健康的权利,免受歧视或压制,并且有权获得有关性健康、生育保健及安全生育科技的资料。

9.4 在家庭和父权制度之下,只有很少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而公法中也鲜有保障妇女权利的条文。因此,应採取积极的纠正措施,确保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包括显著增加参与国家权力机关、商业和农业领域的妇女数目,以及提高妇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位。在捍卫妇女的法律权利方面,增强妇女在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权力是十分重要的。

儿童

10.1 儿童受到多种形式的压迫,其中最普遍的形式包括儿童劳工、性奴役、儿童色情、贩卖儿童、儿童娼妓、贩买儿童器官、利用儿童贩运毒品、遭受家人施以身心和性虐待、歧视儿童爱滋病带菌者或病者、强迫儿童皈依某种宗教、军事冲突迫使儿童流离失所、歧视、环境破坏等。越来越多儿童被迫流浪于亚洲城市的街头,丧失来自家庭及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支援。

10.2 儿童受到伤害的情况日益严重,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包括广泛的贫穷、儿童缺乏接受教育的渠道及农村地区的社会解体。同时,一些悠来以久的迫害依然猖獗,例如卖身为奴、利用儿童行乞或洩慾。由于对男性的偏重及割除女性性器官的习俗,女婴被杀害的情况在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十分普遍。

10.3 亚洲国家照顾儿童的工作令人沮丧,连儿童起码的生存所需及居所也未能提供。我们唿吁亚洲国家批准并落实《儿童权利公约》。我们唿吁各个社群负责监察侵犯儿童权利的情况,并且根据他们社会的状况促使公约能适当地执行。

不同能力的人士

11.1 传统上,亚洲社会关心身体或精神残障的人。然而,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所带来的压力,影响我们的共同价值观念及社会结构,逐渐减低我们对这些人士的接纳程度。他们在教育、就业及住屋方面都受到严重的歧视。由于对他们的偏见,而现行法律也没有保障他们的特殊需要,引致他们未能享受应有的人权。他们的能力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而被迫接受一些低薪及缺乏晋升前景的工作。法律应保障他们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包括获得尊重和安全保障,以及有机会充份发展自己的潜能。

11.2 亚洲国家对待爱滋病带菌者或病者的方式令人沮丧,因此更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权。他们是严重歧视的受害者,一个尊重人权的文明社会应要承认他们无论在活著或死去的时候都有权享有尊严。他们应有权获得足够医疗护理,并且受到保障免于偏见,歧视及迫害。

工人

12.1 高速工业化损害了亚洲社会各种传统形式的自足经济,并且破坏了大部份农村居民的生计。越来越多农民及其他群体被迫成为受薪工人,他们在极之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在不公平的劳工法例之下,大部份工人只享有很少的保障或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他们被剥夺组织工会及进行集体谈判的基本权利。他们的工资严重不足,工作环境恶劣和充满危险。全球化增加对工人的压力,因为很多亚洲国家与外国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勾结,设法减低生产成本。

12.2 其中最易受伤害的工人类别是外藉劳工。他们经常与家庭分离,在异国遭受剥削,他们既不明白当地的法律,也不敢诉诸于这些法律。他们被剥夺当地工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工作条件。他们艰辛工作,却得不到足够的住屋保障、健康护理及法律保障。很多情况之中,外藉劳工面对种族歧视及仇外情绪的伤害,家庭佣工经常面对屈辱,甚至有时遭受性虐待。

学生

13.1 一向以来,亚洲的学生对抗殖民主义,争取民主及社会正义。他们无畏地投身于社会改革,因而经常受到国家的暴力对待和镇压,成为了政府的反叛乱行动及国家安全法主要打击的对象。学生经常被剥夺学术自由、表达自由及结社自由。

囚犯及被政治拘留人士

14.1 就违反国际公认的规范而言,鲜有像侵犯囚犯及被政治拘留人士的权利那样严重。

14.2 亚洲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任意拘捕、拘留、监禁、虐待、酷刑、残酷及不人道惩罚。被拘留者及囚犯经常被迫生活于不符合卫生的环境,缺乏足够的食物及健康护理,不许与自己的家庭联络。不同类别的囚犯经常被监禁于同一监仓,无论男女及儿童都囚在一起。监仓通常过于挤迫,囚犯于拘留期间死亡的事件相当普遍。囚犯经常被剥夺得到律师协助并享有公平且迅速接受审讯等权利。

14.3 亚洲政府经常行使行政权力,不经审讯便作出拘留。她们利用国家安全法拘捕和拘留政治对手。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亚洲国家,对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行政规限拑制著人民的思想、信仰及良心等自由。

权利的实施

15.1 很多亚洲国家的宪法都包含保障人权的条文,当中不少国家还批准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然而,这些公约所载的权利与现实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可悲的现实是人民的权利受到严重剥夺。亚洲国家必须採取紧急措施落实公民及在其中居住的人所应有的人权。

实施的原则

15.2 我们相信保障人权的制度应建基于以下的原则。

15.2a 人权经常受到国家、民间社会及企业的侵犯,人权的法律保障应包括防止这些群体侵犯人权。并且必须改革这些群体,加强她们的伦理基础和价值观念,再三教导她们知道其对弱势人士及被压迫者的责任。

15.2b 虽然国家负起推广及落实人权的主要责任,但是这也是社会里所有群体的责任。很多权利的落实,特别是有关社会及经济的权利,政府担当著积极的角色。同时,非政府组织扮演著一个明确而为人认可的角色,就是去提高公众对人权的意识,制定标准,确保政府及其他群体都维护人权。此外,专业团体,例如律师和医生,由于工作的性质,他们因而负有特殊的责任去促进人权的实施及防止权力被滥用。

15.2c 由于人权在冲突中受到严重的侵犯,而在和平中得到增进。因此,国家及其他组织有责任去寻找和平途径解决社会及种族的冲突,以及促进宽容及社会的和谐。基于同一理由,一个国家不应试图支配另一个国家,而国与国之间应该和平地解决彼此的分歧。

15.2d 只有在一个实践民主及促进社会共识的环境中,人权才能得到增进。因此,所有国家及其他组织有责任在工作及处理彼此的关系的过程中,实践民主及促进共识。

15.2e 在亚洲,很多个人及群体未能够行使他们的权利,因为受到种种压迫性的社会习俗及惯例所限制,特别是与种姓、性别、宗教相关的习俗。因此,即时改革这些习俗及惯例对于人权的保障是必要的,而改革必须有力和坚定不移地推行。

15.2f 一个合乎人道及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是必须的,它有利于促进和保障人权和自由,确保个人在民间社会中的权利,并制衡国家机构。此外,表达自由及结社自由也是必须的,它们有利于民间社会内各种制度的建立及运作。

15.2g 必须制止企业集团的剥削行为,要确保它们不再侵犯工人、消费者及公众的权利。

加强维护人权的架构

15.3a 确保一个维护人权的法律架构是至为必要的。所有国家应该将保障人权的条文包括在宪法内,并且这些条文要受到宪制性的保护,以防止通过立法修改而被侵蚀。所有国家应该批准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并根据国内及国际的标准检讨所有法例及行政惯例,目的是废除与这些国际标准相抵触的条文,特别是那些由殖民地时代沿用至今的法例。

15.3b 提高普罗大众、国家机构及民间社会内各组织有关人权的知识及意识;提高他们对国内及国际维护人权机制的瞭解;赋予个人及群体法律及行政手段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及防止权力被滥用;鼓励非政府组织熟识并使用国内及国际上监察和检视人权的机制;广泛在国内及亚洲地区传播有关保障人权的司法及行政决定;政府、非政府组织及教育机构应合作传播有关人权及其重要性的资讯。

15.3c 无数对人权的侵犯发生在人被拘禁之际及治安人员的种种行动之中。有些时候,人权的侵犯出现于治安人员罔顾其职权范围,或是不知道行动的命令是非法的。因此,警察、监狱人员及武装部队应接受有关人权规范的训练。

执行人权的机制

15.4a 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权的主要手段,它有权接受侵犯人权的投诉,听取证据,并提供补救,包括惩罚侵犯者。司法机关唯有在法律制度健全及组织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保障人权的功能。司法人员应该富有能力及经验,并且愿致力于维护人权、人类尊严及正义。司法人员应要独立于立法及行政机关,他们的任命应由一个司法人事委员会负责,他们的任职应受到宪法的保障。司法机关的组成应要公平地反映社会不同群体的特性,包括宗教、地区、性别及社会阶层。因此,司法机关及调查机关必须进行重整,国家必须採取积极措施及提供所需训练,使到更多妇女、被剥夺权利和受到社会蔑视的群体摆脱他们在司法机关中的困境。在亚洲的传统社会中,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权经常受到忽视,只有以上的措施才会取得弱势群体的信心。

15.4b 法律专业应享有独立的地位,法律援助应要提供给没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及无从使用法庭的人士,以保障人权。那些不适当地限制人获取法院服务的法规应要进行改革,以提供广泛途径让人获取法院的服务。社会及福利组织应被准予代表那些没有能力使用法院服务的个人及群体採取法律行动。

15.4c 所有国家应要设立人权委员会及保障人权的专职机构,特别是保障弱势社会成员权利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给受害者提供便利、友善及不昂贵的途径去伸张正义,也可以补足司法机关的角色。她们享有独特的优点,可以帮助建立实施人权规范的标准,传播有关人权的资讯,调查侵犯人权的指控,促进和解及调停,促使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实施人权,她们也可以主动地或根据公众投诉採取行动。

15.4d 民间社会的机构可以通过组织人民法庭去帮助人权的实施,人民法庭可以触动政府及公众的良知。设立人民法庭可以显示保障人权的责任是广泛的,不只是国家的责任。人民法庭的运作不须局限于审判的法规,这样将会有助于彰显人权的道德及精神基础。

保障人权的地区性机构

16.1 保障人权的工作应要在所有层次进行,包括地方、国家、地区及国际的层次。每一层次的机构有其特殊优点及专长。保障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国家,故此应优先增进国家保障人权的能力。

16.2 亚洲国家应要共同设立以促进及保障人权为目标的地区或局部地区性机构,并制定一个国与国之间的人权公约。亚洲国家应通过与国内及地区性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组织一些地区论坛来制定这条公约。公约必须针对亚洲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消除阻止人权实现的障碍。同时,公约必须完全与国际规范及国际标准相符。公约对侵犯人权的关注范围,除国家的行为以外,还应该包括其他群体及企业的行为。必须设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或法庭去执行这条公约,而这个委员会或法庭必须开放给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使用。

出处: http://www.ahrchk.net/charter/chinese/content_chinese.html

-完-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刘晓波:个人自由在中国近现代的缺席

作者题记:在根本的意义上,现代化首先不是民族和经济的振兴的奇迹,而更是人的解放的奇迹,是人从无权利、无自由的生存状态中解放出来的奇迹----成为自由的个人。

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观点,在世俗价值的排序中,个人自由是道德之首善,既是最基本的善,也是最高的善。因为,绝大多数其他道德善的存亡,如涉及个人品质的爱意、独立、诚信、宽容、创造力等道德善,涉及社会公益的公正、平等、多元、发展等道德善,端赖自由之有无。而凡是在世俗价值的排序中拒绝"自由优先"的理论,无论是什么主义,也无论是西方东方,皆无法为"善政"提供道义基础。服膺于"自由价值优先"的政治制度安排,应以保障和扩展个人自由为首要目标,国家、政府、法治、秩序、福利等公共目标,不过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而已。人类政治制度演进史证明,无自由,也就无平等、无公正、无善法、无多元,也谈不上社会的长治久安。

自由优先的理由在于:1,自由具有确立人的尊严的本体价值,人性之善使自由成为可能,人性之恶使自由成为必要。是否拥有个人自由乃衡量人之为人的首要标准。有自由乃人的生存,也是目的性生存;无自由乃动物性生存,也是工具性生存。

2,既有道义合法性又有社会效率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以保障和扩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制度;个人自由是政治安排的道义之本,政治安排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工具。所以,自由制度必定是法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确立的权利清单、三权分立的制衡和言论及新闻自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人权和约束公权力滥用。

3,自由具有最大限度增进个人及其社会福利的工具价值。自由制度以尊重个人的尊严和独立为特征,它将筹划个人生活的选择权交给个人,也为社会竞争提供了平等的法治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个人的首创精神,使社会获得生生不已的活力,而每个人的创造力和个人福利的增加,社会整体的效率和福利也必然随之提高。

4,自由创造出公正、平等、多元、宽容的社会环境,使整个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使权力可以和平更迭,利益冲突可以和平解决,价值歧义可以和平辩论且和平共存,从而达到社会的基本共识和长治久安,有助于效率提高和社会进步。

西方现代化的价值支撑是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自发演化和启蒙时代的内在自觉的结果。它源于西方三大传统的综合,即古希腊的城邦自由民,古罗马的自然法和市民观,中世纪基督教的神赋平等权利,三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中都有他,共同构成近现代世俗自由主义的理论源头及经验积累;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以私产权为基础、以人的解放为目的,最响亮、最醒目的口号就是"个人自由"或"人是目的"。在私有制及其市场经济、民主宪政及其法治至上、宗教宽容及其思想言论自由的实践的底层,是"个人主义"、"自然人权"、"平等自由"的道义原则。

自由主义是最适合于人性且最善待人性的普世性价值观,所以,发源于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观才会逐渐由西方向整个世界传播,变成《联合国宪章》及其两大人权公约的道义基础;自由主义的制度安排也才会越来越变成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目。

中国的现代化源于回应西方的挑战,中国自由主义当然也来自西方。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自由主义也曾一度与民族主义、社会主义一起,构成中国社会的三大思潮。然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基本忽视了个人自由及其本体价值,而只着眼于自由对"富国强兵"的工具价值;不是着眼于保障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而是着重强调自由的民族主义价值,即个人自由对国家的独立和进步的价值。于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被中国自由主义置换成国家本位。

洋务派的技术改良之路,"维新派"的政制改造之路、"五四派"的文化更新之路,其首要目标,都不是为了解放人、改变国人的奴隶地位,而是为了应付外敌、保住华夏帝国的中心地位。从"器物救国"到"立宪救国"再到"文化救国"、"科学救国"、"教育救国"、甚至"五四"启蒙的"民主救国",也是极不彻底的。表面上是"科学与民主",而实质上却是民族复兴与国家至上,进而是独裁复兴和极权至上。"科学救国论"和"民主救国论"之间,抑或"教育救国论"和"实业救国论"之间,在工具的意义上,没有区别。科学、教育、实业也好,民主、自由也罢,实质上都与"救人"无关而仅仅与"救国"有关;一切改革措施的出发点都不是人的解放,特别是解放专制下的每个中国人,而是保住传统、振兴国家。所以,当科学和民主遭遇挫折后,大多数启蒙者都背离了"自由主义"的现代化,或回归帝制传统,或追随共产苏联。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倡的科学与民主及其个性解放,无一不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国家至上的工具论色彩。所以,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精神,才会先被民族主义的五四运动所代替,之后被军阀混战所淹没,继而被抗日战争所吞噬,最后在国共内战后被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所取代,自由主义在毛泽东极权下完全灭绝。

无论从传统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悲剧性命运都是必然的。因为这悲剧既源于外在环境的险恶,也来自内在信念的蒙昧:皇权本位的传统和大济苍生的宏愿聚焦于民族主义的目标,使中国式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误入歧途:中国的现代化启蒙,从一开始就走上与西方启蒙完全相反的路线,国家或民族是目的而个人是工具,人是实现国家主义目标的手段。换言之,中国式启蒙从来没有把个人自由这一自由主义的本体价值放在价值排序的优先位置,也从来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理论。

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的主流,排斥新教的英美传统而喜欢卢梭式的法国传统,进而排斥私有产权而提倡天下为公,排斥法治主义而寻找开明君主,排斥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而钟情于无神论。那些可以勉强地称之为自由主义者的中国启蒙者们,近代的严复、梁启超也好,现代的张东荪、储安平也罢,在人的解放和国家富强之间,在个人自由与民族独立之间,他们的优先的终极的公共关怀,一直不在前者而在后者。是的,他们强调过个体价值和个人自由,但归根结底,如果不服从于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的大目标,那么,自由便等同于一盘散沙,个人自由就与自私自利无异,非但变得一钱不值,甚而会变成有碍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的负价值。换言之,在中国近现代的自由主义者看来,争取个人自由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促进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的工具性价值。

在现实政治层面,被尊为"国父"的孙中山却是个反自由主义者,他论及自由观念和中国现状时,居然发出荒谬的断言:"个人有自由,则团体无自由","自由这个名词,……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P295—297页。)他所组建的政党也奉行领袖及其组织至上的专制原则,他主持起草的《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远遵守。"(同上书P98页)正是孙中山的反自由主义思想及其实践,在推翻了皇权独裁的帝制之后,创建了民国时期的"以党治国"的党国体制。

不错,"五四"时期,个性主义思潮盛行一时,但并没有明确人的解放的首要意义,个性主义、民主、自由的诉求服务于国家富强,而不是服务于个人自由的实现。中国启蒙最响亮的口号是"强国",最优先的目标是"民族复兴",并没有摆脱中国传统的核心:皇权高于一切、群体高于个体,民族或国家高于人,而个人在五四启蒙中仅仅是实现集体主义目标的工具。在国家主义优先的启蒙中,即便偶尔会高倡"立人"口号,至多也是工具意义上"立人",立人是实现国家或民族强盛这一优先目的的手段。所以,中国启蒙运动中的个性主义和民主主义,一方面因失去了解放人的目标支撑而变成虚幻的装饰,另一方面成为民族振兴的工具或手段。

没有人的解放的启蒙,绝非谋求长治久安之略,而只能是应对突发危机的权宜之计。

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历史上没有出现过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就连在中国现代自由主义领军人物胡适那里,自由主义仍然是残缺的。如果认真追究胡适的理论,他也只能算"半吊子"自由主义者。比如,胡适在价值上坚守个人权利,但他在现实政治上寻求"好人政府",在经济上更是排斥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自由经济,而向往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管制经济。

即便在胡适的最自由主义色彩的言论中,个人自由仍然带有工具论的色彩,即个人自由是国家独立和进步的工具。比如,胡适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箴言是:"争取你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因为,一个真正的开明进步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造成的,是要有独立个性,有自由思考的人造成的。"

首先,"自由国家"不等于"国家自由",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由国家",主要是指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立国之本的政治制度,即把自由落实为组成国家的每一个体的制度,而不是指摆脱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的"国家自由"。而胡适却混淆了"自由国家"和"国家自由",进而混淆了"国家自由"与"国家独立",把"国家独立"表述为"国家自由"。其实在主权的意义上,国家不存在"自由与不自由"的问题,而只存在"独立与不独立"的问题。特别是被殖民的国家,不能将争取国家独立置换成争取国家自由。在此意义上,"国家自由"是虚幻的,甚至就是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假问题"。

其次,主权独立的国家未必就是自由国家,而殖民地统治未必就没有自由。比如香港,回归前是英国殖民地,但并不妨碍港人拥有除普选权之外的所有自由权利;而香港回归后是中国特别行政区,可以称之为获得了主权上的独立,但港人在港英政府时期拥有的诸项自由权利开始缩水,以至于,如果不是港人采取街头政治方式进行激烈的反弹,体现北京政权的独裁意志的"23条立法"可能早已通过,港人的自由就将被蚕食掉大半,甚至在某些方面,也将象大陆人一样生活在恶法投下的恐怖阴影之下。

所以,毛泽东时代的许多大陆人,宁愿冒着巨大的人身风险,也要潜逃到殖民地香港,而不愿留在主权独立的大陆中国;1997年香港回归大陆前,大量港人宁愿移民到欧洲和北美等西方国家,而不愿留在终于摆脱殖民统治的香港。

第三,在胡适的这段箴言中,潜含着一种价值选择与功利选择的悖论,即从工具论的视角来看待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之间的关系:个人自由固然需要尊重,但在价值排序上,国家自由高于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及其独立个性或自由思考是手段,国家自由或国家的开明进步是目的,争取个人自由也就变成争取国家自由的工具。

我们也可以这样反问胡适先生:如果争取不到"国家自由"(如1997年以前在港英政府治理下的香港),或达不成"一个真正的开明进步的国家",那么,"争取你个人的自由"和做一个"有独立个性,有自由思考的人",还会有价值吗?当"个人自由"之因没能结出"国家自由"之果,个人自由的价值,不说分文不值,起码也要大打折扣。

这样的自由主义,甚至至今还是中国自由主义的主流。随着中国国力军力的大幅度提升,中国自由主义再次遭遇大国崛起的民族主义思潮的严峻挑战,国人在摆脱了政治衡量一切的教条之后,又陷入了以爱国来衡量一切的新教条之中。振兴中华的神圣性使人们在道德上对爱国敬若神明,民族性仍然是紧箍咒,甚至就是唯我独尊的权威和打压西化论的棍子。也就是说,在振兴民族和人的解放之间的抉择上,不仅民主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工具,即便自由和人权,也如同GDP一样,是振兴中华的工具。

追求现代化就必须向西方学习,这是所有落后国家的现象而并非中国所独有。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为后起国家提供了示范和经验:现代化的目标具有普世价值,即以保障和扩展个人自由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宪政民主、法治秩序和多元社会,追求现代化的中国也不能例外。在此意义上,所谓"全盘西化"不过是走向普世价值,确立人是目的而国家或民族是手段的信念,也就是追求人的生活。

所以,中国自由主义必须强调:在根本的意义上,发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让人活得是人,而中国新旧传统使人活得不是人,是人与不是人(人与奴隶)之间没法调和、互补。所以,选择现代化首先不是任何民族的选择而是个人的选择。想过人的生活,获得人的权利,就必须抛弃非人化的新旧传统而选择人化的现代化。或者说,在追求人的解放和祖国强大之间,人权是第一位的,一个把所有人都变成奴隶、变成零的国家,即便在主权上是独立的,但决不是自由的。绝不能蛮不讲理或愚昧无知地要求一个人去爱把他变成非人的祖国。

能说清的是具有普世意义的现代化,说不清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的中国来说,中国改革的目标十分明确,是自明真理,根本不用论证、讨论。应该制定一系列可行性的改革措施,使我们不断地接近现代化这一明确的普世目标。而所谓"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就等于在现代化中注入大量的中国新旧传统——帝制旧传统和毛泽东新传统——其结果只能使本来清晰明确的改革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维护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逐渐向旨在扩展国人的自由权利转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逐步接受以保障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驯化,否则的话,中国未来的远景必然是:继续重复百年转型过程中的个人自由工具化和国家权力目的化的本末倒置。所以,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应该致力于破除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迷信而高扬人的解放之信念。

2006年7月10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年7月12日)

(个人自由在中国近现代的缺席 全文完)

出处: http://boxun.com/hero/2006/liuxb/39_1.shtml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我党绝密文件!学会这些排比句,你就NB了!

要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要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真正让人民享有更真实、更充分、更广泛的人权。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在……方面是思想明确、准备充分、行动有力和富有成效的。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要求。

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

以非比寻常的决心干劲,以非比寻常的过硬措施,以非比寻常的工作成效,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样的大部制有利于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统筹兼顾、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真正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在心中。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要着力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执行困难的问题。

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

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

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确保国家安全统一。

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高效。

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进行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政法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最普遍的公平性、最有效的协调性。

领导干部要做勤于学习、执法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敢抓敢管、廉政勤政的表率。

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

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

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

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

政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特别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

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

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秩序。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政法工作的目标追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

更加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使他们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一定要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一定要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一定要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一定要做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一定要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

政法机关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职责和重大任务,深刻阐明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措施。

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应该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办的事情就是干警应该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应该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

增强国有经济活动力、控制力、影响力。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必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道理、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低排放、低能耗、高效率、高知识密度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当代发展的基本趋势。

深刻认识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不同的利益诉求不仅会在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也会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表现出来。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

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

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引入一种新的关系、新的体制、新的机制。

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队伍。

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三老四严"精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精神。

向人民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本领。

这个浪潮涉及国家之广泛、涉及领域之全面、持续时间之长久,都具有标志性的时代意义。

实现人口再生产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奥运是中国人扬眉吐气的盛会,是中国走向世界的盛会,是中国被世界接纳的盛会,是中国与世界融合的盛会。

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我们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

焕发自强不息、奋力拼搏、改革创新精神。

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

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

防止和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

这是我们党励精图治、探索真理、开拓进取的结果。

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

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

努力做到亲民有真感情,爱民有真措施,利民有真成效。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我们党关于党的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很多。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坚持并丰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明确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各项部署。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建设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承前启后、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30年来我们党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

提出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深入思考关系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

从1983年起用3年时间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

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的情况下适应新要求、学习新知识、锻炼新本领。

明确提出党委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我们党是靠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起家,从胜利走向胜利的。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上取得新进展。

列宁认为党内民主、高度集中加上铁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

这30年党的建设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

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有效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对党的肌体的侵蚀。

所有这些,引起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

在党政分开、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若干改革措施。

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停滞、永不僵化,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明确提出要在实践中特别是环境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地方锻炼和培养干部。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这一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

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构成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不怕牺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才奠定了中国今天的局面。

使党的建设工作在历史的比较、国际的观察、现实的把握中开阔了视野、深化了认识、提高了水平。

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凝聚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促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大团结。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

恢复了我们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

我们对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充满信心。

如何加强执政党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认真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混乱、组织涣散、作风不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许许多多的共产党员不畏艰险、勇挑重担、舍生忘死、冲在前面,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优良品格和时代风范。

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

这30年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被越来越多的党员和群众所学习、所接受、所掌握、所运用,理论成果变为巨大物质力量的时期。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弘扬正气,反对歪风。

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

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科学评价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任何一个政党,无论实力多强、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如果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保守僵化、不思进取,其创造力就会衰竭,生命力就要停止。

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相互衔接、相互贯通,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明确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的用人路线,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二○年的奋斗目标。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就要引导和确保全党同志坚定不移地沿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探索的、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拓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由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发展并成功推向21世纪的,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坚定不移地继续推向前进的。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我们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

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我们党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我们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

祝全校教职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取得新进步!

祝全体学员在党校期间学习好、生活好、身体好。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我国同主要大国加强了对话,增进了信任,扩大了合作。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充分表现了中国人民不畏艰险、一往无前的决心、勇气和意志。

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

不断以新的举措、新的经验、新的认识和新的成效推进党的建设。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帮助广大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本届政府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

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加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政府各项工作。

30年党的建设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中与时俱进,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多方面的、有目共睹的。

从严治党中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做到高举旗帜、求真务实、把握主线、全面推进。

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风险挑战,共同推进人类和平。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党中央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驾驭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奋发进取、共同努力的结果。

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

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只有坚持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改革开放,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一些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弄虚作假、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要求,各级党委在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效。

广大党员和干部解放思想、开动脑筋,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总起来说,这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和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是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的五年,是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更加紧密的五年。

30年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世界、指导实践,坚持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人民群众的生动创造中总结经验、吸取营养,努力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富于创造性。

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以及广大侨胞,表示诚挚的感谢!向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对中国现代化事业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要求全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加快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

加强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

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金融、商业、电信等服务业开放不断扩大。

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

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

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

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实施一系列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的措施。

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

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

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非法传销、商业欺诈、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

努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把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在制度、政策和投入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一代一代人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内地与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并不断发展。

今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

坚持稳中求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好字优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改革开放,注重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完-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不许联想:我家二傻子能上三联封面吗?

如果说现在能让我郁闷的事情,好像就是每周报选题。它一成不变,不管刮风下雨还是地震两会,每个周二都要到单位一趟,向我们主编汇报选题,我们主编煞有介事把选题记在一个本本上,估计是用来过几天跟记者算账用的,或者多年后他老人家退休写自传用的。

在三联报选题,跟现在北京日报报选题差不多了,越来越多的禁忌让你不能触碰,在贵国,做记者第一个反应是什么东西不能写,这是最可悲的事情。比太阳还要光辉的贵国,头顶上的太阳全都是黑子。除了这个,我们主编熟悉的人不能写,他觉得那是以权谋私,比如我要采访他的旧友朱德庸之类的人物,朱伟会说:我跟他那么熟悉,他有啥好写的?现在这样的主编不多了,多数主编都是尽量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像阅兵式一样在自己的刊物上亮相,唯独我们主编不允许。当然,过段时间你会在他的"有关品质"专栏看到关于朱德庸的文章,哈哈。除了熟悉的人,还有他瞧不上的人,这一点他的判断还是对的,有些人确实不值得采访。

我在想选题的时候,也得有个标准,还不能完全跟主编的标准一样,也有我讨厌的人,或者我认为没什么报道价值的人和事件,这样一来,在一个四处和谐光辉耀眼的国家,基本上就没什么选题了。宣宣不喜欢,主编不喜欢,我不喜欢,还报啥子选题啊?

可是,做记者每天都能接触到消息源,常常会有人打电话、发邮件,希望我报道点他们单位发生的那点破事儿。有些我觉得有点报道价值,可以去了解一下,有些我一听就知道没劲。我估计大部分做记者的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现在的新闻怎么都这么无聊啊。我不跑会,那些发布会上的消息基本上不属于三联报道的范畴。

但有些电话打过来我觉得很有意思。

比如,一个听起来很甜润的女声在电话里说:"王老西,我们公司演员吴阿猫最近演了一个电视剧,在里面演女66号,你们能做一篇她的专访吗?"我只好说:"你如果让我们三联全体男员工一起潜她,我看可以上封面。"还有一个听起来很性感的女声说:"王脑师,你们能发一篇我们公司男演员孙二傻获得华表奖最佳男演员的稿子吗?"也有听起来很温柔的女声说:"王老司,我们公司最近跟赵三狗签约,请你们发篇稿智。"

每当我听到这样类似广电总急领导口吻的命令,我的脑子里都会想一下,三联生活周刊是哪个单位办的。照理说最近三联的产权没有转让给一家娱乐公司啊,怎么这些小企宣的语气都这么温柔滴强硬呢,感觉好像我们欠他们什么似的。

我也做过企宣,我对媒体的态度一向很友好,老觉得麻烦人家挺不好意思,都不好意思开口向人家提要求,后来人家媒体的人还问我:你怎么不给我一些通稿呢?后来做记者之后,我倒挺能理解企宣这个角色的,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他们特不认生,从不把自己当外人的做法。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这些打工的小同学们,都没有在媒体工作的经验,大学毕业后,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作,估计都没有受过基本培训,就给撒出来了,最基本的跟人打交道的能力可能都没有,所以都像愣头青,觉得发篇稿子如探囊取物。但凡这些孩子对媒体有些了解研究,也不会这样,结果是会得罪一些媒体。对此,我建议那些从事这份工作的人可以找张小强老师接受一下贫下中农再教育,让小强老师好好讲讲媒体是怎么回事,开个MBABC班什么的,省的将来把事情搞砸了。当然,现在的公司老板就盯着发稿量,拼新闻,逼的这些小朋友们一句人话都不会说了。一种是,一定是他们用这种语气对待某些媒体的时候得逞过,所以才如法炮制,就像一个男人强行把一个女孩拖回家得逞之后,以后他老想这样干。那究竟是哪些媒体这样被操过?我不知道,反正在我这里请你一定要调头,虽说三联也不是什么牛逼杂志,但最起码的新闻常识和尊重你得知道,别老觉得自己是中&宣¥部代培的,什么呀上来就让人家发稿,你先把病句和错别字改好了再说。

同事孟静常跟我说:"我采访某某某,她的经纪人特讨厌,上来就问,能上封面吗?不上封面不接受采访。"孟静特老实,一五得六地说:"上封面的事情得由主编来决定。"人家一听,"那算了,我家二傻子只上封面。"也不知道有没有一本叫做《弱智教育》的杂志,我觉得到挺适合这些明星上封面的。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某某某最近档期特紧,恐怕没时间接受采访。"操,还真把自己当赵忠祥了,动不动就特紧。然后经纪人接着说:"如果能上封面,我们还是可以挤出点时间的。"我一听,赶紧说:"我们就是为了让他上封面才联系这次采访的,他现在很红,不上封面太可惜了,您看能不能安排一个小时的时间……"然后我心里朝这个傻逼无数次竖起中指,上封面,你也配!我的目的很简单,对付那些在中间横栏竖挡的经纪人,必须用将计就计的办法,至于后来没有上封面,我会把责任全部推到我们主编身上,有本事丫跟我们主编叫板去,平常主编都憋一肚子气没处撒呢,有个送上门的多好啊。今天跟一个同行朋友聊起这件事,朋友认为,你这样说话不守信用。我却认为,这帮人渣根本配不上"信用"这个词。

有时候我很想去踏踏实实做个采访,但是我发现很难,一些名人,已经被媒体惯得跟爷爷一样了,目的性都太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