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0 10:17: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鲍小东 庄杨杰
本报记者获得官方调查报告材料,首次披露相关细节;东航第一时间监控网络舆情
“返航门”官方调查已经结束,东航方面只是说存在“人为返航”因素,那么“人为”是什么含义?调查遇到什么问题?有何具体进展?通过有关渠道,本报记者获得了官方调查报告材料,首次披露“返航门”次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就与税务部门在云南省副省长督促下就飞行员个税问题紧急磋商。该公司几位接受调查的管理者均表示个税问题影响了飞行员队伍思想状态稳定。而返航的21个航班中,有15个航班因设备故障或光盘原因导致QAR数据不全,对相关调查造成一定障碍。材料还显示,东航云南分公司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做了一件事——成立网络舆情监督小组,监督控制网上的负面消息。
4月7日中午,中国民航总局的2名观察员返回北京。这意味着东航云南分公司“3·31”集体返航事件的调查全部结束。对于这次“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事件,东航一直没有披露细节。本报官方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一套截至4月6日的调查材料,首次披露此次“返航门”内幕。
一个航班两次返航
通过调查材料,我们首次得知在返航事件中,飞往临沧的CES5961航班竟然两次返航!
调查材料显示,3月30日,东航云南分公司运行正常。3月31日上午,该公司执飞昆明至迪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航班先后返航。据统计,共返航18个航班,其中,丽江5架次,大理3架次,西双版纳3次,芒市、思茅、文山、昭通、迪庆等地各1架次,而飞往临沧的CES5961航班竟然两次返航。
当日的返航事件,影响到航班的后续运力安排,因为无法安排飞行而取消了14个航班。
4月1日上午,再次出现返航3架次,其中丽江2架次,大理1架次。据东航云南分公司一位飞行员称,这是对前一天返航的声援。
事发前即有所警惕
返航事件刚一发生,东航云南分公司领导就已经有所“领悟”。该公司飞行部总经理马哲昆后来在接受调查时说,当天头8个架次航班返航后,机组还等在那里没有回去,“这个现象跟以往不一样,以往返航回来的机组就回去了”。于是飞行部安排所有飞行干部执行飞行任务,政工干部都留守昆明,给飞行员做思想工作。
“在(3月)29日晚上,有人告诉我有封公开信,张贴出来了,影响面很大,我很快报告李书记(指该公司党委书记李明道)……(3月)31日,是星期一,在例会上也有一些要求……要求干部带头,以身作则。”马哲昆在接受调查时说。
事发后紧急商讨个税问题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委给民航云南安监办的第一份报告中提到了个税问题。
报告称,从2003年起,地税对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按8%的税率核定计算缴纳个税。2006年,云南地税局要求自2006年起必须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税,并3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1.2007年空勤人员小时费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7日前补缴2007年的税款(经协调,2006年可不再补税)。2.2008年1月起,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算个税。
经测算,2007年,东航云南分公司应补缴个税的空勤人员有456人,补缴金额共计1224万元,飞行员的个税将比以前多缴纳1万-7万元不等。这在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队伍中造成了强烈反响,成了目前影响飞行员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3月31日发生“返航门”,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领导向云南副省长刘平和云南省税务局领导,就云南分公司飞行员近几年税金缴纳情况和飞行员队伍目前的思想状况进行了汇报,最后,税务部门承诺将原要求“4月7日前完成2007年税金按20%以上比例补缴”的期限,暂缓一个月至5月7日,并将再次就税收问题进行调研和商讨。得此消息后,东航云南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此信息发至每一个飞行员。
这就是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人员还同时收到了一条关于税收的短信的缘由。
提高征收个税征收税率,成为事件的导火索。
与飞行员思想状况“有直接关系”
4月3日,民航云南安监办对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总部总经理马哲昆、副总经理王建敏、飞行部分部副经理王志峰、飞行部六部经理田景忠等人做了调查,调查记录显示,这4名接受调查的管理者,均反映飞行员待遇偏低的事实,并称,在待遇原本偏低的情况下,增加了征收个税的比例,对飞行员队伍思想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现在,讲大道理是听不进去的……最大的难处,看看那封信就知道了。”马哲昆在接受调查时说。
4月2日,民航西南管理局赴昆明调查,4月3日的调查报告也称,飞行员对待遇偏低,节油奖发放不合理不透明、跟机无小时费、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等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管理层与一线员工缺乏沟通、工作环境不够和谐、公司凝聚力不强等问题,都引起飞行员的强烈不满。
4月1日,在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委给民航空云南安监办的第一份报告中称:全天(3月31日)18个省内航班返航与飞行员思想状况不稳定“有直接关系”。
矛盾积聚多年
“在所有航空公司中,只有东航云南分公司,跟机无小时费、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4月7日晚,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而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对安全有很大隐患。因为飞行员可能会考虑收入的问题,在边缘天气下,冒险降落。”该工作人员说。
他说,上述问题,飞行员已经向公司提了很多年,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敏认为,这支队伍缺乏向心力,跟目前体制有关。另外,大家关心的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缺乏上下级沟通,分公司缺少一定的自主权,解决不了问题。很多驻外站点,基本的吃住问题都没有统一的管理”。
新华社一篇报道指出,不仅飞行员对公司有意见,包括地勤人员,办公室人员对东航的运作也有看法。一位飞机维修人员告诉记者:“要不是地面工作人员的可替代性太强,地面人员也早就罢工了。”
成立网络舆情监督小组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委给民航云南安监办的第三份报告显示: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云南分公司党委办公室按照云南分公司领导的要求,立即成立了网络舆情监督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控制网上的负面消息,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媒体的联系,主动与各大媒体进行沟通协调,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我感觉这件事这么快平息下来,跟政府要严肃处理的信息很有关系,如果没有这个比较强硬的态度,这件事情很难平息的。”马哲昆在接受调查时说。
但马哲昆认为,飞行员紧缺,激起了很多矛盾,“通过平息这个事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很重要的。不是处理几个人就能根本解决问题的”。
[东航]绝未毁灭飞行数据
据新华社电 东航“3·31”返航事件调查组4月9日针对部分媒体报道中涉及的飞行记录数据不全“疑似集体毁灭证据”的说法,公开予以澄清:绝不存在毁灭飞机数据之事。
东航调查组组长、东航集团副总樊儒声明:“3·31”返航事件中,确有6架飞机未能获得飞行译码数据,其原因是由于机载快速存取数据记录器(QAR)工作不稳定造成的。前期,云南分公司部分波音737飞机的机载QAR设备可靠性下降。对此公司多次联系国外设备厂家,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定了设备升级改装计划。针对该问题,公司定期向民航局西南管理局报告,所有相关文件都有存档记录,不存在任何毁灭数据、隐瞒事实的问题。
樊儒指出,QAR设备是飞行数据记录的一个辅助装置,是为了提高航空公司的飞行品质而安装的一套先进设备。其工作状态如何,不影响飞机的安全正常飞行。飞机还装有飞行数据记录器(DFDR),俗称黑匣子。部分航班未取得飞行译码数据,还可用其他方法查清问题。
[调查材料]QAR数据丢失
调查材料显示,东航云南分公司返航的21个航班中有12个航班无QAR译码数据,2个航班数据不完整、错误,到4月5日,还有1个航班未上传数据。而数据丢失或者错误的原因都是——设备故障或光盘原因。
QAR是用于监控、记录大量飞行参数、数据的机载设备。其监控结果是飞行技术检查、安全评估、安全事件调查和维护飞机的重要依据。目前,绝大部分的民航飞机均加装了这类先进的监控设备。
QAR数据的缺失对调查造成了障碍,民航西南管理局的调查报告称,“从技术上难以确定其返航时空中的实际天气状况”。
东航云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飞行员无法掌握这个数据,只有地面管理人员才能掌握这个资料。他们通过光盘的记录,分析每一次航班的飞行质量,“所有不规范的操作,都会定期公布,严重的,就通过机组或者飞行部,进行罚款、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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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乘客可向广州消委会投诉
如果东航涉嫌欺诈,那么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东航提出双倍赔偿。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按照《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合作协议》,在该事件中消费权益遭到损害的广州消费者可以在广州就地提起投诉。
前日,中消协表示,乘客有权要求涉嫌欺诈的东航公司做出双倍赔偿。广州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消费者如果在昆明发生消费权益受损的情况,不光可以选择在昆明投诉,也可以选择返回广州后向广州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可主动联系航空公司,及时了解处理意向。如对东航公司提出的方案无法接受,可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或向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应该保存好机票及纸质登机牌,以证明乘客与东航公司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同时乘客计算因本次返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索赔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出处: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804100038.asp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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