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贺卫方:公开信与法制

近年来,当发生某些重大公共事件时,中国的知识界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公开信的方式表达一些诉求。我个人也经常是这类公开信的作者或参与者。例如孙志刚事件后要求人大常委会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公开信,北大一塌糊涂网站遭封杀后致北大校长的公开信,关于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公开信,《中国青年报》"冰点"事件后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公开信,以及不久前有关北京奥运会与人权保护的公开信等。由于公开信涉及到的都是重大事件,因此发表后都引发广泛的关注,并且对于有关事件的走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有些影响的结果完全是事与愿违。

在今天的中国,为什么公开信会成为人们表达意见的几乎是首选的方式?网络的兴起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因素。在前网络时代,由于所有的传媒都控制的官方手中,人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在内容和途径上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那些对于官方决策提出直接批评的文字,根本无法公开发表。网络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尽管从一开始,政府就不断地采取各种措施限制网络上的言论表达,但是跟传统媒体相比,这种限制的难度显然大得太多。所以,把在传统媒体上无法发表的反对意见在网络上发表,就成为一件有着特别吸引力的事情。更让人高兴的是,网络言论的发表并非单向度的过程;一封公开信发出,带来的是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潮水般的跟进评论。这样的互动不仅让作者感到鼓舞,而且更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使得决策者不得不有所回应。例如孙志刚事件,如果不是在网络时代,《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是完全不能想象的。

对于一个法学教授而言,许多公开信都跟法治建设密切关联是一件尤其令人欣慰的事情。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宪法中的明确宣言,但是,口号不等于事实;一个从威权向法治过渡的社会需要经历很长的努力才能实现治理方式的真正转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具体的个案的处理过程,追求国民观念的逐渐转变和法治规则的渐次确立是特别重要的。孙志刚事件所引发的几封公开信提出了违宪审查、迁徙自由、议会权力等重大宪政问题。"冰点"事件之后的公开信让新闻自由这一宪法权利变得十分迫切,也把政府一方面不断地强调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却超越法律滥用权力的矛盾展现了出来。我相信,通过这类广受关注的事件提出法治的原则,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分析彰显现行制度中的缺陷,通过公众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让官员们逐渐意识到权力的法律界限,这是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最重要也最具力度的途径之一。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看到,通过公开信推动法治进程也会遭遇某些困难。近来的情况显示,一些左派人士也不断地运用公开信的方式发出他们的声音,关于物权法的公开信就是明显的例证。在现行意识形态框架下,这样的公开信还会对决策者施加很大甚至更大的压力。作为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如何在公开信之外寻求更理性的对话和论证,还需要作出更艰巨的努力。另一方面,公开信往往不仅指向决策者,而且也诉诸民意,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在某些问题上出现学者主张与一般民众情感之间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2006年末,我参与签署要求陕西省司法机关对于杀害十人的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公开信,但是却遭遇网络言论的激烈回应,正是这种冲突的典型。在这类个案的讨论中,学者不应惧怕一时的民意,特别要有一种不怕挫折,"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这种勇气甚至比与权力抗争的勇气更重要。因为跟权力的抗争,民众会觉得你是英雄。但是与民意、与流俗做抗争往往会有另外一种风险,会被认为是为"坏人"或特权代言。无论如何,法治底线的坚守是最关键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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