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台湾民主进步党党纲

党纲

●1986年11月10日 第一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

●1988年04月16、17日 第二届第一次临时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1989年07月29、30日 第三届第二次临时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1991年10月12、13日 第五届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1995年03月18、19日 第六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1999年05月08、09日 第八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2001年10月20日 第九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基本纲领 ——我们的基本主张

(一) 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

国家领域主权和国民身份的确立是现代主权国家对内建立法政秩序、对外发展国际外交的前提。台湾主权独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台湾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既是历史事实又是现实状态,同时也是国际社会之共识。台湾本应就此主权独立之事实制宪建国,才能保障台湾社会共同体及个别国民之尊严、安全,并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义及自我实现之机会。但由于国民党一意借着「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之虚构,维持大而无当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体制」,并赖以长期维持反民主之统治与特权。国民党这一违背台湾主权现实的作法,不仅对内造成宪政改造的僵局,对外引起中共之觊觎野心;在国际上也因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现实,以致于无法正常地参与国际社会;甚至造成台湾人民国家意识的模糊,以及文化发展的障碍。

因此我们主张:

1. 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2. 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以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秩序,并保障双方人民往来时之权益。

3. 以台湾社会共同体为基础,依保障文化多元发展的原则重新调整国民教育内容,使人民之国家、社会、文化认同自然发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现实之国民意识。

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二) 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民主自由国家应排除任何形式暴力与专制,建立在依据多数人自由意志、自主决定为基础的法政秩序之上,并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保障基本人权、国民主权、台湾原住民族自治权、权力分立与制衡、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独立、政党平等与自由。

然而,这三、四十年来,非但国会未曾全面改选,而且戒严长期持续,临时条款架空宪法,立宪原则完全被扭曲。(国会全面改选虽然将于一九九二年底实现,戒严已解除,但「临时条款」却以「宪法增修条文」方式入宪,严重混淆政治权力结构,继续扭曲立宪原则。)

因此,我们重申:

1. 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

人是国家及社会制度的中心。人并不是为国家及社会制度而生存,国家及社会制度才是为人而存在。不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法律、经济或其它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为维护人的尊严及基本人权的工具。人之尊严及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不得任意制订法律剥夺或限制。思想、信仰、学术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法律,应遵守方法与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则,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2. 确立国民主权原则。

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对于各级议会仅定期授权付托,应按时全面改选,议会制定法律决定政策必须符合民意,法律与政策之制定与执行,必须符合合法性与正当性,否则,人民有抵抗的自然权利。政府对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监督更换。对于政府的形式及未来的政治走向,人民有权决定。

3. 建立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

各级公权力机关应彼此分立并相互水平制衡,而中央与地方之间更应建立均权制而相互垂直制衡,以确保地方的自治体制。

4. 健全政党政治。

政党协力形成国民政治意志,为宪政结构中不可缺少之部分。政党政治并应遵守政党自由、政党平等及党内民主之原则。

5. 肯定集会结社自由与自发性运动。

在多元化社会中,集会结社乃人民之基本权利,政府不得侵犯。鼓励人民自发性之组织与运动,以畅通民意,俾减轻因国家权力运用不当或消极不作为,或因资本家独占及官僚资本勾结,所带来之社会弊害。

6. 保障新闻自由。

报纸杂志及广播电视应肩负公共任务,充分提供信息并反映多元公论。报社、电视及广播事业不应受党派把持并避免寡头垄断,其工作人员之独立自主,也应以法律明确保障。

7. 法律应追求与实现正义。

法治国家应确实遵守宪法,维护法律位阶之原则并实现实质之正义。立法更应遵照正义理念,配合社会之发展,与时并进。司法也应超出党派,依法独立审判。

8. 建立中立负责的行政官僚制。

在政府的职能扩大,行政部门权力膨胀下,行政官僚制除应接受其它部门严格制衡外,尤须建立保持政治中立的制度和行动伦理,以免沦为政党的统治工具。

9. 监督国家紧急权。

国家紧急权不得破坏宪法体制;紧急状态之开始与终止以及紧急权之行使,仍应受国会严格的监督。为平衡国家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扩大所招致之人权侵害,也应承认人民的抵抗权。

(三) 成长均衡的经济财政

今日交通通讯日益发达,全球经济体系已经形成,任何国家都不得不确保适度经济成长,也都不能在孤立中维持繁荣。尤其是,台湾属于岛国经济形态,是国际经济社会的一员,必须在国际经济发展下追求经济成长,以自主政策阻断国际经济波动的冲击;同时将经济成长之成果,透过所得再分配之财税,使全民共享,开创长期稳定成长繁荣的局面。

因此,我们主张:

1. 尊重私有财产。

保障个人充分享有投资果实,以提高生产力及促进经济成长,政府政策除消极导引外,并应积极创造民间投资环境,保障私有财产。

2. 维持稳定中的经济成长。

为减轻岛国经济受国外市场荣枯影响,须依照国际产业结构演变趋势,研订指导性产业发展政策,以增进企业的获利机会,并确保经济的稳定成长。

3. 促进充分就业。

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资源,为避免失业损害个人尊严、剥夺个人生存机会、浪费国家有用资源,应藉教育及训练提升国民的谋生技能,并发展产业创造就业机会。

4. 扶助中小企业。

承认创业自由是基本经济人权,肯定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动力。须配合产业结构发展,加强扶助中小企业。

5. 确保区域平衡发展。

修正偏颇的产业发展政策,俾免人口集中到都市,制造区域间的所得高低差距,成为社会经济问题的来源,须针对各个区域的资源状态,划分生活圈,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台湾原住民保留区,保障其民族生存空间。

6. 维护生态环境。

匡正过去破坏生态环境之经济挂帅政策,确立生态保育及生活品质优先之原则。有关自然资源的开采及利用,化学物品的生产及使用,核电的投资等有关政策,均应先行严格评估。

7. 公营事业开放民营。

为避免政治酬庸及市场独占垄断并提高经营效益,应确立公营事业开放民营之原则;部分具有独占或寡头垄断且短期未能开放民营之公用事业,应调整其功能并接受民意机关之严格监督。

8. 开发农渔业资源。

肯定农渔业对整体经济之贡献,关注其较工商业之不利条件,须打破海禁及山禁,扩大开发农渔业活动空间,保护渔民海上作业安全,提供必要设施及加强技能训练,改善产销制度,以提高农渔民所得。

9. 健全财税金融制度。

制订合乎社会正义的财税制度,缩短国民所得差距,杜绝贪污浪费,减轻人民税赋负担。重建有秩序的金融制度,以利企业筹措资金,改善民间储蓄收益。

(四) 公平开放的福利社会

在社会转型期的冲击和政府肆应无方之下,台湾的社会结构和功能,已面临严重的障碍和扭曲,所有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所依恃的许多社会制度,迄未健全建立。这种社会调适能力降低的现象,引起社会伦理的脱序、安全感和社会连带感丧失等结果,不能不亟谋补救。

因此,我们主张:

1. 建立公平安定的社会体系。

大家能公平分配社会成果,共享社会资源,不再有社会剥削,不再有违反人性的劳动条件,也都能够在连带的精神和有意义的劳动环境下,谋求自我发展,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自我愿望和欲望,都能相互调适,不受外力压制。

2. 追求福利国家更高境界。

政府在能力所及程度内,优先满足每一成员足以维持基本尊严的生活条件,不宜端靠民间组织。对于贫者、困者、弱者,也不仅作人道救济,而应积极保障,以实现福利国家之理念。

3. 实现全民社会安全制度。

从劳工、军公教人员扩大到全民社会保险。退休保险应采养老年金方式,失业保险应及早实施。对于未达某种所得水准,而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穷苦大众,应设定贫困线标准,凡属于该标准以下者,均有享受公共扶助的权利。对台湾原住民族、少数民族、残障孤寡,以及其它社会弱小成员,国家应予以特别照顾。

4. 提高劳工保护基准。

劳基法适用对象应扩及于一切劳动大众。工作时间应建立弹性制度,对育儿期妇女应创设半天工作或兼职制。劳动所得应随物价指数的变动予以调整。举凡劳工结社权、集体争议权、罢工权等均应确实的保障。

5. 公营事业建立生产民主制。

「工作」不应该仅仅满足个人的生存需要,更应该满足人类团结共进、实现自我潜能的需要,必须调整生产逻辑,而以「合作共享」作为生产的目的。因此,必须推行由劳、资双方及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决策的「生产民主制」,是未来实现民主社会的方向。现阶段应由公营事业实施员工之企业参与权。

6. 疏解人口膨胀压力。

人口政策应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减少生育率,并应立即规划移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或辅导向外移民开垦或就业,以解决多年来因无计划和不合理移民所引起的「牙刷主义」现象。

(五) 创新进步的教育文化

教育文化为培养国民现代意识的基础,多年来由于政治权威的不当干预,不但学校已沦为背诵死知识,尊崇落伍教条的场所,社会也任由消费性低俗文化充斥流行,忽略高意境和草根性文化。国民因而充满了官方刻板僵化的偏狭观念,普遍缺乏现代社会的思考方式、合理主义精神、社会连带意识、正确的历史认识、高雅的文化素养、和现代世界知识。

因此,我们主张:

1. 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

学校教育应依据其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别,传授知识技能,实施全人格教育,尤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判断能力和自由民主意识。为达此目的,除应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更新课程充实学科内容外,对于学生学习潜能,提供更大自由选择发展的机会,尤须撤除政治对校园的干预,俾学校自由发挥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并为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应将学前幼儿教育、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与学校教育纵横衔接,混融一体。

2. 维护教育中立学术自由。

保障教师和学生教育权,提升教育素质。学生在校园有出版刊物和举办讨论会的充分自由,大学师生均有结社权和校园自治权。大学及研究机关人员之聘任或不予续聘,应由其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公平裁定,严禁政治权力的干预。对于具备相当年资之优秀教师,并应予以终身职保障。

3. 兼顾现代文化与本土文化。

文化应能在一特定时空下,历代相承,自然孕育,成为共同体存在的象征,社会命脉的根基。融合同化外来文化,反对刻意以政治力移植、压抑或消灭文化。文化工作应认同本土文化并吸收世界文明,形成崭新的进步文化。

4. 充实文化内涵。

提升文化的思想性和知识性,冲淡消费性和娱乐性文化的泛滥,支持非营利性文化活动,并维护不同地区、社会和社团保存的文化特色,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注意城乡文化活动的均衡发展,尤其切忌掺杂党派意图,避免充当党派宣传工具。

(六) 和平独立的国防外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后,与台湾具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日渐减少,台湾在国际社会日趋孤立,使台湾人民丧失参与国际社会活动的权益,造成国民出国旅游和商贸活动之极大不便,导致资金外流,更严重妨碍台湾对外发展。但是,国民党政府虽依然主张代表全中国,却对中国大陆始终抱持「三不」政策,而外交上仅赖民间关系苟延残喘,显已失去自主生存的能力和发展的前瞻性。

因此,我们主张:

1. 恢复与发展国际关系。

基于平等互惠独立自主原则,与爱好和平、崇尚国际正义、并具有自由民主信念、尊重国民主权和生存权的国家,为人类的和平进步共同奋斗。为发展自主外交,更应增加国家生存能力,以更弹性、更积极的作法,处理目前台湾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问题。

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重视非暴力的和平主义,而不影响自我防卫的基本权利。反对任何国家以军队占领他人国土,或以武力征服在国际政治上尚有争议的分裂国家政治实体。赞成世界性裁军谈判,管制军备,销毁世界各国所有之核子与生化武器。

3. 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

依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规约」所揭示的原则,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且能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联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

4. 终止台海两岸对抗。

基于台湾人民之整体利益,谋求合乎人道、平等、和平的解决途径。在台海两岸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相差悬殊下,应优先致力于改善两岸人民之生活,不应制造紧张对抗。台海两岸之问题,应由全体住民透过自由意志自主决定,反对由国共双方基于违背「人民自决原则」的谈判解决方式。

5. 采取科技化精兵政策。

缩短服役期限,国防预算之编列与决算之审核应先严格执行,杜绝浪费,并集中经费购置海空防御装备,分散采购来源,加强自力生产。

6. 贯彻军队国家化原则。

确立人民与文官对军队之控制权,军人应保持政治中立,不介入党争,政党应从军中退出,军事部门完全纳入国会监督,向最高民意机关负责。

行动纲领 ——我们对当前问题的具体主张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修正

(一)

外交

1.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武力威胁台湾。台海两岸应以平等地位与理性态度共同维护永久和平。

2. 反对以武力解决国际纠纷,反对任何政府或强权忽视当地住民意愿之解决争端方式。

3. 以台湾名义,积极争取加入联合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条约,以平等互惠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4. 反对种族歧视,确认「人权国际化」原则,声援世界各地的人权受害者和人权工作者。

5. 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分子,以暴力滥杀无辜平民;并呼吁重建合乎公义的国际政治秩序。

6. 促进远东及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加强国际间文化、科技与经济交流。

7. 支持并协助民间团体加入国际生态保育、卫生医疗、教育文化等非政府组织。

(二) 国防

8. 国防武力以确保台湾安全为原则。

9. 反对制造、购置、贮存及使用生物、化学战剂或核子武器。

10. 废除国军政战制度,政党不得在军队设置党团组织从事政党活动。

11. 修订「兵役法」,缩短常备兵现役期间。改革大专学生预官考选制度,尤其不得在学期间举办。

12. 落实军政军令一元化,国防及军情首长应受国会监督。

13. 与亚太周边国家进行安全情报交换,共同促进公海航行自由、国际海路交通安全等事项,并促使南海成为国际共同使用的和平海域。

14. 引进文职专业人才,参与统筹评估台湾整体防卫需求,规划建军方案与军备整备事务,避免各军种的本位主义,造成国防资源浪费。

15. 基于国防现代化原则,改善各种防御系统,建立积极防御、有效吓阻的国防政策。

16. 逐年裁减金马驻军,发展金马经济。

17. 强化电子作战能量,争取台海信息优势。

(三) 自由人权

18.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19. 保障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并严禁刑求。

20. 保障人民表达意见的自由,政府不得设置任何言论检查制度。

21. 人民团体设立采登记制,保障人民结社的自由。

22. 保障人民秘密通讯的自由,禁止邮电管制、窃取、拆阅及非法监听。

23. 保障人民居住迁徒的自由,除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外,不得实施山、海禁。

24. 保障思想与信仰之自由,严禁迫害异议者。

25. 尊重人犯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人犯施加超出其应得惩罚之外的凌辱。

26. 尊重生命,严防冤狱,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行性。

27. 禁止对政治犯及其家属的一切歧视与迫害,并修改相关法令以保障政治犯的参政权及工作权。

28. 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建立陪审制度;涉及内乱外患罪之案件,应成立包括各政党代表、国会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所组成之陪审团,公开审判之。

(四) 政治

29. 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党专政与极权专制,不采暴力革命手段从事政争,各国应和平共存,公平竞争,共同为世界的安定与繁荣而努力。

30. 政党不得占用公产,且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政党以特权或不当方式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31. 政党退出军、警、情治、学校单位。

32. 反对黑道及金权介入政治运作,选举贿选应严格防止。

33. 废止训政时期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解除不正常的战时管制。

34. 基于自由选举、公费选举、选票充份反应席次等原则修改选罢法。

35. 应赋予县市政府完整的人事权、立法权、组织权及财税权等自治权限,以落实地方自治。

36. 废除蒙藏委员会。

37. 设置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区,以保障其政治、经济、文化等自主权,原住民族的权益应立法保障。

38. 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政府非因公共利益的目的,不得强制征收人民财产,经征收部分应予合理补偿。

39. 肃清贪污,消灭特权,公务人员不得拥有私人事业,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登记制度。

40. 除担任政府法人代表外,公职人员不得兼任公营事业以及其转投资事业职务。

41. 公教人员应维持行政中立,严禁利用其职权介入党派之争。

42. 提高公务人员行政效率,淘汰冗员;人才晋用不受党派、籍贯的限制。

43. 军事情报局不得在本国内对本国人民进行情报活动。

44. 军事情报局和调查局的活动与运作应受国会的监督。

45. 法官应独立审判,不受钱、权、色的影响。

46. 严格要求司法官的操守,整顿司法风纪。

47. 整饬警察风纪,贪赃枉法或黑道挂勾者,一律严办。

48. 公布二二八事件真相,兴建台湾二二八烈士馆。

49. 贯彻废省主张,提升行政效率。

50. 停止乡(镇、市)级选举,乡(镇、市)长改由县长依法派任。

(五) 财经

51. 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低污染、低耗能、高附加价值的产业,发展台湾成为绿色科技岛。

52. 确立金融市场纪律,禁止特权贷款,严格取缔内线交易以及不当的交叉持股。

53. 外汇存底的运用及管理,应受国会严格监督。

54. 确立中央银行运作独立性,建立稳定的总体经济环境。

55. 由政府、产业界与劳工界定期协商,确立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与策略。

56. 禁止垄断以及官商勾结,确保市场机制合理运作。

57. 鼓励产销合一,避免中间剥削。

58. 政府应尽量减少介入生产性活动,公营事业民营化应避免财团化、党营化,以保障全民的权益。

59. 民营且有独占或寡占性质的公用事业,其产品或劳务之价格与品质,应接受民意机关审议与监督。

60. 废除烟酒公卖制度。

61. 外人投资的事业,若涉及国家安全或具独占性质应予规范。

62. 强化税捐稽征效率,严防高所得者与大户逃漏税。

63. 改革租税制度强化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国民或企业不应因职业身分或经营事业而有不同的租税待遇。

64. 反对新设核能发电机组,积极开发替代能源,限期关闭现有核电厂。

65. 加强现有核电厂安全与管理,提高核电工作人员的素质,核废料撤出兰屿。

66. 加强食物、药物以及商品的检验,配合最新信息调整安全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安全。

67. 维护环境生态,严格执行工厂安全规范,提高工作场所安全,减少工业灾害。

68. 享受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69. 鼓励个人、产业减少废弃物产生,以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并禁止非法弃置废弃物,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冲击。

(六) 社会

70. 设立部会级的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推动全国性的社会福利事务;健全地方政府社会福利行政组织,推动地方性社会事务。

71. 规划完整的社会保险、社会津贴与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条件。

72. 健全全民健康保险体系。提供国民便利的身体健康检查制度暨高品质的医疗照顾,并使国人健康管理及医疗照护社区化。

73. 实施国民年金制度,逐步整合目前职业分立的老年退休保险体系,提供公平且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的国民年金,保障老人经济安全。

74. 建立老人及身心障碍国民的长期照护制度,推行长期照护保险,并提供完整的社区化长期照护系统。

75. 保障身心障碍者教育、就业、经济安全,以及充分参与社会的机会,逐步完成无障碍生活环境。

76. 兴建国民住宅租予所得较低的国民,并藉此平抑房价,保障国民居住的权利。

77. 推动两性平权政策,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工作权及保障妇女人身安全。

78. 保障儿童、少年生存权利,广设公立托儿所,提供高品质的托育服务,建立儿童、少年保护网络,防止儿童、少年被虐待。

79. 缩小贫富差距,利用就业服务与所得移转方案,提高低所得家户的收入,并对低收入户提供适足的社会救助。

80. 为平衡城乡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国家应主动投注较多资源于贫穷、落后地区的公共建设。

81. 确立国土永续利用原则,抑制土地投机,建立透明化的土地变更回馈机制。

82. 推动长期国家住宅政策,完善住屋市场交易机制,引导房价合理化,保障国民居住权利与品质。

83. 提升政府现有国土计划与管理专责单位层级,推动国土规划与国土发展事务。

(七) 劳动

84. 提高劳动保护基准,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和工作安全环境,并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争议权与集体交涉权。

85. 公营事业优先实施劳动者企业参与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事业单位决策与营运权利。

86. 强化国民就业辅导机构的功能,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网,加强就业与转业的职训教育,增加就业机会,并提升劳动生产力。

87. 健全失业保险,以确保劳工于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88. 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保障妇女工作权,实施亲职假及弹性工时制度,以免妇女因性别、婚姻、怀孕、生产而受任何歧视。

89. 工会联合组织多元化,开放公教人员组织工会。规范企业雇主必需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义务。

90. 保障本国劳工获得公平合理工资,务使其本人及家属得以维持有尊严的生活。

91. 工作价值相等者,不分性别,均应同工同酬,工人与职员应受同等尊重。

92. 设立劳动部,掌理全国劳动行政。

93. 反对引进中国籍劳工,并逐年降低外籍劳工引进的数量;保障具有工作许可的外籍劳工的人权。

(八) 农渔林牧

94. 鼓励农林渔牧产销合作制。

95. 加强农情预报网,避免供需失调。

96. 整顿农渔会,排除党派把持。

97. 开办农作物天然灾害保险。

98. 办理农村建设长期低利贷款,鼓励农民改善生活环境。

99. 国家军警应保护渔民海上作业安全。

100. 防止浅海海洋污染,辅导沿海养殖渔业。

101. 发展近海及远洋渔业,经营海底牧场。

102. 加强造林、保林工作,严禁滥垦滥伐。

103. 严禁工商企业以变相方法侵吞各种畜牧奖励金,保障农民从事畜牧业。

104. 确立学术研究及创作自由,维护大学自治。

105. 义务教育的课程制度及教科书应多元化,培养自由与独立思考能力。

106. 恢复宪法中教科文预算下限的规定,充实国民义务教育经费,成立「大学经费分配委员会」合理分配高等教育预算。

107. 在不违反国家教育目标范围内,人民设立各级私立学校并自订其课程内容的权利应予保障。

108. 教官退出校园,并废除军训制度,禁止党、团干预校务。

109. 推动十二年国民义务教育;确立国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受经济因素的影响。

110. 改革大专联考制度,废考三民主义。

111. 推动「小班小校」制度。

112. 提供中低收入家庭、原住民族、身心障碍学生奖学金。

113. 严禁私立学校敛财,保障私立学校教师员工,并切实奖励成绩优良私立学校。

114. 优先补助落后地区改善教育设施,谋求教育均衡发展。

115. 立法保障社区及家长团体参与国民义务教育校务发展的决策权利。

116. 国家应保障国民有接受终身学习的权利。

(十) 文化

117. 维护文化资产,鼓励多元文化的发展。

118. 国民义务教育不限单语教学,应尊重各族群语言,推动母语教育。

119. 教育内涵应尊重各族群、社区的独特生活方式,并分享各族群、社区间共同生活的经验。

120. 充实社区运动场所及设施,发展全民体育。

121. 各级政府之文化发展基金应优先赞助乡土艺术创作活动。

122. 电视台及广播电台频道为全民所有,反对政党拥有频道。

123. 尊重原住民族之固有文化、语文、宗教,并协助其发展。

台湾前途决议文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制定

壹、前言

经由民主进步党与全民多年共同艰辛奋斗,逼使国民党放弃戒严与一党专政,接受民主改革,达成一九九二年的国会全面改选、一九九六年的总统直接民选、以及修宪废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湾事实上成为民主独立国家。为总结过去的成就与经验,因应新形势与新环境,展望未来可能之发展与愿景,本党除继续推动国家体制的改造,并应进一步诠释台湾的定位与走向,向各界表明本党现阶段对台湾前途的看法与主张,俾能在既有的基础与成就上,迎向新世纪的挑战。

贰、主张

第一、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第二、台湾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

第三、台湾应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并以寻求国际承认、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为奋斗努力的目标。

第四、台湾应扬弃「一个中国」的主张,以避免国际社会的认知混淆,授予中国并吞的借口。

第五、台湾应尽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实直接民权,并于必要时藉以凝聚国民共识、表达全民意志。

第六、台湾朝野各界应不分党派,在对外政策上建立共识,整合有限资源,以面对中国的打压及野心。

第七、台湾与中国应透过全方位对话,寻求深切互相了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以期达成双方长期的稳定与和平。

参、说明

主权的独立与自主,是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湾主权独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这不但是台湾生存的条件,也是发展民主政治与创造经济奇迹的依凭。

民主进步党于一九九一年借着冷战体制瓦解,自由、民主、自决思潮全面获胜之际,通过党纲修改,主张台湾主权独立,提出重新界定国家领域、修改宪政体制、发展新国民意识等三项主张。当时虽然被打压成异端

,但不到十年,台湾主权独立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其延伸的具体主张,也迅速成为宪政体制及法令规章的血肉。

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其主权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都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在上述社会新共识下,对外,我国不再坚持使用「中华民国」,并以各种不同名称,广泛参与各类官方及非官方国际组织;对内,则在打破国民党「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迷思后,从事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选、冻省废省等宪政改造工程。在发展新国民意识上,我们亦推动了国民教育教材的本土化,重塑了国民对台湾历史文化的认知。一九九八年,更制定「领海法」,界定领土领海的范围,并宣布不再禁止以台湾做为全国性社团的名称。台湾主权独立的原则到此全面展现其优越性,并获得结论性的规范力。一九九一年党纲的前瞻性已获得充份证明。

在一九九九年的今天,体制改造虽然未竟全功,但朝野在国家认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锐冲突渐趋缓和,开启了一致对外的新契机。如今,在面对中国的压力时,朝野的差异已从国家认同的价值层面,缩小至确保国家安全与主权独立的政策层面。

冷战的结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胜利、台湾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对统一的比例不断上扬,都是维护台湾主权独立现状及提升国际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国国力更为显著的上扬及持续僵化的的霸权思想,则是台湾前途的重大障碍。民主进步党认为,在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及诸般利害因素的交错下,台湾必须审时度势,妥善规划安全、谨慎、渐进的中国政策。

民主进步党认为,在全球要求和解、稳定与繁荣的气氛下,台、中双方不可能永远自绝于时代潮流;两个在地缘上相近、经济上互利、文化上共源的国家,也不可能永远互相仇视、互设门槛。民主进步党中国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要和中国建立互惠而非歧视、和平而非冲突、对等而非从属的关系。民主进步党希望,中国政府能正视台湾人民的意愿及台湾主权独立的历史事实,也希望中国人民能摆脱过时的民族主义及思想框架,真诚体会台湾人民要求独立自主,在自由民主体制下繁荣发展的强烈意愿。民主进步党更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台、中双方能拋弃猜疑与对立,从双方在历史上、文化上、血缘上的长远关系出发,从地缘政治、区域稳定、经济利益着眼,创造共生共荣、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开创台湾经济新局决议文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九届第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制定

前言

经由台湾人民以及诸多民主先进的努力,民主进步党终于在2000年完成台湾首次政党轮替,在世纪转替之际,终结了长达半世纪的国民党一党统治。民主作为一普世的价值,已确定在台湾生根茁壮。但是随之而来的经济挑战,却让我们不能松懈。在新世纪的伊始,全球新经济秩序正在成型,而台湾旧有的经济结构也面临全面性调整的关键。特别是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以及全球区块经济体的形成,台湾更须加速对现有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

站在台湾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历史转折点,民主进步党总结过去的成就与经验,以开创台湾国家发展新契机为目标,提出开创台湾经济新局决议文,向各界表明民主进步党对于现阶段台湾发展的看法与主张,以期巩固台湾之民主成果,再创台湾新一波经济奇迹,与台湾人民共同建构美好的未来。

主张

壹、知识产业建国

第一、因应经济产业结构大幅转型,积极透过教育学程改革,培育国内科学技术与行销管理人才,组成产官学界之研发联盟机制,加强建立供应链整合平台及整合金流作业,提升企业全球运筹管理能力,建设台湾成为「信息暨科技运筹中心」。

第二、以现有产业发展之基础,配合高品质的人力、快速且弹性的出货及应变能力,以及上下游紧密结合的供应体系等,建构台湾为「高价值产品制造暨研发中心」。

第三、积极整建全台海陆空交通、光纤宽频网络,发展地域型绿色能源产业,以畅通信息传播,并提供各地区自主且充足水电供应,发展台湾为「绿色科技岛」。

第四、配合经济自由开放的趋势,逐步发展金融投资商品的多样化,并引入长期性资金投入国内资本市场,藉由结合外国的资金、技术与管理优势,推动台湾成为「亚太资产管理中心」。

第五、积极解决传统产业困境,推动中小企业策略联盟,结合异业或同业,使信息及资源相互交流,共享开发新经营技术与新产品,并在区域经济合作体架构下,与其它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强化台湾在亚太区域的产业整合能力,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

第六、妥善规划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育计划,以生态科学技术进行山坡地植被,并针对全国土地进行全面性的地质勘查,以强化水土保持作业;健全国土发展体制,整并成立「国土规划专责机关」,制定相关国土与水土保护法令,完成国家地理信息系统,以建构「绿色台湾」家园。

第七、运用信息产业已建立之全球运筹管理能力与模式,辅导农业与物流、加工、医疗、旅游等异业组成联盟,交换互补性资源,开拓精致农产品外销市场;同时积极研发关键生物技术,建立专利生物知识库与农业生产技术专利权,加速生物技术相关立法规模与保护,及特殊生物种保存工作,建设台湾为全球生物科技中心。

贰、经济开放自由

第八、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修订各项法令,健全金融体制,强化政府与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并与国际规范接轨,以建立市场机制,成为一个开放、有效率、公平竞争的自由经济体。

第九、排除对市场任何非理性与不当的政府干预,由政府主动提供正确信息,以降低「预期心理因素」对于经济之不良影响。

第十、对于各项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并购之规范,应明确立法,以保障国民权益,提高经济透明度。

第十一、在财政稳健与纪律、租税公平与效率、并兼顾地方财政平衡的前提下,重新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及规模,推动税制改革,消除财政赤字,进一步达成政府中长期财政收支平衡。

参、社会公平福利

第十二、坚守基本工资,保障劳工权益,并积极修订相关劳动法令,透过健全的工会组织及有秩序的集体协商模式,逐步建构完善的劳资协商机制。

第十三、积极整合政府与民间资源,让所有的劳工享有安全的工作环境与人性化的劳动条件,并提供终身学习与自我进修的机会。

第十四、建构社会安全机制,以保障失业者之生存尊严,并积极改革劳工退休制度,使每一位劳动者均能在退休后,享有尊严的生活。

第十五、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农、林、渔、牧及传统产业、高科技产业与服务业之冲击,提出完善之配套措施,并在尊重国际规范与人权基本精神下,将劳动条件纳入贸易规范,以保障在台湾全体劳工之劳动权益。

肆、政府廉能效率

第十六、检讨政府角色,缩编政府人事与加速行政部会机构重整,改变政府运作模式、组织型态与人才晋用方式,使政府具有高度弹性及应变力,并检讨中央地方分权模式,精简行政层级,合理分配各地区资源,以完成政府再造工程。

第十七、采行企业化管理并合理化公务员绩效评鉴,提升政府服务绩效,并尽速成立专责廉政机关,积极肃贪、扫除黑金,以建立一个廉洁、效能、透明且公义的政府。

伍、全球经贸布局

第十八、积极运用台湾长期积累的专业管理人才、经济发展经验与知识创新能力,协助全球开发中国家之产业经济发展,以深化台湾产业在国际间的经贸运筹能力。

第十九、为迎接全球化时代来临,在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本诸1999年「台湾前途决议文」精神,站稳「以台湾为主体」的立场,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模式,将中国的市场及资源纳入台湾产业全球化布局之一环。

第二十、充分运用国际资本与经贸、科技网络,以台湾所掌握之华人文化与知识之优势,积极吸引国际资本以台湾作为采购、信息传递与研发中心,建构「二十一世纪的新丝路」,统筹全球华人产业分工体系,融入世界市场,发挥国际经贸领导能力。

说明

经济转型的必要性

经贸发展与进步,不但是作为海岛国家的台湾赖以生存的关键,更是全体国民民生福利之所在。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台湾面临了产业结构再次调整的压力;特别是市场全球化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使得台湾不能再固守传统「一只皮箱走遍天下」的外贸手段,和以不断剥削本国内部资源,作为争取国际商机的主要模式。相对的,透过专业知识与信息的掌握,建构知识经济体系,并积极开放市场,明定清楚的游戏规则,同时保障国民基本社会生存权利,台湾才能真正成为亚太乃至全球经贸圈中不沉的航空母舰。

经济改革的方向民主进步党在2000年借着台湾人民期待向上的力量,一举完成政党轮替。但是,这股要求向上的力量并不仅仅止于政党政治的轮替,更重要的是,台湾的社会与经济结构已经到了一个必须再改革的关键时刻。

为呼应台湾人民向上提升的热切期盼,并具体因应全球化时代下新的国际经贸局势,民主进步党主张必须以「积极开放、布局全球」作为台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方向,并提出「知识产业建国」、「经济开放自由」、「社会公平福利」、「政府廉能效率」、与「全球经贸布局」作为改革的指导原则。

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新观念突破老旧经济体系今天台湾所面对的环境,已非20年前壁垒分明的两极世界,以一只皮箱走遍天下的经贸模式,也早已不能适应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纽约世贸大楼的恐怖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更突显了在这个新的世界经贸体系中,各国彼此高度相依存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新的观念与做法来面对不一样的国际市场。今天台湾所面对的种种政治、社会与经济的困境,正是我们过去老旧体系与意识形态统治的结果。我们认为,台湾要做为国际运筹中心,更积极、更开放是必然要走的路,台湾经济要维持主体的独立自主性,管理要更有效、更落实,也是必然的要求。过去因应旧的经贸体制所提出的「戒急用忍」政策,在国际社经环境剧变的影响下,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规范及明确的指导原则,台湾的资本仍然快速流失,而产业发展更面临迟滞不前的状况。因此在「台湾优先」、「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是我们革新再造的方向,也是台湾再创经济奇迹的分水岭。

以知识能力建设新台湾经济体

过去我们虽然有傲人的经济成就,却也忽略了自然环境的永续经营。在号称高科技产业重镇的台湾,我们的人民竟然面对着比起二、三十年前更加危险的生活环境,土石流、水患不断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扬弃老旧的经济发展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专业知识、技能与精确的信息传递为主轴的知识经济体系,透过台湾傲人的电子科技产业技术,打造台湾成为全球信息与物流运筹中心的绿色科技岛。

知识经济的时代强调的是不断自我学习的能力,以及健全而完整的物流、信息流通管道。过去以所谓一技之长便得以享用终身的观念必须被终生学习所取代,僵化的教育体系必须大幅改革;而跨部门、不同产业规模企业的信息互享与研发计画的结合,更是新世纪产业成长的关键。同时对于自然资源的重视与合理运用,保存珍贵物种资源,提倡绿色能源与产业,更是新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发展规范。

改革政府体系、开放经济市场、健全社会安全机制

全球化的时代强调的精神,就是高度的自由化与无疆界的自由贸易体制。由于区块经济的兴起及全球市场的浮现,许多跨国企业必须在不同的经济区内建立信息与物流运筹中心,以便利其资金、货品、与信息的流通和掌握,而台湾就地处于亚太地区的关键位置。因此建构台湾成为跨国企业在亚太地区的信息、物流运筹中心,正是台湾在新世纪的全球经济版图中可以也应该扮演的角色。为达到这一经济战略目标,台湾必须加速自身经济体制的自由化,加强经济秩序的法制化、制度化,摒除不当的政府干预,打击特权经济与党营事业体系,健全财政与金融体系,加速相关财经法规的立法行动,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因应新的国际经贸体制变迁,以及台湾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改变,政府必须能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尊严。民主进步党主张,一方面坚守基本工资立场,保障全体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并加速相关劳动法令的修订,使劳动者的权益获得完整的保障;另一方面,妥善规划健全的社会安全机制,改革退休制度,使全体国民能在退休之后享有尊严的生活。

在2001年的今天,台湾所面对的社经、政治与国际环境,已与二、三十年前大大不同。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经贸体系,以及日益复杂的社会、经贸议题, 台湾现行的政府架构与政治体制,已到了不改革不足以图存的关键时刻。我们的中央政府组织迄今依旧是1949年的国民党政府体系,而中央集权所造成的地方、中央冲突,以及充斥着黑金的国会,更是阻挠台湾再次前进的绊脚石。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整顿公务员体系,调整中央政府组织并明定政府总员额,以企业化精神进行政府改造;设立廉政机构,杜绝黑金势力与不当利益集团将其触角伸入政府组织;加强扫黑与查缉贿选的工作,并努力推动选制改革,以建立一个效率廉能的政府。

透过文化、知识技术优势,建构二十一世纪新丝路

在两岸共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面对中国市场,已是台湾无可逃避的问题。民主进步党依循1998年二月「中国政策研讨会」中的结论--「强本西进」的党内共识,以及1999年「台湾前途决议文」之精神,认为两岸关系应在「互惠、和平、对等」三原则下,进行经贸等交流。而在「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模式下,民主进步党主张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架构下,鼓励台湾企业以新兴开发市场为生产基地,而将台湾的母公司升级为信息、技术的研发运筹中心,在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下进行新的全球布局。更重要的,台湾更应积极透过文化与知识的优势,吸引外资、外商进驻台湾,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丝路」,并统筹华人产业体系,融入各国主流社会,发挥经贸的领导力量。在过去,西方商人必须透过漫长的丝路,进入中国进行交易;未来,跨国资本可以结合台湾产业的人才与技术,以台湾为金融、信息、研发、采购中心,进行亚太乃至全球资本的运筹管理。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这全球经济的时代,台湾要向上提升,人民要尊严生活,社会要进步公义,2000年的政党轮替只是新台湾时代的开始。民主进步党体认到,一个新的国际经贸体系正在形成。台湾必须看到我们的优势, 也必须了解到这是一场庞大的社会、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运动。唯有深化改革,以新知识与信息为核心,才能重建往日荣景;唯有持续开放自由,以民主与效率为主体,才能在新的全球市场中引领风骚。让我们持续改革的旗帜,使台湾成为21世纪亚太稳定的关键力量。

族群多元国家一体决议文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届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制定

前言

2004年总统大选,彻底终结了数百年来压迫台湾本土文化和公民权利的殖民主义和党国体制,一个由公民共同意志决定的新国家终于型塑完成。本党在台湾人民支持下完成了民主化工程,也因此创造了多元族群文化的复苏契机。

自创党以来,民主进步党即坚持台湾的主体性,反抗少数统治下的文化霸权,重建族群文化的健全生存发展空间。本党的执政更响应各本土族群的集体诉求,在实施乡土文化与母语教育、重建原住民族主体性和振兴客家文化尊严的任务上,一直居于各政党中开创的领导地位,并深刻体认:没有多元化就没有本土化政策。为了巩固民主、提升文化国力,让各族群能在新国家中共生共荣,本党应进一步深化党纲中多元文化主义的主张,建立各族群相互接纳、共同参与建构国家的公民社会,完成政治民主化之后的第二波社会文化改革任务。

主张:

一、反省迫害史才能开创族群未来:早年汉人移民对原住民族的宰制,与外来统治的压迫,造成各族群语言、文化、认同的流失和今日的族群问题。反省这段历史,才能开创族群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建立台湾主体性并非排外主义:本党执政以来积极落实乡土、母语教育,认真推动客家与原住民族政策,重建了台湾文化主体性,既非「狭隘的地方主义」,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张」。

三、国民的压迫并非外省新住民原罪:过去的压迫是国民党少数特权集团而非特定族群所造成,不应成为外省新住民的原罪。我们应携手努力厘清历史真相,并恢复受创族群的尊严。

四、摒弃同化融合政策、迈向共存共荣:鉴于族群文化的多元是国家的资产,我们摒弃压迫的同化政策或片面的融合政策,主张尊重差异、共存共荣的多元文化政策。

五、国家认同应建立在公民意识基础上:经由民主化建立国家主权后,台湾已无外来统治问题,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来并吞的挑战。国家认同应建立在并肩保卫民主成果、携手开创台湾经验的「公民意识」上,超越「省籍意识」。本党深切体认并承担此一典范移转的历史责任。

六、中华民国认同与台湾认同应相互接纳:中华民国主权既属于全体台湾人民,而非其它政权,则台湾认同与中华民国认同,都是对国家认同的表达方式,不应被曲解为族群对立,而应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纳。

七、族群歧视言行应予谴责:国民的族群认同与公民权都应受到尊重,任何对族群身分的歧视言论和行为,应受到谴责和制裁。对国家一体和国家安全的支持与维护,自应透过民主途径加以规范。

八、各族群都是台湾主人:台湾早已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乡,更已成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乡、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台湾主体性是由各族群共同参与所建构,各族群都是台湾主人,各族群母语都是台湾的语言。

九、推动跨族群交流以促进族群和谐:政府应继续支持各族群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积极开拓跨族群文化交流的公共领域,提升国民的多元文化涵养,以促进族群关系的和谐。

十、建立台湾为全球多元文化国家典范:我国为因应全球化,应积极推动多元文化政策,并成为族群文化多样化之全球努力的实践模范,继民主化之后,建构一个文化多元、命运一体的新国家。

说明:

台湾在历史上是一个长期被殖民的社会,饱受外来强势文化价值的压迫与支配,造成本土文化式微崩解,族群的尊严与认同也面临流失的危机。晚近以来台湾人民追求民主的运动进程,不但建立了宪政民主国家,也解除了少数统治的支配,各族群的自我认同乃能逐步恢复,并重建了多元的本土文化。这种经由反抗而逐渐挺立主体尊严的历史经验,是台湾各族群人民共同的珍贵资产。

台湾主体性的建立,是经由反抗过去殖民和威权统治的支配与压迫,也经由对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反思,而非经由排斥新加入的族群及其带来的新文化养份。

我们认为,在台湾内部,反抗的时代已到尾声,重建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这样的新时代中,族群文化之间不但不应再有高下之分,更应该基于命运共同体的伙伴自觉,停止任何族群间相互排斥或污名化的行为。每一个族群基于不同主客观情境所产生的不满、不平及不安都应被正视,每一个族群的平等和尊严都应被保障,每一个族群的集体记忆也都应成为跨族群的共同记忆!同样的,也没有任何一个族群应背负过去威权统治者的原罪而成为「新的被统治族群」。

战后来台新住民面对国族悲剧命运,与台湾原住民、客家、河洛各族群并肩对抗共产极权奴役、追求民主自由,共同写下保卫台湾的庄严史页!这种跨族群偕同开创历史的经验正是台湾生命共同体的写照。

台湾各族群除了在文化上贡献不同的特质与养份,也在民主宪政的制度下尽其公民义务,大家都是台湾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就是说,台湾国家的一体性是由族群的多元性所交织而成,只有保障不同族群文化的发展空间,才可能在相互尊重的情境下建立彼此认同的和谐社会,巩固宪政民主,实现「多元中的一体」。

我们更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资产,也是积极的软性国力,政府除了应提供充份资源协助各族群保存和传承其独特的语言文化之外,应创造少数族群文化进入国民生活公共领域的机会,使其在交流互动中取得与现代世界同步成长的机会。我们有充份信心建构一个族群文化互为支持力量的族群共和社会,继完成民主化工程之后,再创族群和谐、多元文化的新典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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