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

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安全防灾规划设计研究与建议

2008年北京奥运会承诺要"举办成为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据此本文从北京奥运场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要素中的安全问题入手,分析了安全减灾是实现"一流奥运"的重要保障条件,并从城市防灾的多侧面研究了"安全奥运"观指导下的规划设计管理思路。

一、全面关注2008年北京前后的事故灾变趋势

1.历史上奥运会发生的事故与灾祸

要把2008年北京奥运办成最好的一届,首先要重视和消除安全隐患。历届奥运和重大国际体育活动曾多次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从人为灾害看,除恐怖事件外,最常见的是球迷闹事骚乱。如1964年5月24日秘鲁首都利马的国家体育场因裁判不公引起球迷骚乱,因出口反锁导致320人被踩死,受伤1200人。从自然灾害看,炎热、暴雨、冰雹和地震都可能影响比赛和破坏设施。1932年在意大利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杯足球赛由于天气炎热,不少观众中暑晕倒,运动员疲惫不堪,加时赛不得不延至次日。1983年9月第三届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遇30~C以上高温,130名运动员被迫退场,占参赛运动员总数的70%以上,不少人被抬上救护车。1990年北京亚运会开幕式当天上午发生3.8级有感地震。两类灾害还可能相互影响,如1988年尼泊尔加德满都体育场突降冰雹引起骚乱,拥挤践踏死亡100人。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第26届奥运会是迄今最热的一届。申办时组委会主席"欺骗"国际奥委会说7—8月的气温只有21℃,实际那只是清晨的温度。晚上的开幕式气温仍高达33~C,一名波兰官员当场休克并导致死亡,塔吉克斯坦奥委会主席心脏病发作住院。开幕一周内300多名来宾因中暑病倒。1988年尼泊尔加德满都体育场狂风和冰雹引起骚乱,拥挤践踏死亡73人,伤数百人。1996年7月16日亚特兰大奥运会萨马兰奇下榻旅馆的洗衣房发生火灾。7月19日凌晨2时中国代表团驻地火警误报,导致数名有实力获奖牌的中国运动员因整夜未休息没有发挥出正常水平,中国代表团为此向组委会提出了正式抗议。

2.北京历史上的灾情不容忽视

(1)元代大都地区的自然灾害:元代的98年间,共有52个年份在大都地区发生轻重不同的水灾,水灾年份占元代总年份的53%;而旱灾占23个年份,为总年份的24%;地震年份约占18%;

(2)明代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明国,长达276年。自然灾害有三大特点:其一,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率高,在明朝的276年中,水灾为116年即平均2.5年1次水患;旱灾年份160年即3年2旱,总体讲风调雨顺年份很少;其二,灾害分布地域广,密度大。如在明北京地区,一旦有洪灾害发生,所殃及地域往往是该地域的大都乃至全部;此外发生破坏性大震之年也不在少数;其三,各种自然灾害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性和明朝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灾害的年分有192个,约占全部有灾之年的80%以上;

(3)清代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清朝(1644—1911年),长达268年,经历了十帝十朝。其灾害特点,延续了明代灾情外,还表现了突出的地域性好就境域内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的总的次数,通州居首位,其次是宛平、京师(北京地区)、大兴、密云、昌平、延庆、顺义、良乡等州县。京师是皇帝起居和处理朝政的地方,稍有灾异即引起高度重视,吏官们就勤于记录,从而统计到的情况是:京师地震次数最多(不论大小)。

3.北京现存的"十大"灾害源

北京面临的"十大"灾害源是:地震、气象灾害、旱灾、洪涝、环境公害、地质灾害、火灾与爆炸、城市工业化事故、生命线系统隐患、交通事故等。以日趋严重的城市火灾为例:50多年来北京市火灾发展总态势为:50年代,年均火灾次数700起;60年代,年均火灾次数828起;70年代,年均火灾次数1258起;80年代,年均火灾次数1780起;90年代,年均火灾次数4500起。从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看,1950年火灾死亡3人,1997年死亡153人。从火灾及爆炸造成的损失看,1950年仅17万元,而1997年高达1.3亿元,占当年全国火灾损失的近1/4。21世纪前两年城市消防所面临的迫切问题集中在:

其一,北京众多的油、气罐站等重大易燃易爆源都建在三、四环路一带,严重威胁首都城市总体安全。尤以西郊、北郊、南郊3个液化石油气罐瓶厂、酒仙桥751厂煤气罐和化工二厂液氯生产设施等最为严重。据测算,北郊罐瓶厂1000m3液化石油气罐泄漏可影响到二、三环路附近;化工二厂液氯设施泄漏,毒气可影响到使馆区直到天安门广场;其二,量大面广的经济适用房的普通型高层住宅增加。由于此类设施除室内外消火栓外,无现代化设备,装上设备的也仅有1/2能正常运行,更由于公众对安全疏散缺少知识和误解,所以一旦火灾,高层住宅用户安危是大问题;其三,随着城市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类"信息中心"的消防已成为必须关注的难题,这方面的火灾案例很多;其四,北京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救灾抢险队伍尚未形成高效统一的救援体系等。

4.北京2008年最大极端条件的灾害危险性分析

(1)最不利气候灾害。北京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时间是7月25日—8月10日,之后接着又举办残疾人奥运会,时间持续到9月上旬。此时,正值当年"三伏"期间(7月19日-8月17日)和降水气候主汛期(7—8月总降水量可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3%),其气象条件是十分不利于体育比赛的。根据北京近百年的气象资料统计表明,从7月下旬到9月上旬,北京地区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主要有:高温热浪、暴雨沥涝、雷电、冰雹和雷雨大风。具体如下:

高温热浪。在7月10日—8月15日期间,北京的平均日最高气温超过30~C的有21天(占80%),且日极端最高气温超过37~C的天数占51.8%。特别是7月25日—8月10日(奥运会正式时间),多年平均的日最高气温均在30~C以上,超过了第10届和第23届洛杉机奥运会的最高气温值(28.7cC和28.6cC),且此期间空气湿度大(月平均相对湿度为78—80%),空气闷热难耐,出现"秋老虎"天气(立秋前后)的机率较大,加上城区的"城市热岛效应",易发生持续数天高温热浪(日最高气温超过35~C)。另外,从人体生理适应能力来讲,易致人中暑的气象条件(最高气温超过30℃,且相对湿度达到85%)在奥运期间可能持续数天出现,这显然对运动员、观众的身体是不利的。

暴雨沥涝。夏季奥运会期间,天天可能出现暴雨。在7月20日—8月15日,近百年资料表明,逐日的历史最大降水量均在49毫米以上,其中,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00毫米的占44.4%。在明清时期的档案中,有不少关于北京城区"淫雨月余"、"长安街水深六尺"的记载。由于20年来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不透水地面(道路和房屋)的面积已占总面积的80%左右,一旦发生暴雨以上降水过程,地面径流系数可高达0.6以上,使大量地面积水向低洼地段汇集。1959年8月6日和1963年8月8—9日,城近郊区普降300—400毫米,造成大片区域积水0.5~1米深,许多工厂停工,全市交通瘫痪。如果这样高强度的降水发生于现在的北京城区,其灾害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将会大大超过五六十年代。需特别指出的是,规划中的奥林匹克公园位于清河南岸的洼里乡,这里正是易发生沥涝灾害的低洼地区之一(1963年8月上旬,这里是沥涝重灾区)。

雷电灾害。7月下旬到9月下旬,又是北京地区雷暴多发的季节,近年来,随着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快速发展,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闭路电视网的普及,北京城近郊区每年均有数十起因感应雷击和雷电波入侵电子系统而被损坏的事件。如2001年在北京有30次(5月3次、6月17次、7月3次、8月7次)雷电灾害,其中,只有3起是因直接雷击造成,而27起均是因感应雷南昌或雷电波入侵引起的,造成计算机局地网络系统,电话程控交换机系统、公用闭路电视系统,电源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银行、医院等单位的电视监视系统被破坏。因此,对于雷电可能对奥运会的数字信息系统的破坏(局地的或区域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应用现代综合防雷技术予以保护。

冰雹灾害。残疾人奥运会的时间在8月下旬到9月上旬,此时又是北京出现冰雹的次高峰时段(高峰时段在6月份)。与山区相比较,北京城区的冰雹次数是较少的。但若发生一次冰雹天气过程,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1969年8月29日午后,北京地区10余个区县遭受一次强冰雹天气袭击,损失巨大。天安门城楼上的宫灯被砸,西长安街2/3的路灯被毁,伴随的8级以上大风更加重了灾情。

(2)奥运场馆选址的地震危险性。我国的大地构造位置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它位于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交会部位,而又受到太平洋板块、菲律宾板块和印度板块的挤压碰撞,导致我国频繁的地震活动,特点是分布广、震级大、震灾严重。20世纪以来全球发生2次死亡20万人以上的地震,2次都在我国;3次8.5级以上地震,2次在我国。据历史考证,北京地区本身,并没有发生过8级大震,但是北京地区历史上曾多次受到邻近地区强烈地震的波及。如,1668年京东三河8级大地震造成北京城内民房倒塌、皇宫破坏、神武门城楼楼柱折断,天安门前地裂等;1976年唐山地震,北京受到7度烈度的影响,约有百人死亡。所以,北京奥运场馆选址本质安全性不容忽视。

二、"安全奥运"观的科学思想及内涵

无论是否举办奥运,北京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都应有安全追求。"安全奥运"观作为国内安全减灾科技工作者于申办奥运提出的新奥运可持续发展减灾观虽迄今尚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它至少应有两层基本含义:(1)防止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恐怖事件等对人及奥运场馆设施构成的威胁,即奥运建设要具备"一流"的备灾能力及应急支撑条件;(2)安全奥运除了物态条件外,还必须形成一个安全文化的人文环境具有公众预防事故的"软"对策,使安全氛围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巨大影响,以达到减少事故灾祸的发生。以此为基点,可研讨"安全奥运"观下的新北京、新奥运图景:

1.新北京应是一个全面的安全城市,主要体现在安全防灾、治安、环保、人防多位一体的总体安全,使城市各大系统时刻处于安全状态监控之中。

2.新北京应是一个有应急能力的城市,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应超前,基础设施应真正按生命线系统去配置。各个子系统必须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解列"的备用及多重可对比可选择应急预案;

3.新北京的城市安全度要同时落实监测、报警、防御、抢险、救护、修复等功能上,必须建立以市政府指导下的城市安全综合指挥管理中心;

4.新北京的安全度目标的实现贵在城市安全综合管理制度的建立。即要实现快速反应,统一行动,井然有序,迅速控制局势,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综合减灾的法规建设;

5.新北京的安全度更在于新建设项目中潜在事故隐患的去除,避免建设性破坏。特别应化解各类危机状态。

三、现代城市减灾的现状与缺陷分析

1.城市灾害特点

城市灾害的内容甚广,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以及自然与人为混合灾害,诸如水灾、火灾、旱灾、地震、台风、爆炸、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动乱与恐怖袭击等等。统计表明,城市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已占全部灾害死亡人数的60%,占财产损失80%以上。要有对城市新灾害的认识,这种新灾害不仅仅指人为灾害的加剧,更包括环境公害在内的突发性灾难等、城市建设新灾等。

2.城市公众对灾害的反应能力

(1)公众的灾害应急能力直接关系到灾害预警系统作用的发挥。灾害预警系统重在平时,以及灾害发生前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监测灾情发生的可能性,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引起警戒,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灾害,减少灾害。城市灾害预警系统作用效果如何,将主要由灾情预告的适时性、准确性反映出来,并最终落实在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减轻程度上,即有效性。适时、准确和有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缺一不可。 (2)公众的应急能力直接关系到灾害中公众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保护能力。公众的应急能力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安全文化即两个大的要素:知识和行动。灾害应急能力中的知识要素,实际上包括了各种常见灾害、衍生灾害及其他各种灾害的知识;有效防范和减轻各种灾害损失的知识;综合评判灾害后果的知识,居民个体依照有关灾害的科学的知识采取行动的能力,以及居民在灾害发生后自发的应急组织能力等。公众只有具备了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和行动的能力,才有可能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有效减小。(3)公众的应急能力是灾害发生后,进行灾害救助的基础和保障。公众在灾害中的行为反应能力、运行水平和状况直接关系到灾害救援的及时性与救援效果。在灾害救援中,最早发现灾害,最早接近灾害发生现场、最早实施救助行为的,首先是民众,训练有素、具有较高灾害素质的民众不仅是防灾的主体,更是灾害救援的主体。

3.灾害对城市公众造成心理危机

突发重大灾难的降临,有些人失去亲人,有些家庭损失大量财富财产,严重者人财两空,生存条件降低到极限水平,使人在瞬间置身于惨绝人寰的极度恐怖的场景之中。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人们不仅生理部分会受到伤害,而且心理和精神也会受到伤害,出现各种异常的行为及心理危机症状。对于进人现场的救援者来说,除了实施传统理解上的生理救助外,还要对受灾者进行心理和精神上的救助,美国、日本于70年代就已经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并有一些相关成果。1976年唐山大地震统计表明,这种损伤在程度上既低于精神疾患,又有明显的心理反应和行为征兆。据唐山大地震的调查显示,大震发生后,大约有90%的被埋压者都经历了一个晕呆、稍醒、恐惧、痛苦、忧虑、慌乱到初步镇定,而后转入着急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过程。再据《河北省震灾社会调查》的调查结果显示,灾害发生阶段,大约有90%的受灾人有恐惧感,其中有10%的受灾人极度恐惧。以唐山地震为例,震发当天大约有69.8%的人具有极度恐惧的心理体验,地震后一周,受灾人具有极度恐惧的占15.5%左右;地震一个月以后,极度恐惧者下降到1.7%;地震后一年以上,具有极度恐惧的情绪体验人有反弹,达到5.1%。其失误行为反应如下:轻信谣言、盲目出逃、瘫软无力等等。

4.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与救援的缺陷分析

(1)灾害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我国目前基本上实行的是分灾类、分部门、分地区单一减灾管理模式。因综合协调不利而导致政策不一,步调不齐,甚至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重复撞车。同时,在信息和减灾成果共享与行为配合等方面存在缺陷,造成整体资源配置缺乏系统的计划和科学的研究总结,造成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往往措手不及,指挥混乱;

(2)调控手段单一,低效运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新体制发展,使灾害应急管理体制下的严格计划性与企业的计划市场性发生了严重矛盾。进而导致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资源整合的低效运行;

(3)利益关系不畅,缺乏动力机制。原有的资源整合与配置活动是计划经济模式下采取行政命令来推动资源配置的运行,市场机制几乎不存在,因而忽视了作为资源供给的主体——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目标,使资源配置缺少生机和活力;

(4)重政府、轻社会。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资源配置与整合只有实现由部门的减灾转变为社会减灾才会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是牵动全社会的工作,是建立在动员一切与城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有关的社会力量积极响应与充分的参与为基础的。我国救灾的一大特点是政府包打天下,因管得太多太细,而疏于宏观指导,造成政策指导的不利;

(5)救灾队伍专业化得不到重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专业基本素质差,人多效率低下;二是救灾基础装备缺乏,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8年大洪水的救灾经历,以及其他救灾实践都证明,抢险救灾的主体固然是人,但并非一切都是人力可以代替的;

(6)以行政管理为主,而其他类型管理皆未形成体系。如目前尚未制定国家的减灾基本法,各类型的减灾法规与实际需要差距也不小。城市害救援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减灾有关的法律、条例,但多数是单专业性的,例如,消防系统的《消防法》、地震系统的《防震减灾法》、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法》等,对于如何协调全社会防灾减灾的工作,国家尚没有制定过《灾害基本法》这样的基本大法,使得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不甚明确,承担的义务没有详细的规定;

四、中外灾害法制管理模式对比

1.美国模式

在灾害管理方面,美国对1950年通过的第一个与灾害有关的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于1970年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74年又对此作了很大的修改后,形成了1974年《灾害救助法》。该法是关于灾害救济和援助的法律,规定负责援助除地震以外的任何一类紧急事件,但所有救济和恢复的条件都适用于地震。随着美国不断发生一些中强地震,为了更好地开展灾害管理,使灾害管理法治化,于1977年制定颁布了《1977年地震灾害减轻法》。该法和1980年的《地震灾害减轻和火灾预防监督计划》,以及1990年的《重新审定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法》,实际上是美国关于减轻地震灾害的一套法规。该法规联邦政府要制定、实施和支持有效的地震灾害减轻计划,并以此计划减轻未来地震对生命财产的危害;详细规定了国家紧急事

务管理局、地质调查局、国家科学技术基金会、国家技术标准局等部门在地震减灾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特别规定了国家紧急事务管理局在实施地震灾害减轻计划中的领导作用等。

2.日本模式

日本先后于1947年、1961年制定了灾害救助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到目前为止,日本国各方面已制定有关灾害的法律达百余个。其目的就是使日本国家设法确保灾害对策的综合性、计划性、制度化和对策的法制化、规范化,使减灾行动有效。日本灾害对策法制化建设,大大促进了日本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具体看,日本防灾法规有三个方面:(1)一般性法律如《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救助法》、《受灾者生活重建援助法》等;(2)突 出地震的专门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关于阪神淡路大震灾害复兴基本方针及组织的法律》等;(3)其它灾害的法律如《公共土木设施灾害恢复事业费用库负担法》、《城市公园法》等。

3.中外法规模式对比

以美国、日本、土耳其和中国为例,可形成"中外减灾法规检索咨询系统",用于进行对比研究,进而提出我国减灾法规体系的初步建议。见下表

虽然,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减灾事业。建国50多年来,随着法制建设走上正轨,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减灾法规和减灾管理体系。然而,面对重大灾害频频发生和局面地区环境日趋化的严峻事实,应当说,我国的减灾法制建设与客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经过对比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减灾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减灾立法不完备,还没有形成一个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的科学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少灾害基本法。从体系的要求看,减灾法规不仅应有一套完备的单项法规,更应有一个能驾御减灾系统工程全局的基本法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灾害基本法》并以此作为建立其它减灾法规的基础和指导减灾活动的纲领。我国虽已制定防灾减灾有关法律令近百项,但目前尚无《基本法》致使"分灾种、分部门的灾害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实施"综合减灾"等重大减灾对策的实施至今缺少法律根据。从此种意义上讲,《城市防灾法》更欠缺,也更加迫切;

(2)减灾领域中许多需要法律调整的关系和问题无法可依,政策和行政手段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还在代替法律的功能;同时,减灾法律覆盖灾种偏少,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3)缺少我国的减灾基本计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计划。日本有《防灾基本计划》,土耳其有《紧急灾害救援组织有其计划方针》,泰国有机991年内务部民事灾害预防计划》,新西兰有《国家民防计划》,美国、黑西哥等许多国家也都有自己的计划,在这些计划中详细规定了灾前应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减灾工程,灾后,灾时应采取的措施,使得整个国家的防灾工作有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2002年5月台湾也颁布了综合减灾基本法。

五、城市综合减灾规划设计的研究内容

1.城市防灾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应急备灾空间

事实说明:国家的装备配置和平时的频繁救灾行动,使防灾减灾掌握了一定的救生、排毒、抢险等救援技术,锻炼了快速反应能力,具备作为保障社会安全和紧急处置各种突发灾害事件的突击和攻坚力量的条件。但回顾分析我国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与其它发达国家比较,各城市和国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灾害救援指挥体系。现在建立的119、110、122、120、999等指挥中心,分散调度所署队伍,缺乏强有力的直辖市运作机制或主管部门,遇有大的灾害事故,很难高效施救;各类灾害事故和紧急事件的救援缺少科学的法律依据。现在制定的各类和紧急事件救援的人民防空法、森林法、消防法、水灾和震灾、安全生产等若干法律,是按部门职权制定的,各管灾害救援的一个方面,囿于科学论证不够,造成灾害救援队伍繁多、"条件分割、各自为政、多头投入、效益不高",无法形成有效合力;作为灾害紧急救助主要力量的消防队伍警力和装备严重不足。目前全国仍有19个市、739个县未设消防站,大多数城市消防站的数量尚未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现有的大多数消防队站毒气侦检、安全防护、救生破拆等装备仍很缺少缺乏。这种状况,应付单项的危急事件或较小的灾难尚困难重重,如发生大的综合性灾害或战争时,则难以形成有效的综合救援能力。

火灾、水灾、震灾、化学灾害等灾害科研机构及其他灾害紧急救援技术的研究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各种灾害和紧急事件救灾技术、灾害评估预测、灾害预防装备设施和救助装备设施的研究工作。加强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提升我国灾害和紧急事件救灾技术、灾害评估预测、灾害预防装备设施和救助装备设施的技术水平。目前要重点开展化学灾害事故以及高层、地下等特殊灾害预防和控制技术,城市灾害安全评估体系以及施救装备的研究,为现实灾害预防和救助提供技术支持。并注意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以使我国的灾害救助装备和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尤其应研究舍弃任何部门狭隘利益的综合减灾指导下的大救援体系,使国家和城市能应对意外,保持稳定发展。再如优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性能研究。城市防灾对生命线系统的依赖性极强,城市受灾时与外界的联系和抗灾救灾指挥组织离不开城市通信系统,城市交通系统必须保证抗灾救灾时疏散通道的畅通,应急电力系统要保证城市重要设施的电力供应,城市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要保证救火时的要求。灾害时城市生命线系统的破坏不仅使城市生活和生产能力陷于瘫痪,而且使城市失去了抵抗能力,许多次生灾害也会由此而产生、发展和蔓延,甚至失去控制。所以,城市生命线系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应急备用设施,从体系构成、设施布局、结构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能力和抗灾功能。

2.城市设施与工程的防灾类别研究

城市中的各类工程由于在灾害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的不同,应按其在灾前的应急管理投入、影响灾情程度的效应、工程遇灾后对其救灾使用功能的影响概率等综合因素,并按其重要性等级或按系统工程的优化理论排序如下:

(1)按灾前的应急管理投入的工程类别:灾前的应急管理投入是中、长期临灾预报的应急管理措施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此标准分类可有:

生命线工程:由于线性工程里程长,覆盖面大,工程环节多,结构形式复杂,隐蔽工程量大,配套工程设备、设施造价高,灾前的应急投入非常大;

城市上游可能由于震灾造成次生水灾的水库、河道的堤坝、灰堆场的堤坝。为了防止造成重大的次生灾害,灾前的应急投入非常大;

城市重要的枢纽工程:公路立交桥,铁路桥涵,过河桥涵,城市中及城市主要救援道路上的涵洞。灾前的应急投入也将非常大;

灾后的必要救援设施:包括医院抢救设施,消防设施,急救交通运输设施,工程救险设施,救灾防疫用品库等。这些设施投入并不很高,但对减轻灾情有很大的效应;

次生灾害源:煤气储罐,天然气储罐,油库,放射性物质储藏设施,剧毒药品库等。这些设施投入有时并不很高,但对减轻次生灾情有很大的效应;

要害工程:包括救灾指挥机构的工程设施,通讯枢纽工程设施及备用动力工程设施,银行金库等要害工程;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同的重要工程,抗灾投入也不同。

(2)按工程对灾后结果的影响效应排序:灾后结果的影响效应主要是人员的受灾死亡数量(率);受轻、重伤数量(率);各类构筑物的损毁数量(率);公私财务的损毁数量(率)。

高层民用住宅工程:抗震性能不佳的多高层民用住宅,是震灾造成人员和公私财务重大损失的主要工程项目。一般民用多高层住宅抗震能力差,人员逃生困难。遭受地震袭击的损坏概率高,但震前工程加固补救投入太大,很难全面进行;

生命线工程:生命线工程是现代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赖以维持的基础性工程设施。它们一旦遭到破坏,整个社会的生产与生活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城市就会因社会服务功能中断而处于瘫痪状态。按灾后对人类危害程度的影响,工程分为强制性的技术立法规定的工程措施,一般的对外界作用直接抵抗的工程措施,现代化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系统,及灾后紧急排险救援预案,生命线工程减灾对策的效益评价等;

城市中的重要构筑物:城市中的形象构筑物;城市中又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构筑物;城市中工程价值非常巨大的构筑物。

(3)工程遇灾后对其救灾使用功能的影响概率:这类工程是指救灾过程中必须应用的工程构筑物。

指挥机构的工程设施、通讯枢纽工程设施及备用动力工程设施;

医院抢救设施、消防设施、急救交通运输设施、工程救险设施、救灾防疫用品库等;

油库及要害设施的备用电源。

(4)按灾后是否可修复分类:

可修复工程项目:是指灾害后少量投入(或部分投入)即可恢复其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不可修复工程项目:是指灾害可引起的爆炸工程项目;或地震灾害后无法恢复原功能的工程项目。可修复工程项目与不可修复工程项目之间有时是随灾害破坏度的变化而改变的。低烈度时工程项目是可修复的,但高烈度时,随着工程的损毁程度的加大就转变为不可修复工程项目。

六、建议与思考

大量事实证明,安全减灾技术已成为现在及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第一要素,今后世界各国的较量不仅要看正向经济力的增长,也要考察负向经济力(灾害损失的绝对值)的增长,所以没有世界水准的安全减灾技术研究,也就没有世界强国的尊严与力量。本文基于"安全奥运"的规划战略宏观研究,就从一个重要侧面论证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为此有五点建议:

建议一:奥运安全减灾技术要方法创新

奥运科技在某些方面中国并不全面了解,场馆规划设计尤其是奥运管理中的应急原则都面临研究与制定的余地,所以方法创新极为必要。以消防工程为例,目前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许多不适应性。如强调"性能化"设计是以火灾安全工程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以火灾性能为基础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其改进特点是可根据具体建筑物的火灾发展特性来决定其防火安全度需要,使安全目标、损失目标、设计目标达到良好统一,可大大促进建筑防火设计的成本效益最优化。

建议二:奥运项目设计审查要实施安全风险寿命评估

对任何奥运工程项目都要预先开展综合安全风险评估,这是建设项目过程应坚持的第一准则。这种评估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防灾篇为基础,编制并组成奥运建设的风险评估技术政策及队伍,并使之纳入建设程序中去,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的综合安全度。建议市规划委员会应率先组织此项工作,如可展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调研及修编,重点检查防灾减灾规划落实情况,找到与"安全奥运"建设不适应的环节;

建议三:奥运减灾应急管理应立法为先

由于现代城市防灾的特殊艰巨性,所以城市灾害管理必须是应急体系下的管理,它源于日常管理又高于日常管理,对于"新北京,新奥运"更是一件新事物。以往突发事件欠协调,关键在于管理职责不清。为此,一方面应抓紧国家级《城市防灾法》的编制,同时北京市应率先进行《北京城市防灾条例》编制,以此约束并规范、组织各层人士的减灾行为;

建议四:安全奥运管理宜突出综合减灾

现代城市灾害愈来愈具有综合属性,单纯自然的、或人为性的更加模糊,所以单一灾种的管理对城市系统容易造成漏洞及重复。从实战出发,要理顺防空与防灾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体化指挥系统;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在于提高一种应急能力,并构建一种负责任、有效率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从而提高城市总体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这些方面,IS014001环境认证标准及安全卫生认证标准等都是必须依赖的管理体系;

建议五:安全奥运应急管理贵在培养一种全文化的意识

要在城市中适度开展灾情及其忧患意识教育,首先要在规划师、建筑师中进行灾害、事故、危机等重要术语的教育,目的旨在从一种文化视角上在城市形成安全自护文化教育的氛围。从而使公众人人都具备安全防范的心态及应有的备灾准备。

中、日、美、土四国减灾法对比

作 者:金 磊、刘 金 林

摘 自:建 筑 电 气 资 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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