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记者 辛婷
老鹤按:讲座结束后,中大的朋友备好宣纸笔墨,要我为院报写几个字,就斗胆写了"南国法苑"四个字,院报的编辑把其中的院名做成报头,自己深感惶恐。附在这里,聊博一哂,不过比某些国家领导人的字好一些而已。
2007 年4月2日晚上7:00,在中山大学东校区公共教学楼D101多媒体教室,由青年法学社主办的法径系列讲座第十二期隆重开讲。本期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 教授主讲,题目是《梦想或幻想——法院组织法修改琐谈》。中山大学法学院徐忠明教授、任强副教授、丁利副教授、韩光明老师、张亮老师、谷德近老师等也出席 讲座。
本期讲座,贺卫方教授主要是就其2004年受最 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和张志铭教授牵头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作出了介绍,并详细解释了法院机构设置的法定性原则、法官独立原则、上下级法院相互独 立原则以及法制统一的保障、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等司法改革新理念。具体内容如下:
第 一,法院机构设置的法定性原则。法庭架构的稳定性是一个国家宪政的重要要求。从西方经验观察,司法对于人权的保障与司法结构稳定性有关联。我们曾经为审判 特定的人而设置特别审判庭,有些地方法院对于法院组织法视若无物,经常新设审判机构,例如在成立经济庭之外专门设立经济纠纷解决中心,为适应房地产日新月 异的发展专门设立房地产纠纷审判庭。这种不断改变法院内部构造的做法,足以让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变得非常紊乱,让人们的权利变得没有可预期性。
第 二,法官个人独立原则。司法权的本质是每一个法官独立行使的权力,法院里面的权力架构的特点就在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负责 任。没有任何人或者机构可以干预法官的独立。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案件审理是谁在做判决,责任的归属应当很明晰。审判过程应公开和透明,所有判决书都公布 到网上去。审判公开很重要,有助于切实监督司法,有助于学术性研究,有助于推动司法标准的统一性。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有利于法官的独立审判,减少司法腐 败。若签下名字的法官并非真正作出判决的,表面的决策和实际的决策总是脱节,这样的制度将妨碍法官追求真正的具有深刻社会观察的法律说理。
第三,法院院长由法官兼任。法院院长首先是法官,这是专业素质的要求,同时也能淡化院长的特殊地位。法院并非是首长负责制,院长不过是平等者中间的第一个,法官并不需要向院长汇报工作。马克思就曾说:"法官除了法律以外没有任何别的上司。"
第四,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决策的原则。上下级法院的设置,就是为了给公民提供一个对于原来审级的判决进行质疑的机会,因此上下级必须互相独立。
第 五,构造一个与地方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相脱节的审判模式。我们将高级法院定义为界乎与最高法院和中级法院之间的法院,不与地方权力相关联。通过对高级法院 的名称界定预留下制度创设的空间。也许要有一种新的思路——司法区划,让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相错开。同时,配套相应改革,建立三审终审制。任何一个案件都 可能要经历高级法院的审理,在法律上强制性地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又与地方没有任何关联,这意味着地方不能够再通过财政人事权来控制高级法院。
第 六,法院组织法应该解决法院内部监督的问题。权力的监督,既不能让法官处于处处受防范的地位,也要避免法官以为司法独立后无人监督可以为所欲为。在任命方 面,首先,应避免让同级人大来任命,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法官任免权由全国人大行使,中级和基层的则一律放在省人大,都由高于法院的权力机构来任命。其 次,建立法院内部的纪律监督机关,提供一种必要的程序。专门设立法官风纪委员会,废除人大个案监督或变相个案监督的权力。
此 外,贺教授还从更深的层面上指出了中国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所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对当前的热点案件进行评论。贺教授对中国的改革充满信心,他说,"中国人民 并非一生下来背上就有一副马鞍,专门让别人骑,让人奴役的。中国人民是能够追求自由的。但是必须一步一步做,一定要温和,要有一种建设性和理性。不应该过 分地去走激烈的道路,不应该有破坏性的想法。对于制度的评论需要公允,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都要有所表述,让第三方觉得是公正的,使我们社会越来越合 理化。"
讲座后期,同学们与贺教授进行了积极互动的交流,贺教授精彩的解答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贺 卫方教授不愧是当今法学界倍受关注和倍受学生爱戴的教授之一,多媒体教室里坐满了听众,摆满了小椅子,还有许多没有位子坐的同学们站着听完了讲座。他幽默 睿智的言语引得同学们笑声不断,而隐藏其中批判性的学术思想则能够引起在场同学的深思。正如丁利老师在结语时所说,"贺卫方教授是用真情诚意来为我们做演 讲,要告诉我们的不只是一部组织法,而是由此引发出来的关于法学研究的态度和人生观。"
讲座之后,贺卫方教授应邀为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题词:"南国法苑",并亲切地与院报的编辑、记者们合影留念。
即将刊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
出处:http://blog.sina.com.cn/u/48866320010008yu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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