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日本走向专利出口大国

日本所 张舒英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上演了跳跃式赶超的一幕:国民生产总值于1965年超过英国,1967年超过法国,1968年超过前联邦德国,跃居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二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下降了,但却实现了另一个层次上的赶超。

一、从专利纯进口国变为专利纯出口国。专利贸易收支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上是否具有技术竞争力的指标,也是体现一个国家经济质量的标志之一。专利贸易包括专利使用费、技术指导费、商标使用权、实用新案使用权和著作权等,因此,在国际收支中统称技术贸易。

在过去相当长时期里,日本一直是世界技术贸易中最大的买主。1985年,日本进口专利等技术的费用分别相当于联邦德国的1.95倍、美国的2.02倍、法国的2.41倍、英国的3.23倍。日本虽然在商品贸易方面保持着顺差,但在技术贸易方面却是逆差。日本的专利等技术进口与出口之比,1971年为7.7:1;1980年为3.8:1;1990为2.4:1;2000年为1.1:1。这些数据表明,日本的技术贸易逆差在逐步缩小。

日本在大量引进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努力扩大专利技术出口。1993年,日本的专利等技术出口额达4296亿日元,超过英国(4050亿日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专利等技术的出口大国。不过,由于日本每年也进口大量专利技术,进口与出口相抵,日本仍然是专利等技术的纯进口国。2003年,这种格局开始逆转:日本的专利等技术出口额达14185亿日元,首次超过专利进口额(12673亿日元),成为专利等技术贸易的纯出口国。这意味着,日本在经济技术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不但在高技术商品的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而且在技术贸易方面也占有重要地位。

二、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从资金不足转为资本过剩。由于日本缺乏将剩余资本引导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方面的机制,相当多的剩余资金流向了股市和房地产,酿成了严重的经济泡沫。但是,在日本泡沫经济膨胀时期,也有一些剩余资本流向了技术开发。1987年度,日本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为9.84万亿日元,与1977年度(3.65万亿日元)相比增加了1.7倍。1987年,日本的研究开发费占GDP的比重为2.72%,首次超过美国的2.66%。1990年,日本的研究开发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9%,超过德国的2.75%,跃居主要发达国家之首。

不过,日本真正有意识地将其资金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是在总结和汲取泡沫经济的教训之后。1995年度,日本的研究开发费高达14.4万亿日元。此后,研究开发费每年都有增长,在GDP中的比重逐年提高,1996年度为2.93%,2000年度为3.18%,2003年度又提高到3.7%。日本通过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投资,将其资金优势转化为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优势。今后,日本的这种发展趋势仍将持续。

三、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专利发明。日本技术实力的提高,与政策的引导和制度保障分不开。

第一,努力控制政府规模,减轻企业负担。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多次下调法人税,法人税的基本税率由1985年以前的46%下降为1990年的37.5%,1999年度以后则降至30%。政府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积累,从而有能力从事研究开发投资。

第二,以优惠税制促进产业提高科技水平,先后建立了"新增实验研究费减税制"和"基础研究开发促进税制"等。2003年度,日本对科技创新优惠税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由过去仅适用于新增试验研究费的减税,改为按研究开发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减税。适用此项政策的重点对象是生物科学、IT技术、环境科学和纳米技术4个领域。对于中小企业为强化技术基础而支出的试验研究费,在法人税上也给予一定的减免;对有助于改进能源结构的投资,可享受特别折旧措施或减税待遇;对与海外进行技术交易获得的收益,允许企业将其中的12%计入损失,等等。

第三,强化知识产权战略。近年来,日本政府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视为重新振兴经济的关键,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政策方向,建立了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且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以法制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

第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人才战略、科技实力战略、产业发掘战略等在内的"六大战略",并规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

四、借助对外投资,带动专利出口。20世纪70年代后期,特别是1985年以后,在日元大幅度升值的背景下,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从而带动日本的专利等技术出口成倍扩大。在日本出口专利技术等的收入中,约有一半以上是这种海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1985~1995年,日本的专利等技术出口额由1724亿日元扩大到5668亿日元,增长了2.3倍;2003年又比1995年增长1.5倍。

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专利等技术出口,日本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实际上有三重:一是资本收益,二是专利技术等的收益,三是将本国的技术标准推广到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后一重收益虽然是潜在的,但对于巩固和扩大日本投资者在海外的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五、民间企业站上诺贝尔领奖台。在2002年日本获得的两项诺贝尔奖中,田中耕一获得的诺贝尔化学奖诞生于日本的一家民间企业———岛津制造所。日本的民间企业获得诺贝尔奖有其必然性。因为日本科技开发的主体是民间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投资有60%以上是民间企业进行的。例如:2000年度和2001年度,在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总额中,民间企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6.7%和69.3%,如果将民间非盈利团体的研究开发投资也计算在内,这一比重则分别为67.1%和71.5%;2003年度,这一比重更是高达78.9%。

在岛津制作所诞生的诺贝尔奖具有重要的含义,它标志着日本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素质已经提高到了这样一种程度:民间企业的技术人员也能够站到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企业有了钱干什么?这不仅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单个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后劲。日本企业在经营上处处精打细算,但在研究开发上却很舍得投入,在将一种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同时,又在开发第二代、第三代产品和新的技术领域,将技术储备作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企业生存能力的重要保障。日本的不少企业都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例如2000年,日立制作所仅在日本国内注册的专利就达26000项,自1985年以来,该公司在技术贸易方面一直保持着盈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将"科技创新立国"思想转化为"科技立社(股份公司)"的具体行动,这主要体现在:重用技术人员,并将创造和推广本公司的专利技术作为企业的重要工作。

六、与美国等形成交叉专利格局。在走向专利大国的路上,日本作为一个后起的追赶者,有技术积累先天不足的缺陷。但是,日本的经历表明,这种缺陷是可以改变的,后来者也能够后来居上。在专利技术的链条上,往往是美国拥有基础专利,而日本拥有将基础专利推向实用化的应用专利。这一特长使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与美国形成了专利交叉关系,即:日本向美国支付基础专利使用费,而向美国收取实用专利使用费。2000年,在美国注册专利最多的前10家公司中,日本占了一半,它们分别是:NEC、佳能、索尼、东芝和富士通。同年,美国注册的专利数为157496项;日本仅次于美国,为125880项;德国位居第三,为41585项。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案所有权等。2000年,就保留的工业专利权总数看,居世界前三位的分别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其中,美国为1295176项,日本为1040607项,德国为377001项。就保留的工业商标权总数看,居世界前三位的分别是日本(1717905项)、美国(1401136项)和法国(1004967项)。就保留的实用新案所有权总数看,居世界前三位的分别是法国(433800项)、德国(351161项)和日本(237254项),而美国排在第4位(147766项)。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尽管受泡沫经济崩溃的影响,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但正是由于泡沫经济破灭带来的问题与压力,促使日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科技创新立国"之路。如果说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实现的赶超主要表现为经济在"量"上的扩大,那么,最近这次赶超则主要表现为经济在"质"上的进一步提高。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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